北京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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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建设部分-试行)2018年5月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传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包括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目 录前 言1(一)修订背景及依据1(二)修订的主要内容31 总 则52 建设规模62.1 办学体制及规模62.2 学生、教职工人数73 选 址74 建设用地84.1 一般规定84.2 建筑用地84.3 体育用地94.4 绿化用地104.5 广场、院落及道路、停车场用地104.6 建设用地指标114.7 其他用地125 建筑设置125.1 主要教学用房125.2 办公及管理用

2、房185.3 生活服务用房195.4 其他建筑空间205.5 建筑面积指标215.6 未定标空间216 建设绿色学校226.1 环境质量226.2 节地、节能、节水、节材236.3 资源共享247 建设智慧学校24附表1 各类学校体育项目设置表28附表2 各类学校的建设用地指标29附表3 各类学校的建筑面积指标30附录一 小学主要用房及用地配置31附录二 初中主要用房及用地配置37附录三 高中主要用房及用地配置43附录四 完中主要用房及用地配置49附录五 九年制校主要用房及用地配置55前 言(一)修订背景及依据1 背景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简称原标准)颁布于2005年,至今13年。为办好

3、人民满意的教育,国家及北京市不断加大教育改革工作力度。中小学校的教学方式、人才培养模式、课程标准、考试招生制度和学校管理机制等都在深刻地变革中,这些对中小学校的硬件设施也提出了改革的要求。原标准已不能适应当前教育教学需求,急需修订(修订后的标准简称标准)。为适应新时代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新趋势,标准将原城乡不同建设标准的指标合一,实现城乡统一建设标准。国家在标准化体制改革方面提出了“提高建筑标准”的要求。为适应教育教学新需求,标准在普通教室、科学教室、实验室、劳技教室、音体美教室等主要教学用房的使用面积、形状及设施方面提高了部分标准,并增设了分层次教学及选修走班课教室等教学用房。标准中完善了体育场

4、地的设置。国家绿色建筑行动方案要求“政府投资的学校建设,自2014年起必须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标准中增加了“建设绿色学校”部分。为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适应未来教育新需求,标准中增加了“建设智慧学校”部分。使安全、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创新活动等校园内外相关教育教学活动及管理工作全部纳入智慧化管控系统,提高办学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同时也可作为学生学习智慧化管控知识的实体教材,启迪学生跨界思维,培养创新能力。2 依据 国家义务教育法 国家及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简称纲要)国家及北京市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5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公报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

5、准化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 教育部等10部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校舍综合防灾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 825)绿色校园评价标准(CSUS/GBC 04)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JGJ/T 280)(二)修订的

6、主要内容1 安全与健康1.1 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建筑、消防通道和室内外通道的设置。1.2 依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增加了对学校建筑的抗震要求。1.3 增加了体育场地的通行及安全保障用地。1.4 增加了中小学校作为避难场所的建设要求。1.5 增加了停车场的设置。1.6 增加了学生卫生间的设置。2 适应教育教学新需求2.1 增加升旗广场的设置。同时兼供学生日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和部分体育活动。2.2 依国家关于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增设体育场地。2.3 为适应分层次教学的新需要,增加普通中、小教室及外语中、小教室的设置。2.4 为满足选修课走班制教学模式的需求,结合特色办学的需求,增设不

7、同课程的选修课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2.5 为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创造交流融合的环境,增加了图书室的阅览座位数、电子阅览功能及研讨空间。2.6 增加了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场地及建筑。2.7 增加了学生社团活动的辅助用房。 3 绿色学校3.1 增加了绿色学校的设置要求,学校建设应达到绿色二星级及以上的标准。3.2 强调了选址及对环境质量的评价要求。3.3 明确了环境噪声的限值及学校教学活动不得对周边环境形成噪声污染的规定。3.4 强调了充分利用地下空间以节约用地的要求(如游泳馆等可置于地下)。3.5 给排水设施考虑了雨水汇集及水资源循环利用。3.6 学校建筑应节能,并创造采用被动式技术的条件。3.

