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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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西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定职改组发201242? 号关于印发定西市推荐评审高级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单位定量计分参考办法(试行)删除的通知各县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现将定西市推荐评审高级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单位定量计分参考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推荐评审高级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时遵照执行。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修改完善。删除 二一二四年七六月十一二十日主题词:推荐 高级高中级 任职资格 计分办法抄 送:省职改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西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4年76月11

2、20日印发共印100份征求意见稿,会后回收!定西市推荐评审高级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单位定量计分参考办法(试行)删除为了使全市高级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更加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健全“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竞争激励机制,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规定,总结近年来我市各系列单位量化测评的经验,在试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一、量化测评原则量化测评是评价申报晋升高级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能力、水平和业绩的重要依据,凡申报晋升高级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经过单位量化测评。量化测评要坚持实事求是,提供材料须真实可靠,量化打分须公平公正,严禁弄虚作假,严

3、禁徇私舞弊。二、量化测评范围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中,符合国家和省上制定的评审高级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晋升条件,并申报晋升高级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三、量化测评组织 单位在推荐评审高级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必须成立推荐工作委员会,推荐工作委员会在本单位推荐评审工作开展前通过职工选举产生;在本单位职改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对申报评审高级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量化测评和推荐工作;由政治条件好,责任心强、坚持原则、遵守纪律、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执行职称工作方针、政策的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和负责职改工作的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 5 人。四、量化测评内容及计分

4、方法(一)学历计分1.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历视为有效学历,专业不对口的学历降低一个层次计分;2.有多个学历的只记一个最高分。学历记分标准学 历博士学位硕士、双学士学位本科大普大专中专分 数25(20)20(15)15(10)13(8)10(7)7以上()内为变动后(5)(二)累计贡献计分1.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每满一年计 1 分在规定年限内每满一年计1分,超过规定的年限每满一年计1.5分(年度考核须合格在合格以上,不合格者不计分);2.本专业工作总年限(含本专业及相近专业折算年限)每满一年计0.5分在规定年限内每满一年计0.5分,超过规定的年限每满一年计1分(年度考核须合格在合格以上,不合

5、格者不计分。专业不对口的工作年限应予扣除);3.现在乡镇以下(含乡镇)城区单位(不享受乡镇津贴人员)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每满一年另加 0.5分支医、支教等或曾经乡镇单位(享受乡镇津贴人员)工作每满一年计1分(年度考核须合格在合格以上,不合格者不计分)。(三)年度考核计分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内年度考核每获一次优秀计 1510分,每获一次良好计108 分,每获一次合格计56分。年度考核不合格之前等次均不计分。(四)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成果计分1.科研成果奖指各级政府及科委授予并发证的科研成果奖励。主要有国家及省部级自然科学、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

6、优秀新技术、新产品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 国家建筑工程“装饰奖”, 省优质工程“飞天奖”; “五个一”工程奖;国家图书、中国图书、中国新闻奖,范长江新闻奖、全国韬奋新闻奖提名奖,中国广播电视新闻、全国人大好新闻、全国政协好新闻、甘肃省好新闻奖;文化部文华奖、梅花奖、群星奖;省敦煌文艺、社会科学,教育厅教学成果;列入国家部委和省科技、计划、工业、建设部门计划下达的科研、工程、技术改造、技术推广或可行性研究并通过鉴定、验收的项目等。 2.科研成果一等奖定额内人员为前 13 位(农牧渔业奖为前 15 位)、二等奖定额内人员为前 9 位、三等奖定额内人员为前 7 位。3.同

7、一成果的不同奖励按最高奖励计分。4.以集体名义获得的科研成果奖励一般不给个人计分。对于主要完成人员(须凭奖励证书和成果鉴定证书及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可参照同级奖励计分办法酌情给分,但最高不得超过保底分。5.工程技术方面的优质工程奖、优秀设计奖、鲁班奖、优秀新产品奖等,可参照 同级科技进步奖按其分值的1/2比例计分,直至保底分为止。6.本系统的专项奖,如新闻系统评选的好新闻奖以及文化等部门评选的作品创作方面的奖励,可参照同级科研成果奖按其标准1/3比例计分,定额内人数第一名计满分,以后按5分递减计分,直至保底分为止。7.获奖如果不分等级则按同一级别的三等奖计分。8.县区级是指县区政府及科委授予并

