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能监察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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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效能监察制度第一章 效能监察实施细则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效能监察作用,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经济效益,推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集团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效能监察是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对监察对象履行职责,依法管理的效率、效果、效益的监察。通过效能监察促进监察对象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改进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及管理效能,在提高集团经济效益的同时,促进公司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第三条 开展效能监察的目的是改善公司内部管理,加强监督制约,增强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能力,形成廉洁高效的企业管理运行机制。第四条 效能监察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教育与预防相结合、监督检查与

2、改进工作相结合、奖励与处罚相结合、廉政与勤政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效能监察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纪检监察部门在公司党政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监察对象应当自觉地、主动地接受监察。第二节 效能监察的范围、内容第六条 效能监察的对象是公司所属单位、部门及工作人员。第七条 效能监察工作贯穿于企业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包括“人、财、物”的各个方面和“产、供、销”的每个环节。第八条 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集团、公司党政工作部署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尽职尽责,保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与集团、公司党

3、政保持一致;有无贯彻执行不力,虚以应付,敷衍了事,消极抵制,拖着不办的现象;有无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各行其是的行为。第九条 对经营管理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经营决策是否正确,经营活动是否合法,经营目标是否实现。在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中是否执行了资质资信调查制度、合同审签制度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制度。第十条 对设备、物资的采购和管理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采购设备、物资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招投标,设备、物资的入库、验收、保管、领用是否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物资的储备是否完好合理,是否有规避招标或超计划采购造成大量积压的现象,闲置设备和废旧物资处置是否按规定处理。第十一条 对

4、公司产品的销售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销售方面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销售价格是否合理,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债权的形成及回收是否按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有无内外勾结、损公肥私、侵占企业利益现象。第十二条 对重点工程、技改项目、新建和改建工程等投资项目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投资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批立项,是否按招标管理范围和管理权限进行了招投标,是否按照设计及工期要求和国家有关规程规范对施工质量、进度实施了有效管理和监督,是否对竣工工程进行了严格的验收和结算审核。第十三条 对企业改制、破产重组、重大改革举措的实施过程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改革方案的制定、资产评估、资产重组、政策性破产、人员分流安

5、置等能否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依法规范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企业稳定。第十四条 对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是否落实,相关资金是否专款专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否符合要求。第十五条 对工资奖金(含各种单项奖励)分配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是否贯彻执行集团、公司有关工资政策,工资奖金分配是否公开、公正,是否存在截留工资、奖金和侵占职工利益的行为。第十六条 对选拔任用干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是否坚持了规定的原则和标准;是否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集体讨论决定的

6、程序,有无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问题。第十七条 对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是否健全了职代会制度,落实了职代会各项职权;是否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依法鉴定、管理、兑现集体合同;是否健全和实施了厂务公开制度。第十八条 对上级统一安排和领导交办及监察范围的其它事项进行效能监察。第三节 效能监察的程序、方法第十九条 效能监察包括专项监察和综合监察,效能监察实施分为事前防范性监察、事中跟踪性监察和事后改进性监察。第二十条 效能监察工作程序为:选题立项,制定计划;查清问题,找出原因;落实责任,严格奖惩;提出建议,改进管理。(一)选题立项。纪检监察部门要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

7、管理的重点和薄弱环节、群众反映较大的问题和领导交办的任务,选出管理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提出立项建议,填写立项报告。经领导批准后立项,通知被监察单位,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二)查清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对立项项目进行效能监察,通过查阅账目、记录、文件、制度和找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向领导汇报。(三)落实责任。在查清问题的基础上,要分清责任,找出直接责任者或主要领导责任者,按照责任大小和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行政处分。(四)提出建议。对发现的问题,由纪检监察部门填写监察建议书,经领导批准后,向监察对象下达监察决定书。监察对象在接到监察决定书15日内

8、,以书面形式将执行情况报纪检监察部门,如有不同意见,在10日内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经纪检监察部门重新研究决定,报领导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告知监察对象,监察对象必须执行,并报执行结果。(五)终结报告。专项效能监察工作完成后,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督促监察对象落实整改措施,写出终结报告,经领导审批后,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终结报告的内容包括:立项的依据、查明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及原因、责任、处理意见,整改管理的措施等。(六)立卷归档。卷内材料包括:效能监察立项报告;效能监察立项表;效能监察方案;监察过程中收集的有关资料;监察建议书、监察决定书及执行情况;有关人员的奖惩决定;终结报告;其他相关资料。第四节 效

