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00919

上传人:xins****2008 文档编号:101257780 上传时间:2019-09-27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3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00919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00919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00919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00919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00919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00919》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00919(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高等教育区域协调发展,提高地方高等教育质量,中央财政设立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地方高校的重点发展和特色办学。为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专项资金支持的地方高校(以下简称地方高校),包括:(一)原“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专项资金”支持的普通高校;(二)其他办学层次较高,学科特色鲜明,符合行业和地方区域经济及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省级财政部门按照上述要求提出本省(区、市)地方高校支持范围上报财政部,财政部根据各省下划高校数量、高等

2、教育规模和向中西部区域倾斜的原则确定中央财政支持的地方高校范围。第三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地方高校重点学科建设、教学实验平台建设、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等。(一)特色重点学科建设支持地方非“211工程”学校国家重点学科的学科方向、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条件建设等。(二)省级重点学科建设支持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条件建设。(三)教学实验平台建设支持基础教学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建设。对涉及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决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建设予以优先支持。(四)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支持高校科学构建科研和实践教

3、学体系,建设科研平台、工程训练中心、创新基地和实训实践基地。(五)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校园水、电、气、暖等主要基础设施更新和节能改造,校园网络基础建设,数字图书信息资源和共享平台建设。(六)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支持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师资队伍培训和学术交流,以及创新团队建设。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安排坚持“择优促优、突出重点、扶持特色”的原则。第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加大对本省(区、市)高校的财政投入。地方高校应积极筹措资金用于相关的配套条件建设,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第六条 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第七条 项目申请和审批程序(一)省级财政部门应根据本省(区、市)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结合地方财力,确

4、定规划期内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方向和建设目标,在专项资金规定的使用范围内指导地方高校编制建设规划(三年一期)。规划电子版汇总报送财政部备案。(二)地方高校根据建设规划确定年度申报项目,填写“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格式见附件2),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部门。(三)省级财政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地方高校提交的申请书开展项目评估,编制省(区、市)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申请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并于每年3月底前向财政部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的内容应包括省级财政部门申请文件、地方高校项目预算申请汇总表和专家评审意见。(四)财政部对各地报送资料进行审

5、核后,确定并下达项目预算。省级财政部门应在中央财政项目预算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预算批复到有关地方高校。 第八条 特色重点学科项目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特色重点学科项目”的意见(教研20093号)精神实施,纳入专项资金统一管理。项目预算由省级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编制省(区、市)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特色重点学科项目预算申请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与专项资金项目预算一并报财政部。财政部单独审核下达项目预算。 2007年经教育部批准的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均应按一级学科建设“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各有关地方高校在编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预算时要突出综合优势和整

6、体水平,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和新兴学科的生长。2007年经教育部批准的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均应按二级学科建设“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各有关地方高校在编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预算时要突出特色和优势,在重点方向上取得突破。第九条 有关主管部门和地方高校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将拟报材料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进行去密处理后再上报。第十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一)地方高校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项目及预算执行,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专项资金项目年度预算一经审定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经省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报财政部批准。(二)专

7、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专项管理。项目年度预算应确保按期完成,如确因特殊情况当年未完成的,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三)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津贴补贴、对外投资、偿还债务、捐赠赞助以及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四)在项目实施中,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应按照当地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五)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评估、监督、检查和管理,应于每年年底前编写年度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报财政部。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的考核和追踪问效(一)财政部将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地方财政投入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对地方财政投入努力程度较高、项目绩效评价整体较好的省份,中央财政将在安排下年度资金时给予倾斜。(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地方高校,中央财政将不再给予支持,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1. 申报项目弄虚作假,骗取中央专项资金;2. 截留、挤占、挪用中央专项资金;3. 资金使用违反本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4. 项目绩效评价情况差。第十二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依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管理办法,完善制度建设,加强资金管理,并积极探索管理机制创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02213号)同时废止。5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