8、7 依政策规定,明确中小学校建筑应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体系。4 智慧学校学校设置智能化管控中心,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虚拟现实等技术,通过GIS及(BIM)跨界融合,建设对安全、教学、环境、服务、管理全面智慧化的新时代需要的智慧学校。1 总 则1.0.1 立足于北京“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促进本市基础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均衡发展,提高中小学办学条件的现代化水平,使中小学校建设更加适应教学课程设置、教育教学及管理模式等改革的需求,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养,建设更加符合全面育人要求的中小学校,特修订标准。1.0.2 标准是本市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

9、校”)的重要依据之一。标准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标准是本市建设中小学校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专门学校(如工读学校)的建设不适用此标准。1.0.3 标准的建设指标适用于新建中小学校,改建、扩建中小学校可参照执行。考虑到城市土地资源不均衡的实际情况,标准的用地指标按中心城区及中心城区以外地区分别执行,其中:中心城区、中心城区外建成区规划新建中小学校,以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为基本标准,在有条件的地区按照本标准设置。建成区以外新建中小学校须以本标准为基本标准。1.0.4 中小学校建设应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应结合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周边环境、微气候特点,并应传承、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

10、设应遵守下列原则:1 学校本质安全,校园具备防灾避难能力。2 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素质全面提高。3 满足教学功能需求,适应教学改革新变化,适度超前。4 构筑绿色学校,创建能够培养学生绿色行为的绿色校园。5 采用网络化管理模式,建立智慧管控中心,实现学校智慧化全覆盖。1.0.5 学校建设必须科学推进:先规划,后建设;重质量,求品质;着眼于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的经济性和先进性。把学校的建设成果打造成教学育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激发学生创新精神的实体教科书。1.0.6 标准用以指导新建中小学校,不能作为评价现状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是否达标的依据。2 建设规模 2.1 办学体制及规模2.1.1 农村非完

11、全小学为四年制。适宜规模为4班。不宜建设超过8班规模的学校。2.1.2 完全小学为六年制。适宜规模为24班。不宜建设超过36班规模的学校。2.1.3 初中为三年制。适宜规模为24班、30班。不宜建设超过48班规模的学校。2.1.4 高中为三年制。适宜规模为24班、36班。不宜建设超过48班规模的学校。2.1.5 完中为六年制。适宜规模为24班、36班。不宜建设超过48班规模的学校。2.1.6 九年一贯制校为九年制。适宜规模为36班。不宜建设超过54班规模的学校。2.2 学生、教职工人数2.2.1 依北京市规定,各类学校班额如下:非完全小学,每班不超过30名学生;完全小学、初中及九年一贯制学校,

12、每班不超过40名学生;高中每班不超过45名学生;完中一年级三年级(初一初三年级)每班不超过40名,四年级六年级(高一高三年级)每班不超过45名学生。2.2.2 教职工人数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及本市有关文件规定设置。2.2.3 各校需增加的特色课教师及工匠的配置人数另行计算。 3 选 址3.0.1 学校设置应符合所在区域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及各类保护区的保护与发展规划。3.0.2 学校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市政基础设施完善的适宜地段建设。用地内应有合理布置运动场地的条件。3.0.3 中小学校严禁建设在地

13、震、地质塌裂、滑坡、泥石流、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有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等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用地环境评估的各项指标(含电磁波辐射、土壤含氡量等)及校园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0.4 学校应远离殡仪馆、传染病院、医院的太平间、游乐场、集贸市场、公安看守所、垃圾转运站等场所。3.0.5 无寄宿条件的中小学校服务半径,小学不宜超过500m,中学不宜超过1000m。3.0.6 学校周边应有学生安全出入的交通条件,有条件时宜设置临时停车场。与学校主入口毗邻的城市主干道应设置安全跨越的设施。3.0.7 教学区(含操场)的日照、声、光环境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且在建

14、成后不对周边邻里造成干扰。3.0.8 用地范围内严禁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市政道路穿越或跨越。校园周边若有敷设,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的规定。4 建设用地 4.1 一般规定4.1.1 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场地、绿化用地和广场、院落及道路、停车场用地。4.1.2 学校的规划设计应合理布局,为集约节约用地,应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屋顶空间及架空空间。4.1.3 有寄宿需求的学校,学生宿舍用地需单独测算。标准未含宿舍用地。4.1.4 教职工住宅不应建设在校园内,也不得计入学校建设用地。4.2 建筑用地4.2.1 建筑用地包括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等全部建筑的用地(未含宿舍用地)。4.2.2 应依北京市规划规定及教育建筑的相关规定确定适宜的容积率。4.2.3 依国家规定:各类小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得设在四层以上;各类中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得设在五层以上。各类办公用房设置不限。4.2.4 建筑用地应计算至散水、台阶、坡道之外缘。4.3 体育用地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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