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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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消防部队作战和训练安全工作,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护消防员安全和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全条例、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特制定本要则。第二条 本要则所称作战训练安全工作,是指公安消防部队实施火灾扑救、应急救援、重大活动现场消防勤务和开展业务训练中的安全工作。第三条 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工作,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密组织,科学实施,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第四条 公安消防部队必须建立作战和训练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组织,开展安全教育,设立安全员,制定安全措

2、施,落实安全责任,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第五条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军政首长为本级作战训练安全第一责任人,灭火救援指挥员和业务训练组织者为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安全员具体负责作战和训练中的安全监督工作。第六条 公安消防部队在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中,要充分发挥应急救援联动机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队伍的作用,为科学、安全的处置提供技术保障。第七条 对在作战和训练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二章 火灾扑救第八条 着装登车消防员听到出动命令后,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快速着装登车。(一)通过楼梯进入车库时,不要越级跨跳楼梯,不得推搡,

3、不得在跑动中着装;使用滑杆时必须依次下滑,并控制下滑速度。滑杆底部应设置缓冲垫,滑杆上口部位应设置围栏,并设置电动或手动安全装置。(二)消防员必须按照指定位置乘车,严禁在车外、车顶搭乘,严禁在车辆起步后追赶登车。(三)驾驶员必须在本车指挥员确定人员全部登车、车门关牢、车库门完全开启定位并发出指令后,方可驾驶车辆起步出库。第九条 车辆行驶出警途中,驾驶员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快赶赴现场,可以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一)车辆驶出车库前,应在看清道路车辆情况后方可占道转弯。(二)消防员不得将肢体伸出车窗外。(三)车辆必须依次行驶并保持安全距离。(四)在雨、雪、雾、大风等

4、气候条件下必须减速慢行,同时开启相应的指示灯。(五)在狭窄、陡坡、弯路、松软路面行驶时,必须注意观察,控制车速;在冰雪、泥浆、湿滑等路面行驶时,应当采取防滑措施或减速行驶,正确使用刹车制动,防止操纵失误;必要时组织乘车人员下车徒步通过。(六)经过桥梁、涵洞、隧道时,应当注意观察限高、限重及空中障碍物。(七)特殊情况需要通过交通禁用通道或正在施工的路段时,要详细了解情况,确保安全后通行。(八)倒车时必须有人员在侧后方进行疏导警戒。第十条 车辆停靠车辆到达现场时,应当根据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停车位置。(一)严禁在松软或者路基薄弱的地带、高压线下和危险建(构)筑物旁停靠,避免停靠在管道井口上方。(二)

5、必须与起火建(构)筑物保持安全距离。(三)举高、照明消防车必须停靠在空中无障碍物、地面平坦坚实的地段,升降作业时要与架空高压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四)增援时,未向火场指挥员请示,未明确火场任务,不可盲目驶进火场。(五)扑救高危场所火灾时,车辆应当停在便于展开、便于转移的安全位置,车头应朝撤离方向。(六)当车辆必须停在坡路上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第十一条 个人防护消防员应当根据火场危害程度,严格按照防护等级采取相应措施。(一)通常情况下,必须着灭火防护服,佩戴消防头盔、手套、消防防护靴等基本防护装备。(二)进入高温、浓烟、有毒、缺氧区域时,必须佩戴空(氧)气呼吸器。(三)进入高温、热辐射

6、强和有发生爆炸危险的区域时,必须着消防隔热服、消防避火服或者防爆服。(四)进入带电区域作战时,必须穿戴电绝缘服、绝缘靴、绝缘手套等防护装备,携带漏电探测仪、绝缘胶垫、接地线(棒)等器材,当发生带电导线击伤作战人员时,应迅速利用绝缘物体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并采取急救措施。(五)高空作业时,必须采取防滑和用安全绳进行固定保护,且固定点不得少于2处。(六)扑救有玻璃幕墙的建筑火灾时,应当划定警戒区域,设立观察哨,防止玻璃坠落伤人。(七)对抢险救援、照明等自带发电设备的执勤车辆应按照要求采取接地保护措施,避免发生漏电伤人事故。(八)进入有危险化学品泄漏的区域时,必须着防化服,撤出后应进行必要的洗消,未经

