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奖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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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罚制度(一)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杜绝死亡、重伤事故及其他各类重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社区稳定,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依照安全生产法及上级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坚持重奖重罚。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考核目标实现后给予重奖;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无论造成事故与否均给予重罚及行政处分。第三条 根据上级下达年度轻伤控制指标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风险程度分配到所属单位,作为单位年度轻伤控制目标值,实行月度

2、考核,季度兑现。见附表1。第二章 奖励第四条 当季全公司无死亡事故、无各类重大事故,经理、党委书记、主管副经理各奖励2000元,其他公司领导、安环办正副主任(含主任助理及专职安全人员)各奖励1500元;对直接参加安全管理的安委会成员及安委办成员奖励1000 1300元。第五条 按季考核兑现单位对实现安环目标的领导及安全员给予奖励,标准见附表2。 (一)当季未发生死亡、重伤及各类重大事故的单位及治安案件,并达到附表1所列考核指标的,则按附表2的奖励数额兑现。(二)附表1各项考核未实现的,每项扣个人当月奖金15%20%。第六条 在生产、工作或公益事业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奖励600元以上。 (一)

3、突发性事故(事件)发生后,积极进行抢救,减少事故(事件)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有功人员; (二)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 (三)积极提出安防环保合理化建议,经采用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四)在工业卫生,职业病防治和管理、环境保护、治安管理、安全培训及教育方面有显著成绩者。第七条 单位年内无死亡事故、无重伤各类重大事故,轻伤事故低于控制指标,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工作成绩显著,单位以及有关部门和人员年终给予12倍季度奖励。第八条 公司不定期开展安环活动,在活动中取得名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第三章 处罚 第九条 年内死亡或重伤事故每超过控制指标1人次

4、,经理、党委书记、主管副经理各罚款2000元;其他公司领导、安环办正副主任(含主任助理、专职安全人员)各罚款1500元;同时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安委会及安委办成员各罚款1000元(重伤人次减半处罚)。 第十条 年度超过轻伤控制指标1人次的单位罚款1000元;季度超过轻伤控制指标1人次对单位罚款6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 600元。第十一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若发生重伤以上伤亡事故(含治安案件),取消当季奖励资格,并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发生死亡(以人次计算)按附表3的数额对责任单位和个人处罚。发生重伤(以人次计算),按附表3的1/2对责任单位及个人罚款。同时承担地方政府的罚款。第十二条 重大交通事故、

5、设备事故、质量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爆炸、医疗、治安等事故发生后,根据责任轻重,具体按附表4处罚。第十三条 凡是下列情形之一者,对单位或个人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制定安全生产考核及奖罚细则的,不按期进行安全检查或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执行或拖延执行隐患整改通知书和安全指令书的。(三)发生事故后(含各类重大未遂事故及治安案件)不积极配合调查的单位及个人,或隐瞒不报,或不及时组织分析处理上报的。 (四)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五)每发现一次采购及发放不合格劳动保护用品,或不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单位和个人。 (六)未经许可擅自拆除,无故停运职业

6、安全设施和环保设施的(同时承担地方政府罚款)。 (七)不按规定进行劳动卫生和环境监测的。第十四条 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有关人员,不虚心接受批评教育和处罚,且态度不好者,除按本规定相应条款处罚外,并责令停工5天进行安全教育,停工期间每天发生活费20元。对拒不参加学习的,年内累计二次以上违规人员责令解聘。第四章 执行 第十五条 按季考核兑现控制指标之内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按以下条款执行: (一)附表2所列单位按季填报安全考核申报表报生产自救办审核。 (二)安环办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后,报主管副经理审定,由安环办下达奖励通知单,经人力资源部核准后,随同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三)公司领导及

7、有关人员的奖励兑现,由安环办造表,经经理或主管副经理审批后发放。 第十六条 对单位和个人罚款(含地方政府的罚款)由安环办下达罚款通知单并负责催交。被罚单位和个人收到罚款通知单一星期内将罚金交到财务部人账,再将财务凭证交安环办备案。第十七条 对第十二条所列事故和第十三条所列处罚内容须由相应的主管部门作出处罚决定报主管领导同意,由安环办依照第十六条规定办理。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奖罚实施细则,报安环办备案;各单位对班组或个人罚款全额上交公司财务,单独列账,所交罚款可作为单位安全活动经费,由单位安全主管领导掌握使用,但要将罚款数额和使用情况报安环办备案。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

