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四川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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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四川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政策 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一、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的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1)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 (2)医学博士学位,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医学硕士学位,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5)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二、申报卫生正高级职称的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1)医学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受聘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三、申报基

2、层卫生副高级职称的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1)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 (2)医学博士学位,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医学硕士学位,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5)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6)医学中专毕业,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并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5年以上。 四、申报基层卫生正高级职称的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1)医学大学本科及以上学

3、历,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五、破格申报卫生和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卫生和基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 (2)取得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3年以上,在任期内获得以下荣誉之一: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机关表彰者。 (3)医学中专毕业,

4、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满9年,参加全国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 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其中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3年以上,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证书; 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其中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5年以上。 六、破格申报卫生和基层卫生正高级职称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卫生和基层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 (2)取得卫生或基层卫生副

5、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聘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3年以上,在任期内获得以下荣誉之一: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七、大学普通班毕业生范围 即在1970年1977年春季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八、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 根据省职改办规定,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必须以周年满计算。即:任职时间计算到当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应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 九、离退休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要求 离退休后仍继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时须出具聘用、注册等相关证明材料。 对口支援和进修学习

6、 十、对口支援要求 1.贫困地区支援时间。按照关于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打造一支愿承担有水平可支撑的本土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的意见(川卫发2017172号)规定,申报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须驻点工作1年;申报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须对口支援1年,驻点工作可根据实际弹性安排,原则上每月很多于1周或每季度3周,累计驻点工作时间很多于12周(累计时间很多于3个月)。 2.非贫困民族县、服务薄弱地区(单位)对口支援时间。按照关于做好非贫困民族县、服务薄弱地区(单位)对口支援“传帮带”工作助推分级诊疗制度落实的通知(川卫办发2017122号)规定,申报卫

7、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须累计驻点工作1年,其中每季度连续驻点1个月,每年很多于6次,持续2年;申报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完,须累计驻点工作3个月,可每月或每季度间隔前往帮扶单位工作,每年很多于12次,持续2-3年。 3.未纳入统一安排的对口支援人员。未纳入川卫发2017172号、川卫办发2017122号统一安排的对口支援人员,可在本人工作单位完成对口支援任务的前提下,参照川卫办发2017122号文件规定,由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统筹安排到服务薄弱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对口支援,并须报省卫生计生委对口支援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 4.三州州、县两级及全省贫困县、民族县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一

8、律不安排与职称晋升挂钩的长期下派驻点对口支援任务。 5.2017年已到岗对口支援人员。根据川卫发2017173号精神,2017年12月31日前按照对口支援任务安排已到岗的人员,按原计划继续完成支援任务,服务基层时间可按川卫办发2015104号执行。 十一、进修学习要求 1.临床、口腔类医师进修时间。根据关于展开临床医师规范化进修工作的意见(川卫发2017166号)规定,结合当前脱贫攻坚工作实际情况,现就规范化进修相关要求调整如下: 在2020年以前,省、市(州)三级医疗机构、中央在川医疗卫生机构、省级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等)的临床、口腔类医师,须在聘任卫生高级专业技术

9、职务前,提供规范化进修结业证明。 从2021年起,省、市(州)三级医疗机构、中央在川医疗卫生机构、省级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等)的临床、口腔类医师,须在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提供规范化进修结业证明。 2.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修时间。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仍按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实践水平和工作业绩的规定(川卫办发2015104号)执行,在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须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完成连续6个月以上的进修学习。 3.其他情况。任现职以来,临床医师规范化进修文件出台前被派出进修学习,并

10、取得进修结业证书的,进修学习视为合格。 十二、免对口支援和进修学习人员范围 (一)免对口支援人员。 明确对口支援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对口支援要求: 1.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 2.援外、援藏、援彝1年及以上的; 3.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4.在二甲及以下省级部门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和省、市级急救调度指挥中心、采供血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 5.在部队团及团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3年及以上的; 6.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2年及以上的。 (二)免进修学习人员。 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进修学习要求: 1.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 2.援外、

11、援藏、援彝1年及以上的; 3.参加贫困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服务期满,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 4.取得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全科医师转岗、骨干医师培训合格证的; 5.取得省外或国外医疗机构同等时间进修合格证的临床、口腔类医师。 十三、申报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对口支援和进修学习要求 申报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对口支援和进修学习参照全省统一要求执行。 十四、对口支援相关政策 1.按规定完成对口支援任务,且考核合格的,对口支援期间免医学继续教育要求。 2.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援藏、援彝连续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

12、前1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十五、对口支援时间计算 对口支援要求连续工作的,一律不得累计计算服务时间。 对口支援时间只能用于当期申报评审,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不能再重复使用。 十六、服务基层和进修学习期间执业范围 根据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精神,执业医师到基层对口支援和赴上级进修学习可按原注册执业范围执业,不属于超范围执业。 十七、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提供的对口支援证明材料 凡列入对口支援服务范围的卫生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非贫困民族县、服务薄弱地区(单位)对口支援和贫困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文件出台前,

13、被派出对口支援,并按照川卫办发2015104号文件规定完成对口支援任务的,申报卫生高级技术资格必须提交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或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免锻炼登记表。 贫困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人员只需要提供派遣文件。 十八、对对口支援和进修学习弄虚作假的处理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提供对口支援和进修学习虚假证明者,3年内不得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论文要求 十九、有效期刊 有效期刊是指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 二十、A类期刊 A类期刊是指被收录入北京大学图书

14、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的医学类期刊。 二十一、B类期刊 A类期刊所列目录以外,在国内公开发行,且业内公认度高的医学类期刊列入B类期刊。 二十二、有效论文 有效论文是指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在有效期刊上,且正文部分字数不得少于1500字的论文。文章清样、刊用通知、增刊不能认定为有效论文。同刊物同一期上发表2篇及以上论文(论著)的,只认定为1篇。 论文须是本专业论文。 二十三、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论文要求二十四、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论文要求二十五、论著的要求 论著是医学论文体裁中常见的一种表现形式,具有特定的概念。它是作者将自己科研或临床的成果、经验、体会,以严密的逻辑论证规范形成的文字作品,是医学论文中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文体。论著应具有四大特点: 1.在写作的形式上有比较规范的要求,应包括文题、作者姓名、单位、属地、邮编,符合要求的中文摘要、英文摘要、关键词、前言(引言)、资料(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体会)和参考文献等各项内容,且正文部分字数不得少于2500字。 2.论著是作者从自己已占有的基本素材(第一性资料)出发,经过科学、严谨地整理、加工、分析、论证,得出论点并形成规范性的文字作品。 3.论著所表达的结论比较明确、可信,论文质量与学术价值较高。 4.论著应为一次性文献(含循证医学的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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