7、洗消不得重复使用。第十二条 火情侦察火情侦察应贯穿于火灾扑救的全过程,深入内部侦察时,侦察小组一般不少于人,并由指挥员带领,严禁单独行动,情况复杂现场必须有单位知情人引导,要仔细地进行现场侦察和检测,全面、准确掌握现场情况,正确判断可能发生及潜在的险情。(一)进入浓烟、高温、有毒等危险区域侦察时,侦察人员要正确选择侦察路线,安全员要在进出口处进行安全检查并登记姓名、进出时间、空(氧)气呼吸器压力及使用时间等情况,设置导向绳或救生照明线,明确联络信号,必要时用水枪进行掩护。(二)进入建筑物内部侦察时,应当对建筑结构强度进行评估,并充分利用地形、地物,靠近承重结构行动,防止坠落物伤人。(三)进入密

8、闭区域侦察时,应当在侧面缓慢开启门、窗,并视情向门、窗内射水。(四)在船舶机舱、地下工程、竖井涵洞等危险复杂环境侦察时,外部必须备有侦察预备组,用于意外情况下的援救。(五)进入有发生爆炸危险区域侦察时,必须使用防爆器材,做好安全防护。第十三条 阵地设置水枪阵地应当按照便于观察、便于进攻、便于转移或者撤离的原则设置。(一)利用地形、地物和承重构件等条件设置水枪(炮)阵地。(二)利用拉梯在窗口、阳台设置阵地时,拉梯应避开阳台、窗口正面,拉梯上端必须高出窗口、阳台2个以上梯蹬,并尽量采取固定措施。(三)严禁在轻质屋顶、墙头、遮阳棚、雨搭、可燃油气罐上部、卧式储罐的两端设置水枪阵地。(四)压缩气体钢瓶

9、或者油桶库房着火,必须在充分冷却,确认无爆炸危险后,方能深入内部设置水枪阵地。(五)大跨度钢架结构厂房、库房着火,必须在实施结构冷却后,方能深入内部设置水枪阵地;在外部设置阵地时,应采取措施,严防建筑外墙倒塌伤人。对钢结构房顶已坍塌,外部墙体尚未坍塌的情况下,应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后再实施进攻。(六)油轮的货(油)舱起火,情况不明、温度较高的情况下,严禁直接登至货(油)舱甲板灭火。(七)转移阵地或调整作战力量时,必须考虑整个作战部署的协调统一,防止因局部力量调整影响整个作战行动,每次转移阵地或调整作战力量时必须立即检查清点人员,并做好防护工作。第十四条 灭火进攻灭火进攻时,必须选择正确的灭火器材、

10、灭火药剂、进攻路线及射水(射流)方式。(一)灭火时应当采用正确射水姿势,开、关水枪(分水器)动作要缓慢,严禁对射误伤他人。(二)在高温和热辐射较强的环境里灭火时,必须实施水枪掩护,并适时组织人员替换。(三)扑救木质楼板、吊顶的建筑物火灾时,应当射水探试楼板、吊顶强度,确认没有塌落危险后,应保持前虚后实探步前进的方式进入室内救人、灭火。(四)必须带电灭火时,应当按照带电灭火的要求,严禁接触裸露电线、电气开关或在电线下方站立,使用破拆工具时要避免接触带电物体,保持水枪有效接地;若使用直流水灭火时应当采用点射。(五)扑救高温、高压容器设备火灾时,必须减少前方作战人员,应使用带架水枪、移动炮、遥控灭火

11、消防车等远距离射水。(六)扑救可燃气体、挥发性易燃液体火灾时,不得盲目灭火;若意外灭火后,要防止复燃、复爆。(七)扑救大跨度钢架结构厂房、库房火灾时,应优先使用带架水枪、移动炮、遥控水炮等远射程、大流量喷射器实施冷却、阻击、灭火。(八)严禁用水或泡沫扑救遇湿易燃、易爆物质火灾,严禁使用直流水扑救可燃粉尘、强腐蚀性物质火灾。(九)采用窒息法灭火时,必须确认灌注、封堵空间无人后方可实施。(十)在进入室内等场所灭火进攻时,为防止门、窗开启瞬间发生轰燃、回燃、爆燃伤人,进攻人员应在门、窗一侧低姿缓慢开启门窗,也可边射水边开启门窗。第十五条 抢救人员救援人员编组不得少于3人,并指定一名负责人。(一)在进