8、与上级相应规定不相符时以上级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05年元月1日起执行。由安环办负责解释。附表1单位轻伤人数安环设施运行率%劳动条件合格率%季安全检查次数设备完好率%一般交通事故次数一般治安案件备注一公司01009549500二公司01009539500其他单位01009539500各单位均不能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其他各类重大事故为零(含重大以上交通、设备、质量、火灾、爆炸、中毒、灾害、环境污染、医疗、治安等事故)。 注:年度轻伤控制指标: 一公司1人次;二公司1人次;其他单位0人次。附表2 安全生产季奖金标准单位:元单位一公司二公司其他单位备注行政正职、主管副职12001150

9、1120书记、安全主管115011201100其他领导11201100180专职安全员1100180160附表3 事故单位、人员罚款标准单位:元单 位一公司二公司其他单位备注集体人均130人均150人均170在岗人数行政正职、主管副职120011501120书记、安全主管115011201100其他领导11201100180专职安全员1100180160主要负责人否决两个月浮动工资次要负责人115012001220附表4事故处罚规定细则1) 按责任及损失价值对个人经济处罚如下:(交通事故以事故结案书为准,其他以事故调查分析报告为准)事故性质处罚比例%最大限额(元)备注次要责任131200同等责

10、任451400主要责任671800全部责任8103000注:(1) 重大未遂事故及典型事故参照次要责任处罚。 (2) 其他事故负一定责任者,按同等责任处罚。 (3) 情节严重者,可突破最大限额。2) 对责任者纪律处分经济损失处分类别并处运用责任划分档次备注0.5万以下含0.5万元通报、警告吊扣驾照13个月次要责任0.51万元警告、记过吊扣驾照36个月同等责任12万元以下记过、记大过吊扣驾照69个月主要责任2万元以上记大过、留察吊扣驾照912个月全部责任注:情节特别严重的、损失特别巨大的可加重处罚。3) 对交通事故单位的经济处罚事故性质处罚比例%最大限额(元)备注次要责任152000同等责任61

11、04000主要责任11155000全部责任16206000注:情节特别严重的、损失特别巨大的可加重处罚,可突破最大限额。下午13:0017:00B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经公司同意,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312打卡制度3.1.2.1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必打卡。3.1.2.2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3.1.2.3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3.1.2.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

12、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月底由部门考勤员据此上报考勤。上述情况考勤由各部门或分公司和项目文员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3.1.2.5手工考勤制度3.1.2.6手工考勤制申请:由于工作性质,员工无法正常打卡(如外围人员、出差),可由各部门提出人员名单,经主管副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3.1.2.7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需由其主管部门的部门考勤员(文员)或部门指定人

13、员进行考勤管理,并于每月26日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考勤报表。3.1.2.8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如有请假情况发生,应遵守相关请、休假制度,如实填报相关表单。3.1.2.9 外派员工在外派工作期间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记录;如遇中途出差,持出差证明,出差期间的考勤在出差地所在公司打卡记录;3.2加班管理3.2.1定义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A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加班应严格控制,各部门应按月工时标准,合理安排工作班次。部门经理要严格审批员工排班表,保证员工有效工时达到要求。凡是达到月工时标准的,应扣减员工本人的存休或工资;对超出月工时标准的,应说明理由,报主管副总和

14、人力资源部审批。 B因员工月薪工资中的补贴已包括延时工作补贴,所以延时工作在4小时(不含)以下的,不再另计加班工资。因工作需要,一般员工延时工作4小时至8小时可申报加班半天,超过8小时可申报加班1天。对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延时工作不计加班,因特殊情况经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的延时工作,可按以上标准计加班。3.2.2.2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因无法确定加班工时的,应在本次加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有效。加班申请表必须事前当月内上报有效,如遇特殊情况,也必须在一周内上报至总经理批准。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乙方自愿加班。3.2.2.3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有打卡记录但无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加班。3.2.2.4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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