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版权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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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时代的版权问题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王贝贝,Contents,Click to add Title,1,版权的基本理论,1,Click to add Title,2,网络时代下的著作权问题,2,Click to add Title,1,相关案例分析,3,Click to add Title,2,日常风险规避,4,一、版权的基本理论,版权的概念 著作权的取得方式 著作权的主体 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的保护 侵害著作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有关著作权的相关法律,1、版权的概念,版权(英文名称:copyright)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

2、权)。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它是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 版权是法律上规定的某一单位或个人对某项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销售的权利,任何人要复制、翻译、改编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否则就是对他人权利的侵权行为。知识产权的实质是把人类的智力成果作为财产来看待。 著作权是文学、艺术、科学技术作品的原创作者,依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2、著作权的取得方式,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 自动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 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即可作为作品受到

3、著作权法保护。 登记取得:著作权的登记取得,又称注册取得,是指作品创作完成或者出版后还必须向有关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才能取得著作权的一项制度。,3、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主体一般为作者 特殊情况下,合作作品、编辑作品、职务作品、委托作品、演绎作品、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则需依法确定著作权人,4、著作权的客体,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

4、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5、著作权的保护,6、侵害著作权保护应承担的法律责任,7、有关著作权的相关法律,Contents,Click to add Title,1,版权的基本理论,1,Click to add Title,2,网络时代下的著作权问题,2,Click to add Title,1,相关案例分析,3,Click to add Title,2,日常风险规避,4,二、网络时代下的著作权问题,问题一:搜索引擎服务商“主观认知”标准 问题二:网络转载相关问题。 问题三:非侵权

5、范围的网络转载,问题一:搜索引擎服务商“主观认知”标准,此条为有名的“避风港条款”其中“应知”与“明知”的判断标准法律并未做详细的区分,但理论界大体认同下列的评判标准: 一是应基于搜索引擎服务商的直接侵权行为来判断其主观认知,而不能采取技术认知,否则会背离技术中立原则,从而妨碍技术创新。 二是服务商需建立审核机制的有效性并确定合理的审查范围。只要服务商建立有效的、符合“合理管理人”要求的审核机制,则应视其尽到了审核义务。 三是不宜对“应知”标准做宽泛解释。在引入“红旗原则”解释之时,应对“红旗原则”本身做进一步的限定,并结合具体情形分析服务商的主观过错。,问题二:网络转载相关问题,根据此条可知

6、,网站运营商在进行互联网文章转载时,不仅应该标明出处,还应该支付相应的报酬。 但在具体操作中,各大网站的普遍做法是在标明出处的情况下进行不付费的使用。此做法虽然是业界的普遍做法,但仍然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问题三:非侵权范围的网络转载,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和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网站在转载以上类型文章的时候可以在标明出处的情况下进行免费的使用。 而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的三项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可以自由使用,不会造成侵权。因此网站工作人员在平时的网站编辑过程中,可以遵循以上法条进行相应的取舍和标注,减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Contents,Click to add Title,1

7、,版权的基本理论,1,Click to add Title,2,网络时代下的著作权问题,2,Click to add Title,1,相关案例分析,3,Click to add Title,2,日常风险规避,4,三、近年来有关于著作权纠纷的相关案例,央视国际起诉世纪龙网络侵权案 方正电子诉暴雪公司侵权使用方正字库5款字体案 韩寒诉百度文库案 搜狐因转载网络小说被诉案,1、央视国际起诉世纪龙网络侵权案,2、方正电子诉暴雪公司侵权使用方正字库5款字体案,3、韩寒诉百度文库案,4、搜狐因转载网络小说被诉案,Contents,Click to add Title,1,版权的基本理论,1,Click t

8、o add Title,2,网络时代下的著作权问题,2,Click to add Title,1,相关案例分析,3,Click to add Title,2,日常风险规避,4,四、作为一名网络工作者如何最大限度的规避侵权法律风险,日常工作中进行标准化操作 合法使用链接,避免法律风险 网页快照服务的法律风险规避 其他网络服务技术法律风险规避,(一)日常工作中进行标准化操作,(二)合法使用链接,避免法律风险,(三)网页快照服务的法律风险规避,网页快照从内容来看,其来源于上载网页的原网站,并受控于原网站,搜索引擎对网页快照的内容是否具有合法性并无预见性和识别性;从网页快照的产生方式来看,搜索引擎根据

9、技术安排自动对互联网中所有未被禁止快照的网页设置快照,对搜索引擎而言,其并不知晓为哪些网站的哪些网页设置了快照。法律上并未对网络快照设置严重的追责体系,只是要求了被侵权人要求时网站的删除义务。,(四)其他网络服务技术法律风险规避,其一,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断开与侵权作品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作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其二,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自动接入服务、自动传输服务的,只要按照服务对象的指令提供服务,不对传输的作品进行修改,不向规定对象以外的人传输作品,不承担赔偿责任。 其三,网络服务提供者为了提高网络传输效率自动存储信息向服务对象提供的,只要不改变存储的作品、不影响提供该作品网站对使用该作品的监控、并根据该网站对作品的处置而做相应的处置,不承担赔偿责任。 其四,网络服务提供者向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只要标明是提供服务、不改变存储的作品、不明知或者应知存储的作品侵权、没有从侵权行为中直接获得利益、接到权利人通知书后立即删除侵权作品,不承担赔偿责任。 提供搜索引擎服务的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应充分尊重有关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避免发生侵犯网络著作权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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