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循环贷款借款合同

上传人:平*** 文档编号:10188544 上传时间:2017-10-06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83.9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小额贷款公司循环贷款借款合同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小额贷款公司循环贷款借款合同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小额贷款公司循环贷款借款合同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小额贷款公司循环贷款借款合同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小额贷款公司循环贷款借款合同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小额贷款公司循环贷款借款合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小额贷款公司循环贷款借款合同(1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循环借款合同编号: 权质( ) 号 借 款 人:(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住所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贷 款 人:(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因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依据国家相关法律,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循环贷款额度1.1 本合同项下循环贷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元 。借款人可循环使用贷款额度,不再逐笔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利率、借款用途等以借款凭证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 借 款 人 使 用 上 述 循 环 贷 款 额

2、度 的 期 限 为 自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 止 。 在 该 期 限 内 , 借 款 人 贷 款 余 额 不得 超 过 循 环 贷 款 额 度 。第二条 贷款期限贷款人在循环贷款额度内向借款人发放的每笔贷款的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凭证为准,每次贷款期限不超过 个月。第三条 贷款用途本合同项下贷款用途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第四条 利率及调整24.1 利率本合同适用利率是以下第 种:(1)固定利率,月率 ,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2)浮动利率,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 (上/下)浮 %,据此确定月利

3、率为 。本合同约定,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按下列公式换算:年利率= 月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30。每笔贷款发放前,基准利率调整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适用新的基准利率并按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重新确定贷款利率;贷款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利率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A、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月 1 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及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B、在贷款期限内不调整;C、其他:。第五条 担保借款人同意向贷款人提供合法有效的最高额 (选项:保证/抵押/质押)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采用如下第 种方式担保:一、由 (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签订 最高额

4、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编号 。二、由 (抵押人)提供抵押担保,签订 最高额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编号 。三、由 (质押人)提供质押担保,签订 最高额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编号 。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最高余额内,贷款人发放借款时无须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本合同项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的,借款人应及时按贷款人要求另行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第六条 贷款的发放6.1 在下列条件未全部符合前,乙方有权拒绝放款:(1)甲方已按乙方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办妥相关手续;(2)甲方在第十条项下所作的陈述与保证是真实的;(3)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已生效且担保物权已经设立并持续有3效;(4)没有发生可

5、能对甲方的还款能力有不利影响的事件;(5)其他先决条件: 。 6.2 上述条件得到满足且甲方办妥借款手续后,乙方在 个银行工作日内放款。6.3 甲方选择下述第 种放款方式:(1) 现金放款:甲方直接到乙方出纳柜面支取贷款。(2) 账户放款: 甲方以本人名义在 开立个人结算帐户,账号: ,作为乙方发放贷款的账户。(3)委托付款到指定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七条 还款7.1 甲方选择下述第 种还款法还款:(1)一次还本、按月付息法:即按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按月结息。当月利息=贷款本金日利率占用天数。选择一次还本、按月付息法;以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结息

6、日为每月的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2)等额本金还款法:即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并逐月结清。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每月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大写金额): 。a.按月归还贷款本息,还款日为 。b.若贷款到期日距最近一次还款日不足一期的,该还款日不做还款,待到期日一次结清。末期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末期贷款本金金额月利率月数+末期贷款本金金额日利率零头天数(3)等额本息还款法:即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付)付( 还 本 每 月 付 息 额每 月 偿 还 贷 款 本 息 金 额每 月 还 本 额 月

7、利 率已 还 清 贷 款 额贷 款 本 金每 月 付 息 额 月 利 率 月 利 率月 利 率贷 款 本 金每 月 偿 还 贷 款 本 息 金 额 还 款 月 数 还 款 月 数)( 11()(4每月还款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 。a.按月归还贷款本息,还款日为 b.若贷款到期日距最近一次还款日不足一期的,该还款日不做还款,待到期日一次结清。末期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末期贷款本金金额月利率月数+末期贷款本金金额日利率零头天数(4)其他方式: 7.2 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的还本付息计划表 ,应在贷款实际发放后及时向甲方提供,甲方应按还本付息计划表按时归还贷款本息。7.3 贷款展期甲方在约定的

8、贷款期限内无法还清贷款,可在贷款到期日前 日提出贷款展期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可以办理展期手续,并另行签订贷款展期协议。第八条 还款方式及偿还顺序8.1 账户还款:甲方应在还款日前将该月应还款项足额存入乙方指定的还款账户。8.2 现金还款:在还款日以现金、支票等直接缴至乙方的出纳柜台办理还款手续。8.3 偿还顺序如甲方偿还乙方的款项少于按本合同约定该日到期的债务总额,该款项按下列次序安排:(1)支付依法或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 、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2)支付应付违约金;(3)支付应付罚息、复利;(4)支付应付利息;(5)支付

9、应付本金。甲方所偿还款项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全部债务的,按有关债务发生的先后顺序清偿。第九条 提前还款提前还款应符合以下约定:9.1 提前还款时应结清应还本金及利息,利息按本合同约定计5至提前还款日的前一日。9.2 甲方经乙方同意后提前归还部分本金且缩短剩余还款期限的,剩余的贷款本金的利率浮动水平和调整仍以原贷款期限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期限档次贷款的利率为基准,利率浮动水平和调整仍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执行。9.3以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还款的,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本金,乙方不重新计算已收的利息,剩余贷款的本金按实际占用时间重新计算。第十条 甲方的陈述与保证10.1 甲方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

10、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10.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10.3 甲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乙方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1.1 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 ,收取甲方应付的费用,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11.2 在第六条约定的贷款发放条件全部符合的前提下,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11.3 乙方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甲方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有关非公

11、开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1) 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借款人的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的相关信息。(2) 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时,贷款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3)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6第十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2.1 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取得并使用贷款。12.2 甲

12、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12.3 甲方不应将本合同项下贷款挪作他用。12.4 甲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12.5 甲方应遵循乙方与办理贷款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及操作惯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和甲方收入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12.6 甲方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1)对甲方还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2)甲方

13、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3)甲方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发生变更;(4)商号及其他投资人居所、出资额、出资方式等发生变更;(5)甲方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个人或商号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12.7 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提供乙方认可的有效担保方式,并与乙方签订相关的担保合同。12.8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乙方债权的变化时,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的收入发生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甲方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或影响乙方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第十三条 违约713.1 甲方有属于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 (1)甲方在第十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2)甲方未履行第九条项下所列任何一项义务,乙方认为将影响其债权的安全; (3)甲方在履行与乙方签订的其他合同时,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且经乙方催告后仍未予以纠正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其它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