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教学、人事、财务、学生、后勤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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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鲁克沁第二中学一、学校教学管理制度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使教师的教学行为做到科学、规范。根据市教研室中小学教师教学行为规范,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规范: 一、 计划各教师在接受教学任务后,在通读教材、钻研大纲的基础上,结合本班学生的实际情况,经同一年级同学科教师共同讨论,在开学第一周制订好学校授课计划。计划内容应包括:学生分析、教材分析(把握重点)、教学进度安排、教学质量的主要措施。 二、备课: 1、每节课必须有一个完整的教案(包括新授课、练习课、复习课、试卷分析课等),并应在上课前写好,力争做到有提前备课不少于23节。 2、教案应具备以下内容(课题、课型、授课时间;教材分

2、析(教学重点、难点、关键);教学目标(知识、能力、情感教育);教学过程(教材分析、教材处理、教法、学法指导);作业布置;教学心理(对教学效果好、有创意的,应写好教学心得),编写教案时力求做到目标恰当明确;重点、难点分析准确;教学步骤清晰、合理;板书、练习简明实用。 注:教师不得搬旧教案上课、不得无教案上课,如被发现,备课一律考核记零分。凡参加片区及以上公开课的教案交一份教导处存档。教师应在个人备课的基础上进行集体备课(集体统一进度;统明确教学重点、难点;统一精选练习;探讨新的教学方法),每两周进行一次,由各备课组长安排。 三、课堂教学: 1、按教导处排定的课程表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不

3、擅自调课或停课(调课必须经过教导处,停课必须报请校长室批推。否则作旷课论处) 2、教师不得占用学生的课间休息时间,教育、批评学生不得占用下节课的上课时间。 3、严禁教师随意对学生进行停课(把学生逐出教堂或叫到办公室)对个别特别需要教育的学生停课必须报教导处或校长室批准半天以内由教导处批准;半天以上经校长室批准,由教导处开出书面停课通知单,并通知学生家长。 4、教师上课衣着要整洁,仪表要端庄。言行要文明;不说脏话,不吸烟;不得坐着上课,上课期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室。不准接打电话 5、面向全体,重视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爱护、关心学生,以鼓励表扬为主,努力培养学生学习的兴趣;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的

4、学习积极性,不讽刺、挖苦、谩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6、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学期教学计划循序渐进地授课,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教学计划、必须报教导处批准。 7 、教学方法得当,利用各种教学媒体,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提高课堂密度,并及时从学生中得到反馈,对学生反响地较大的教法应给予改进,课堂教学既要处理好尖子生“吃不饱”现象,也要考虑差生的“吃不了”问题。 8、重视实验教学,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分组实验、演示实验开出率应达到100。 9、提倡课堂教学改革,课堂教学中要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生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3,积极增加课题实验,课题组成员课堂教学中应有明显课题意识。 四、作业布

5、置与批改: 1、每堂课一般要有作业。并规定完成时间,凡课内能完成的作业不布置到课外做,尽量减少课外作业量。 2、作业布置要精选,布置前教师应事先充分估计;不布置重复性作业,不布置超纲的作业,废除“题海战术”,尽量减少学生无效劳动。 3、布置作业要分层次,对不同的学生要有不同的要求。 4、作业批改要及时,做到在下次上课前批改完成,并按时发还;学生作业在教师办公室停留最长不得超过三天。 5、作业批改要认真,作业要由教师本人批改,批改时应明确指出作业中的错误,提倡写激励性评语。 6、督促学生及时订正作业中的错误,并对作业中普通性问题及时给予讲评。 五、课外辅导:要求教师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利用课余时

6、间进行无偿辅导,对个别学有兴趣的尖子生给予指导,使他们能向更高的层次发展。六、教研活动每位教师每个学期听课20节,教研组长听课25节、校级公开课、研究课、示范课,每学期一节。新调来的教师在开学初上一节汇报课。每位教师学期结束写一篇教育教学论文、一篇优秀教案。二、学校人事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人事管理,提高人事管理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学校人事管理遵循平等公正、宽严协调、奖惩并举的原则。第三条 学校职工在严格遵守本规定的基础上,应当认真、负责、创新性地工作,给学校积极献言献策,推动学校的长远发展。二、职工权利与义务第四条 学校职工享有以下权利:1、在制度范围内自主开展本职工

7、作,进行相关领域的改革、研究和实验;2、按时获取工作报酬,享受学校福利待遇和休假;3、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学校职工大会或其他方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4、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5、其他规章制度中规定的权利。第五条 学校职工应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执行学校工作、教学计划,履行职工聘约,完成工作任务;3、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等方面的协调发展;4、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对学生进行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5、其他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义务。三、聘用