9、能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第二十一条 公司成立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效能监察工作。总经理任组长,纪委书记、总经济师任副组长;成员有纪检监察、人事企管、财务、设备、供应、保卫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第二十二条 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效能监察工作的安排部署、立项报告、监察方案的审批,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督促监察建议、整改措施的落实。第二十三条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效能监察工作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效能监察,查处在效能监察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检查指导各单位效能监察工作。第二十四条 有关职能部门应按职责和分工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效能监察,充分发挥职能优势,认真检查监

10、察对象在管理中的问题,帮助制定改进的措施,保证监察决定的执行,完成所负责的效能监察任务。第二十五条 对于干扰阻挠效能监察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和不执行监察决定的监察对象,纪检监察部门应根据情节追究其责任或给予纪律处分。第五节 奖惩第二十六条 效能监察必须贯彻奖励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第二十七条 效能监察的结果作为对单位和个人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评先选优的重要条件、使用和提拔干部的重要依据。第二十八条 对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科学决策,改革创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对防止事故发生或减少事故损失,使公司和职工利益免受或少受损失的;对

11、廉洁勤政成绩突出的;对坚持原则,敢于同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的,挽回经济损失的人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十九条 对监察对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贻误工作,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决策失误,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对分管工作存在的问题长期失察,失职渎职的;对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条 效能监察奖励按公司绩效考核责任书规定兑现。第六节 附则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由股份公司纪委监察室负责解释。第二章 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强化工程项目

12、管理,规范管理程序,加大监督考核力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公司工程项目的计划、立项、预算、勘察、设计、设备材料供应、施工、监理、验收、审计、结算等全过程,均执行本细则。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改造、装饰、修缮、拆除等。本细则不适用于日常检修、零星维修和更换填充材料等项目。第二节 项目监督第四条 公司成立监督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监管小组),负责工程项目的全程监督。公司监管小组办事机构设在纪检监察部门,由纪委统一领导。第五条 集团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及检查工作。第六条 集团工程审计、安全环保、消防、

13、财务、工程管理等部门依据本部门的职责,负责相关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及标后施工、资金结算、安评验收、环评验收等过程的监督管理。第七条 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活动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第三节 监管程序及操作规则 第八条 公司内部能施工的项目,由主管部门向车间下发施工任务通知单,同时将通知单的复印件报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对需要办理其他施工手续的,由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决定,相关手续报纪检监察等监督部门备案。第九条 公司确实没有能力承接的工程,按照相关规定,对外委需要招标的由公司委托具有相应招标资质的机构组织

14、。参加人员为: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人员,必要时邀请法律顾问参加。具体操作规则如下:(一)施工项目经批准后,按核准的招标方式,组织实施招投标工作。(二)参加投标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三)评标结束后,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将招标过程资料,报送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审核后签订正式合同。 第十条 项目管理部门对施工材料和施工质量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必须实施监理的工程聘请专业工程监理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工程施工期间,如发生施工合同范围之外工程量增减的签证,签证复印件由项目管理部门报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如发生预算外开支,必须实行施工负责人、甲方代表、项目管理部门领导会签制

15、度,报纪检监察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竣工时,由项目管理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召集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参加人员必须在竣工验收报告或验收单上签字。涉及外部整体验收的工程项目,要做好与上级部门协调配合。第十三条 工程项目承接后,施工单位不得转包,一经发现有转包者,由监管小组负责调查处理,取消该承包单位施工资格。 第十四条 财务部门要严格掌握施工进度款的拨付,手续不全者不予付款。第十五条 改造、修缮等技改技措项目,由主管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及有关人员,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商定实施方案,涉及招标的项目,严格按照招标程序执行。第十六条 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河北省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第三章 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对物资采购和产品销售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规范购销行为和管理程序,杜绝经济活动中的不廉洁行为和违规违纪现象,切实有效维护企业利益,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坚持监督工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促进和加强管理,促进干部和重要管理岗位人员廉洁从业的指导思想,切实发挥控制、监督、约束作用。第三条 监督工作在公司党政领导班子统一领导下进行,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与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搞好协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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