12、入浓烟、高温或者有毒区域搜救人员时,要在水枪冷却掩护或者驱散稀释措施的配合下行动。救援人员可携带软体担架、一次性的防毒面具或其他呼吸器具。(二)利用绳索、软梯、缓降器救人或者自救时,固定点必须牢固,绳索在接触建(构)筑物的转角处必须使用墙角保护器或其他形式的护垫、护具,并在绳索额定荷载范围内使用。(三)使用举高消防车救人时,工作平台严禁超载,平台上人员必须在举高臂上进行固定防护;禁止在工作平台内使用两节拉梯等无自身固定的延伸装置救人。(四)使用登高器材登高救人时,尽量稳定被困人员情绪,实施有序疏散。(五)抢救疏散医院病人时,应当在医护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疏散传染病患者时,必须做好安全防护。第十六

13、条 疏散物资疏散物资必须在单位负责人或者技术人员的配合下有序进行,并指定专人看护。(一)疏散出来的物品必须检查是否夹带火种,是否安全稳定,搬运方法是否得当。(二)疏散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时,应分类放置,划出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三)疏散压缩气体钢瓶,必须充分冷却,并在水枪掩护下进行。第十七条 火场破拆火场破拆必须正确选择破拆部位,使用快捷、高效的破拆器材,合理实施破拆。 (一)使用锤、斧、挠钩等器材破拆时,必须检查连接是否牢固。(二)破拆门窗玻璃时,必须站在门窗侧面,从玻璃上方一角开始破拆;从破拆处进入时,必须清除残留的玻璃碎片。(三)使用切割器具破拆时,必须佩戴面罩、手套,平稳操作

14、、直线切割,切割器具前方不得站人。(四)高处破拆不准将破拆物抛向地面,不准随意破拆玻璃幕墙,必须实施破拆时,应及时在地面划出警戒区域,并派专人进行监控。(五)对能引起建筑倒塌的承重构件和部位进行破拆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六)使用大型机械进行破拆时,要划出警戒区域,设置安全员。第十八条 火场排烟排烟时,必须充分考虑烟雾流向,合理选择进风口和排烟口。(一)在烟雾浓、温度高的区域排烟时,必须使用开花或者喷雾水流掩护。(二)有毒烟气必须向下(侧)风方向排放,同时疏散可能受到排出烟雾威胁的人员。(三)排烟时,操作人员应充分做好个人防护,视情设置水枪进行掩护。(四)高温烟气流经方向,应视情布置开

15、花或喷雾水枪,防止火势蔓延扩大。第十九条 火场供水火场供水必须根据供水原则,采用正确的供水方法。(一)驾驶员应及时掌握前方供水需求,与水枪手保持联系;供水时,不得突然加压、减压。(二)垂直铺设水带时,必须使用水带挂钩、绳索、水带接口加固件等进行固定,水带固定点应选在两条水带接口下端。(三)水带铺设应当避开玻璃幕墙下方,如无法避开时,应当用硬物对水带干线进行遮盖。第二十条 通信联络 火场上必须正确使用通信器材,灵活选择联络方式,确保火场通信畅通。(一)使用通信导向绳时,绳索释放不宜太长,拐角转弯不能过多。(二)易燃易爆场所,严禁使用非防爆型通信器材。 (三)在地下建筑等信号盲区或噪音较大的现场,必须使用泄漏式电缆、无线图传及中继台等有效的通信器材。(四)当所有通信设施失效时,应充分利用声、光和手势等方式建立起畅通的通信渠道。第二十一条 紧急撤离在火灾扑救中要明确紧急撤离的信号和联络方式,发现险情,应立即组织撤离。(一)指挥员和安全员必须密切观察火场情况,发现险情及时发出撤离信号。(二)特别紧急情况下,可以放弃车辆和器材快速撤离。(三)处置危险性较大的灾害事故,必须预先确定撤离信号、传递方式、撤离的方向和路线,清除紧急撤离线路上的障碍,设置利于快速撤离的各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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