8、制度第六条 学校实行职工聘用制度,所有职工主要以聘用的方式与学校发生劳动合同关系。第七条 学校在聘用职工时应遵守以下条件:1、应聘者身心健康;2、应聘者为专科及以上学历,须有学生证或毕业证;3、外语教师应当有英语四级或六级通过证;4、师范类专业、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学生优先录用;5、荣获 “三好学生”、国家级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等荣誉者优先录用;第八条 学校在应聘职工时应遵循下列流程:1、应聘者填写职工应聘申请表;2、应聘者参加应聘面试;3、对通过面试者进行岗前培训;4、签订职工聘用合同。第九条 学校所有职工均应与学校签订职工聘用合同,合同中须载明职工和学校的权利义务关系、职工

9、工资福利以及结算方式、合同解除方式、争议解决办法等。第十条 学校职工有下列行为,经学校人事主管部门的调查确认,学校应与该职工解除应聘合同:1、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学校造成损失的;2、三次以上无合理理由未按时完成学校工作任务,经批评仍无悔改的;3、体罚学生,影响恶劣或经批评不改的;4、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或经批评不改的;5、散布有损学校名誉的言论,影响恶劣或经批评不改的;6、其他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行为。第十一条 学校与职工解除应聘合同的,学校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支付该职工应得的报酬。该职工对学校解除合同的行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四、福利制度第十二条 按照学

10、校职工聘用合同的规定,学校职工均享有一定数额的基本工资,学校应当保证该基本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同时,学校按照职工工作种类、工作强度可以实行在基本工资之外的差额工资制。第十三条 职工享有生活、工作、医疗等方面必要的补贴,补贴职工和补贴数额应根据学校财务制度实行。第十四条 根据学校有关放假或休假的决定,职工可以享受带薪休假的福利。第十五条 综合教职工在学校教学期间的各种表现,教职工可以享受学期奖金的福利。第十六条 各种福利经费的发放时间和程序应当遵循学校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五、请假制度第十七条 学校职工请假应当严格遵循学校请假制度,否则一律记作旷工。第十八条 学校职工因以下原因而请假的,学校相关主

11、管部门或人员应当批准:1、影响教学、需要医疗的疾病;2、人身安全事故;3、女性职工例假,影响教学的;4、紧急且重要的个人私事;第十九条 因十八条规定的原因而请假的,职工应当至少提前一天向学校主管人员提出申请,受理人员应当及时做出回复。因突发状况而来不及申请的,应当及时告知相关主管人员。学校中央行政部门主管和各教学点负责人需请假的,应当经校长批准。第二十条 未经学校相关主管人员的批准而擅自离岗的,不论原因一律记作旷工。连续旷工两天以上或累计旷工四天以上,学校应当辞退该职工。有旷工记录的职工应当扣除旷工期间的工资和补贴,对学校造成损失的,可追究相应责任。六、考评制度第二十一条 学校职工考评应当遵循

12、客观公正、依据详实、审核严格的原则,考评人员不得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第二十二条 学校职工考评结果是晋升涨薪、实施奖惩的依据,考评应当严格按照具体的项目考评细则实施,以下内容应当给予考虑:1、出勤率;2、工作水平;3、工作成绩;4、工作态度;4、违纪情况;5、其他相关情况。第二十三条 职工考评总体上应当遵循如下程序:1、考核;2、职工发表意见;3、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批;具体项目的评选可根据项目具体内容和特点在遵循本条第一款的基础上设计具体程序。第二十四条 人事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事实,客观公正的对评选申请做出审核决定,必要时,应当听取其他部门的意见。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对经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的考评决定

13、有异议的,应当在决定公布后2日内申请学校复议,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七、奖惩制度第二十六条 学校职工在学校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学校建设、学校招生、教学改革创新等方面工作勤恳、成绩优异的,学校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职工,学校可授予荣誉称号。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职工进行表彰、奖励应当以考评结果为主要依据,实施应遵循以下程序:1、经推荐并递交申请;2、人事主管部门审核;3、校长审批;4、实施表彰、奖励。第二十八条 学校职工有以下行为的,经人事主管部门审核,依据不同情况可给予口头批评、记过、留校察看、辞退的处分:1、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或学校行政工作;2、体罚学生;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4、散

14、布有损学校名誉的言论;5、其他有损学校利益的行为。 学校中央行政部门负责人和各教学点负责人因上述行为构成违纪的,可附带给予撤职处分。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职工的处分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人事部门调查;2、人事部门做出处分意见;3、校长审批;4、人事部门执行。第三十条 学校职工对经校长审批后的决定有异议的,应当在决定公布后2日内申请学校复议,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八、晋升制度第三十一条 学校职工在学校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学校建设、学校招生、教学改革创新等方面成绩突出的,经人事主管部门的考核和推荐、校务执行委员会讨论、校长任命,可以晋升为学校中基层行政、教学管理职位,福利待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升。第三

15、十二条 晋升的职位为中央行政部门主管的,应当经校长推荐、校务执行委员会考核、董事会批准、校长任命。九、附件第三十三条 本管理制度经学校校务执行委员会讨论通过,董事会备案。第三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中所谓以上包含本数。第三十五条 学校人事主管部门可以在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拟定相关实施细则,经校务执行委员会讨论、校长审批。第三十六条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学校校务执行委员会。三、校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幼儿园、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 第3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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