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伯克父甘娄簠铭文小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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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曾伯克父甘婁簠銘文小考(首發)謝明文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出土文獻與中國古代文明研究協同創新中心 新近出版的銘圖續吳鎮烽: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續編,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9月。(0518、0519)著錄了兩件曾伯克父簠,據該書備注,同坑出土有鼎、鬲、簋、盨、簠、鋪、盤、盉等同一人所作之器數十件銘圖續第3冊第281-286頁。,銘圖續除了著錄其中的兩件簠銘外,還著錄了同人所作的一件鼎銘(銘圖續0223)、 一件簋銘(銘圖續0445)、三件盨銘(銘圖續0467、0474、0475),並認爲他們的時代爲春秋早期。本文我們準備在銘圖續的基礎上,簡單談談我們關於兩件曾伯克父簠銘文的一

2、些補充意見。爲了討論的方便,下面我們先按照自己的理解寫出它們的釋文(釋文依甲、乙兩器蓋銘):隹(唯)曾白(伯)克父甘(婁),迺用吉搴、()(錯?)、(扶)()、攸(鋚)金,用自乍(作)旅祜(),用征用行,(走)追(四)方,用用爵()(),用盛黍、稷、(稻)、(粱),用卿(饗)百君子、辟王,白(伯)克父(其)(眉)(壽)無彊(疆)。采(宰)夫無若,(雍)人孔(懌)。用亯(享)于我皇考,子孫永寶,易(錫)害(匄)(眉)(壽),曾邦氏(是)保。1.迺用吉搴、攸金,用自乍(作)旅祜()這一句可與兩件曾仲大父簋銘文中的一句以及伯克父鼎(銘圖續0223)銘文中的一句對讀(詳下)。1972年湖北隨縣均川區熊

3、家老灣出土了2件曾仲大父簋,其中1件現藏湖北省博物館(即集成04203),一件現藏襄樊市博物館(即集成04204),它們銘文中有一句作“曾仲大父廼用吉攸(鋚)AB金,用自乍(作)寶(簋)”,其中A、B作如下之形:A1:集成04203A2:集成04204蓋A3:集成04204器B1:集成04203B2:集成04204蓋B3:()集成04204器AB,銘文選釋作“”2字,以“曾仲大父迺用吉攸金”爲一句,解釋說:“迺用吉金常見於銘文,此銘在吉與金之間增攸三字,當是此吉金的專名馬承源等:商周青銅器銘文選第3冊,文物出版社,1988年,第330頁。”黃錫全先生認爲:曾仲大夫簋第三行的的頭三字,過去多缺釋

4、,應是金屬名。第一字可隸定爲。其下的、則是“乃”字。第三字左旁從隹,右旁似,疑爲或,其義待考。與甲骨文(人名)可能是一字,从(古堆字),从又或攴。或究意相當於後世何字,也需深究。“乃”疑假爲或鈮、鑷之類的金屬器名。“吉攸”與曾伯陭壺“吉金鋚”類同。“吉攸乃金”,均是金屬原料名,以爲鑄器之用黃錫全:湖北出土商周文字輯證,武漢大學出版社,1992年10月,第81頁。集成引得釋作“()乃(醻)”3字,並以它與之後的“金”字作一句張亞初:殷周金文集成引得,中華書局,2001年,第77頁。,集成修訂增補本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殷周金文集成(修訂增補本)(第3冊),中華書局,2007年,第2400-2

5、402頁。、銘圖(05228、05229)等與之相同。集成釋文釋作“乃”3字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殷周金文集成釋文(第3卷),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2001年,第332-333頁。古文字譜系疏證認爲“”疑古“搥”字,曾仲大夫簋此字讀法未詳黃德寬主編:古文字譜系疏證第3冊,商務印書館,2007年5月,第2970頁。新金文編把A置於附錄二0616號,把B置於附錄一0235號董蓮池:新金文編下冊,作家出版社,2011年,附錄二第109頁、附錄一第108頁。馮時先生把B釋作“乃”,讀“”爲“鑄”,認爲“鑄金”意乃鎔金成物,簋銘所述乃毀舊器而鑄新器,遂言用吉金以鑄金,重爲新簋。“乃”是指示代名詞,訓此