8、发证的科研成果奖励,不包括县团级及其以上的厂矿企业自行颁发的各种奖励。9.制定或颁布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计量检定规程参照鉴定的科研项目记分标准计分。,课题折半计分。10. 本专业竞赛、考评是指本人或本人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成果(含本人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实验实训等)经组织同意参加本专业竞赛、考评获奖或取得名次。10.11.科研成果奖、,鉴定的科研项目、 课题,制定或颁布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计量检定规程、,发明或实用技术专利必须符合相应的评审条件规定的位次时方可参照下列标准计分。科研成果奖记分标准1234定额内其余人员国家级一等二等三等四等15(42)13(36)11(2

9、1)9(18)13(38)11(32)9(18.5)7(15.5)10(34)8(28)7(16)6(13)8(30)7(24)6(13.5)5(10.5)(第五位26,第六位22,第七位18,第八位14,第九位10)7(第五位20,第六位16,第七位12,第八位8)6(第五位11,第六位8.5,第七位6)5(4)(第五位8,第六位5.5)4(3)省部级一等二等三等9(21)7(18)5(7)7(18.5)5(15.5)4(6)6(16)4(13)3(5)5(13.5)3(10.5)2(4)(第五位11,第六位8.5,第七位6)4(第五位8,第六位5.5)2(3)(第五位3)1(2)地厅级一等

10、二等三等5(7)4(6)3(3.5)4(6)3(5)23(5)2(4)12(4)1(3)0.5(-)1(2)0.5(1)-县区级一等二等三等3(3.5)21210.5(-)10.5(-)0.5(-)-以上()内为变动后鉴定的科研项目记分标准1234定额内其余人员国家级5(18)4(15)3(12)2(9)(第五位7)1(5)省部级3(7)2.5(5)2(3)1.5(-) 1(-)地厅级2(3)1.5(2)1(-)0.5(-)-以上()内为变动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记分标准123发明专利3(6)2(3)1(2)实用新型专利1(3)0.5(1.5)-以上()内为变动后本专业竞赛考评记分标准等级或名次

11、本人(第1完成人)指导(第1名)团队和学生全国取得等级55获得名次55全省一等奖33二等奖22第一名33第二名22第三名11全市一等奖11第一名11第二名0.50.5以上为增加内容(五)荣誉称号计分 1.荣誉称号:指国家党政机关授予或与国家人社部门联合表彰的各种荣誉称号。主要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优秀专家、省领军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拔尖人才或学科带头人(以正式文件为准)的人员或与上述级别相当的荣誉称号获得者。2.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本专业方面的先进工作者称号,省部级单位的按地市级标准计分,地市级单位的按县区级标准计分。3.同一种荣誉称号按年度受到不同级别表彰,只按最高一级计分,不重复

12、计分;同一种业绩获得不同荣誉称号的,只按最高一级计分,不重复计分。4.以集体名义获得的荣誉称号,一般不给个人计分。5.荣誉称号必须符合相应的评审条件规定的级别时方可参照下列标准计分。荣誉称号记分标准级 别分 值国家级12(32)省部级8(16)地厅级5(8)县(区)级3以上()内为变动后(4)(六)论文论著计分1.论文论著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内作为第一作者或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在省部级本专业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副刊、增版、专版、专刊、专辑)全文发表的与本专业相关,并能系统地讨论或研究本专业某种问题的文章或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有较大实用价值的理论著作、教材。2. 刊物级别的认

13、定原则(1)国家级刊物的认定原则:国家权威学术刊物的认定执行省职改办甘肃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学术刊物级别认定办法(甘职改办20047号)、关于调整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参考名录的通知(甘职改办函200822号)、关于增补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参考名录的通知(甘人职200931号)、关于增补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参考名录的通知(甘人职201042号)、关于规范中学教师评审高级职务论文要求的通知(甘人职201155号)、关于调整我省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名录的通知(甘人职201192号)之规定。(2)省部级刊物的认定原则:除在我省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出版、有内部刊号的省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外,其它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必须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上查询该刊物是否经批准注册。查询网址及方法:(1)登录http:/后,在网页下方“在线查询”栏目中点击“新闻机构查询服务”进行查询。(2)直接登录http:/ 论文、著作计分规定(1)译著按一般著作标准计分;译文按相应级别论文标准减半计分。(2)以不同版本出版同一或相似内容的著作不重复计分;以不同报刊发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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