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缴部分合同制员工社会保险费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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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给部分合同制员工补缴社会保险的说明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劳动关系的运行也日趋市场化、多样化、复杂化劳动法制建设和社会保障体系也得到了大力加强。劳动者的各种维权意识也不继高涨。为了完善学院目前的合同制员工管理规范各种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避免劳资关系纠纷人力资源对全院合同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进行了一次清查现将需要补缴社会保险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北京市和学校关于补缴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 目前北京市政府要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种类有五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因我校属事业法人单位所以无法参加北京市现行的生育保险其余四个险种

2、均可通过我校人员交流与管理中心参加。凡按相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或个人按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漏缴按照我市的规定不能进行补缴。因用人单位原因漏缴或不按时足额缴纳的被保险人有权要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仲裁。按照劳动保障部门规定只要被保险人要求单位补缴用人单位就必须按照补缴年度的基数的相应倍数补缴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无效。对不同险种的补缴情况北京市具体要求如下 1 养老保险要求被保险人和用人单位同时补缴 1 非农业户口职工从补 92 年 10 月以后补缴因为 92 年 10 月北京市开始实行基本养老金个人缴费制度外部城镇职工从 98 年 7 月参阅北京市任人

3、民政府令第二号补缴按照京劳社养发200721 号文件的具体规定执行。 2005 年缴费年度含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再变更这个我还真的不知道建议删除掉。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的被保险人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可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补缴时以被保险人相应补缴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乘以办理补缴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相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作为相应补缴年度的补缴基数按历年规定的单位与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缴纳。被保险人以本人相应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乘以相应

4、补缴年度个人缴费比例补缴差额部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补缴公式单位补 B 全补- B 个人补 2 农业户口职工按照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险发 199999 号精神如存在补缴问题应从 99 年 6 月起补缴。 2 失业保险 1非农业户口职工要求被保险人和用人单位同时补缴。属北京市城镇户口的从 92 年月以后补缴属外地城镇户口的从补99 年 6 月以后补缴所有城镇职工均从 99 年 6 开始因为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自 1999 年 6 月起实施。 2 农业户口根据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自招用农民合同制职工之月起

5、与其签定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参加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手续京劳险发 199999 号。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有补缴问题的仅用人单位应从 99 年 6 月起补缴。 3 工伤保险不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仅用人单位存在补缴问提。 2006 年前北京市实施的有关规定仅对相关企业性质的单位作出规定事业单位不在其列。自 2006 年 7 月1 日起中央在京事业单位、本市事业单位以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不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被分期分批纳入北京市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其中首批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是自收自支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民间非营利组织。并由用人单位为所有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6、个人不用缴费。根据有关规定我校从 2007 年开始给有关员工上缴工伤保险所以有补缴问题的用人单位应从 2007 年 4 月起补缴。4 医疗保险除缴费基数外不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 根据北京市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 2004185 号 2005 年 1 月 1 日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2003 年第 141 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劳社办发 2004101 号 2004 年 9 月 1 日执行的有关规定因我校为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但有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且未参加基本医疗

7、保险的职工所以根据上述规定有关条款有补缴问题的应从 05 年 4 月以后补缴。 二、我院需补缴的人员情况及所需经费情况 三、补缴程序 一、因用人单位原因未给被保险人缴纳 1992 年 10 月至 1998 年 6 月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需提供如下相关材料 1、补缴养老保险费确认表一式三份 2、被补缴人档案 3、补缴期间的原始工资凭证审原件留存复印件两份复印件加盖公章、财务章本人签字 4、由间断缴纳养老保险时所在单位提供补缴人在该单位工作期间的劳动合同审原件留存复印件两份 5、被补缴人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复印件含首页、本人页 6、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8、二、因用人单位原因未给被保险人缴纳1998 年 7 月以后不含今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需提供如下相关材料以上部分删除 1、补缴养老保险费确认表一式三份见附页 2、被补缴人档案仅限北京城镇户口或者提供记账凭证 3、由间断缴纳养老保险时所在单位提供补缴人在该单位工作期间的劳动合同审原件留存复印件两份 4、补缴期间的原始工资凭证审原件留存复印件两份复印件加盖公章、财务章本人签字 5、被补缴人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含首页、本人页补缴 2000 年 1 月前的基本养老保险提供户口本复印件二份以上部分删除 6、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注意事项 1、所有复印件上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压盖公章。 2、以上所提供材料一律使用 A4 纸张填表均用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 3、注册地址不在本区的还需提供社保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办理时限 从受理次日起计算第十个工作日由申报单位自行到六层行政事务受理中心领取批件。 四、补缴材料的整理及可能遇到的问题 五、人力资源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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