6、。又在將柞伯簋“”釋爲“叉”的基礎上,把簋“”改釋爲“”,讀爲“叉”,訓爲取。又認爲可讀爲訓取之“摣”馮時:柞伯簋銘文剩義,古文字研究第24輯,中華書局,2002年7月,第226頁。曾國青銅器把AB釋作“乃”3字,以“乃金”爲一句,認爲如果“”是動詞,則“金”應爲某種吉金專名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曾國青銅器,文物出版社,2007年7月,第168頁。蘇建洲先生把AB釋作“乃(?)”3字,以“乃(?)金”爲一句,又修正清華簡整理者關於清華簡(貳)繫年簡5“ ()”是“取”之錯字的意見,認爲簡文“”是取師之取的專字,簋銘“”亦是“取”字蘇建洲:利用清華簡(貳)考釋金文一則,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

7、研究中心網站,2012年1月1日。http:/ ”,乙器蓋銘作“”,乙器器銘作“()”。乙器蓋銘“(父)”雖然與C非常接近,但這兩器中其他的“父”字作“”(甲器蓋銘)、“”(乙器蓋銘)、“()”(乙器器銘)等形,其左邊那一小筆和又形中間的那一筆交接位置與C明顯有別。曾仲大父簋(集成04203)A1作“”,又形中間的手指上很明顯也有一小筆。曾仲大父簋(集成04204)銘蓋拓本中的A2右邊從又,器銘拓本中的A3右邊不清晰,但從曾國青銅器(第171頁)所著錄的銘文照片來看,器銘A3又形中間的手指上也明顯有一小筆。此外又聯繫文例來看(參看下文),我們認爲簠銘“C”與曾仲大父簋“A”當表示同一個詞,A當

8、從C得聲。馮時先生將A的右邊與柞伯簋之“”相聯繫(參看上文),很可能是對的。與柞伯簋“”寫法相同的字形在甲骨文、金文、楚簡等資料中多次出現,郭店簡此字或用作“賢”,陳劍先生認爲它應該是“搴”與“掔”共同的表意初文,柞伯簋中亦用作“賢”陳劍:柞伯簋銘補釋,甲骨金文考釋論集,綫裝書局,2007年4月,第1-7頁。據此,簠銘C亦可釋作“搴”或“掔”。伯克父鼎銘文首句,銘圖續0223釋作“隹(唯)白(伯)克父甘(婁)迺自遣吉休吉金”,所謂“遣”字從貝從又,當改釋作“得”(“具”的可能性不能完全排除)。所謂“”與“金”間之字當看作一字,釋作“攸”。所謂“”字原作“”,它左邊非“且”形,而與“臣”、“”比

9、較接近。如是前者,可徑釋作“臤”;如是後者,則與A2相同。結合文義看,不管屬於哪一種情況,它與A、C都當表示同一個詞。簠銘C下之形,甲器蓋銘作“”,器銘作“”,乙器蓋銘作“”,器銘作“”(下文如對它們不加區別時,則統一用D來表示),從字形以及銘文佈局來看,D當是一個字而不宜拆成兩字,銘圖續把它隸作“”,可從。結合字形與辭例,B與D顯然是一字異體,舊或把B作爲兩個字處理肯定是錯的。B中“石”形與所謂“乃”形中間的部分,研究者或認爲是“夕”(參看上文),如果此說可信,又聯繫夕、昔語音關係密切,昔聲字與石聲字可通來看張儒、劉毓慶著:漢字通用聲素研究,山西古籍出版社,2002年4月,第427頁。,B似

10、可看作是在D的基礎上加注夕聲。但如此說,B、D中所謂“乃”形並沒有得到合理的解釋。此外,在B中,雖然B1“石”形上的部分與“夕”比較接近,但B2、B3“石”形上的部分與“夕”明顯有別,因此把B中“石”形上的部分徑看作“夕”恐不可信。值得注意的是,在B1、B3中所謂“乃”形與所謂“夕”形是連在一起的,我們認爲這部分應該看作一個整體。卌三年逨鼎丁(銘圖02506)“舄”作“”,左側彎曲部分與“乃”形接近;伯鼎(集成02816)“舄”作“”,底端左右部分與B1中所謂“夕”形接近;我們與研究者合作整理的一套鐘鎛銘中“舄”字所從偏旁或作“”,亦與“乃”形接近。我們認爲B1、B3中所謂“乃”形加所謂“夕”

11、形應該是“舄”字的訛變之體,B3所從“(舄)”旁中爪形部分與所謂“乃”形仍相連,爪形下面似乎還有小橫,這可看作是“爪”形向B1中“夕”形過度的中間環節。B1中“舄”旁下端的爪形部分寫得與“夕”接近,可能與變形聲化有關。B2即是把“舄”旁下端爪形部分進一步分離出去而已,其分離出去的爪形與衍簋(銘圖續0455)“(舄)”形右下部的爪形近似,只是彼此方向相反而已。D即是在B的基礎上進一步省略了“舄”下端的爪形部分。如果我們分析不誤,則B、D應該分析爲“隹”、“舄”、“石”三部分,隸作“”。說文:“舄,也。象形。,篆文舄从隹、昔。”從“石”聲之“庶”在古書以及金文中與“昔”皆有相通之例張儒、劉毓慶著:

12、漢字通用聲素研究,山西古籍出版社,2002年4月,第367頁。謝明文:商代金文的整理與研究,復旦大學博士論文(指導教師:裘錫圭教授),2012年,第586頁。據此,我們認爲B、D就應該是“”字的異體。由於有“石”聲以及形符“隹”的限制,儘管D中“舄”形已經訛變得與“乃”非常接近,但在當時它應不會引起誤認。簠銘“()”下之“”,金文中見於父辛卣(集成05167)等。古文字中有一些從“又”的字,後來往往或變作從“攴”,如“徹”字本從“又”,後或變作從“攴”。“啟”字本從“又”,後變作從“攴”。清華簡三的芮良夫簡6“扶道”之“扶”作“()”、清華簡三的良臣簡2“()”假借作“傅説”之“傅”。說文等傳

13、抄古文“扶”作“()”徐在國:傳抄古文字編(下),綫裝書局,2006年11月,第1197頁。“”顯然就是由“”演變而來的我們曾在三年多前的一篇讀書筆記中認爲金文中的“”類形應該來源於甲骨文中的“”、“”類形。簠銘“迺用吉C(扶)攸金”、曾仲大父簋“廼用吉攸A金”(A、C表示同一個詞,參看上文)、伯克父鼎(銘圖續0223)“迺自具吉臤/攸金”、曾伯陭壺(集成09712)“唯曾伯陭廼用吉金鐈曾伯陭壺(集成09712)“鐈”字蓋銘作“”,器銘作“”(字形選自曾國青銅器第120頁),它們的寫法比較特別,其右部上端與一般“喬”字所從實有別,這一點研究者很少注意。後者上端從字形看,類似“乃”形,它與D(“

14、”)中所謂“乃”形似當統一看待。若B、D中所謂“乃”形如我們正文所說,則曾伯陭壺器銘“鐈”字右部可能是“鷽(雤)”或“鷮”的異體。但另外還有一種可能,即B、D與曾伯陭壺(集成09712)“”可能表示同一個詞,但字形如何解釋則還有待進一步的研究(聯繫甲骨文“”、“”等字形來看,B、D“乃”形有可能是懸磬之物,疑B、D除去“隹”旁之外的部分或可釋作“毊”)。鋚”比較,可以肯定前三者“吉”、“金”中間的幾個字都應看作金屬名,簠銘除了“(扶)”這種金屬外,其它三種金屬名與簋銘同。“C(A)”、“”具體讀爲哪一個詞,還有待進一步研究。東周兵器銘文中,數見一“夫”字,從其辭例看,應該表示一種金屬,研究者一

15、般讀作“”。我們認爲“”亦可讀作“”。“”這種金屬,金文中見於曾伯簠蓋(集成04632)、邾公牼鐘(集成00150)、鐘(銘圖15521)等。“攸”,讀爲“鋚”。“鋚”這種金屬,金文中見於多友鼎(集成02835)“鐈、鋚百匀(鈞)”、曾伯陭壺(集成09712)“唯曾伯陭廼用吉金鐈、鋚”、欒伯盤(集成10167)“攸(鋚)金”。冊命金文中,多次出現“鋚勒”一語,古書中或作“鞗勒”。說文:“鋚,鐵也。一曰:轡首銅。”曶簋(銘圖05217)賞賜品中有“鋚陳佩芬:再議曶簋,中國古代青銅器國際研討會論文集,2010年,第71-76頁。日月:金文劄記四則,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9年4月18日。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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