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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指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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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指标资料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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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HJ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T 354-2007 水污染源监测系统验收水污染源监测系统验收 技术规范(试行)技术规范(试行)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heck and acceptance of wastewater on-line monitoring system ((on trial)) (发布稿) 2007-07-12 发布 2007-08-01 实施 国国 家家 环环 境境 保保 护护 总总 局局 发发 布布 I 目 次 前 言II 1 适用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水污染源监测系统的验收 2 5 水污染源监测仪器验收方法 4 II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实施污染源污染物排 放总量监测,规范水污染源监测系统的验收技术要求,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源监测系统的验收方法和验收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已安装于水污染源的化学需氧量(CODCr)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TOC)水质 自动分析仪、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监测仪、pH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 水质自动分析仪、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电磁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的验 收监测。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7 年 07 月 12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7 年 08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1 水污染源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源监测系统的验收方法和验收技术指标 1.2 本标准适用于已安装于水污染源的化学需氧量(CODCr)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TOC)水 质自动分析仪、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监测仪、pH 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总 磷水质自动分析仪、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电磁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的 验收监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 7479 水质 铵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 GB 7481 水质 铵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 50093-2002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8-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HBC 6-2001 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要求 化学需氧量(CODCr)自动监测仪 HJ/T 15-1996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 HJ/T 70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 HJ/T 96-2003 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101-2003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103-2003 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104-2003 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191-2005 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 HJ/T 212-2005 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JB/T 9248-1999 电磁流量计 ZBY 120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作条件 温度、湿度和大气压力 3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水污染源监测仪器水污染源监测仪器 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化学需氧量(CODCr)自动监测仪、总有 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监测仪、pH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 自动分析仪、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电磁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和数据采集 传输仪等仪器、仪表 3.2 水污染源监测系统水污染源监测系统 2 本标准所称的水污染源监测系统由水污染源监测站房和水污染源监测仪器组成 3.3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 用于测量明渠出流及不充满管道的各类污水流量的设备, 采用超声波发射波和反射波的时间差测量 标准化计量堰(槽)内的水位,通过变送器用ISO流量标准计算法换算成流量 3.4 电磁流量计电磁流量计 利用法拉第电磁感应定律制成的一种测量导电液体体积流量的仪表 3.5 水质自动采样器水质自动采样器 一种污水取样装置,具有智能控制器、采样泵、采样瓶和分样转臂,可以设定程序按照时间、流量 或外部触发命令采集单独或混合样品 3.6 数据采集传输仪数据采集传输仪 采集各种类型监控仪器仪表的数据、 完成数据存储及与上位机数据通讯传输功能的工控机、 嵌入式 计算机、嵌入式可编程自动控制器(PAC)或可编程控制器等。

3.7 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 指自动分析仪在检验期间的总运行时间(h)与发生故障次数(次)的比值,单位为:h/次 3.8 零点漂移零点漂移 采用零点校正液为试样连续测试,水污染源监测仪器的指示值在一定时间内变化的幅度 3.9 量程漂移量程漂移 采用量程校正液为试样连续测试, 相对于水污染源监测仪器的测定量程, 仪器指示值在一定时 间内变化的幅度 3.10 pH 标准液标准液 用基准试剂配制的pH标准溶液,有如下3种: 邻苯二甲酸氢盐 pH 标准液(pH=4.008,25℃) 中性磷酸盐 pH 标准液(pH=6.865,25℃) 四硼酸钠 pH 标准液(pH=9.180,25℃) 4 水污染源监测系统的验收 4.1 验收条件 4.1.1 水污染源监测系统已进行了调试与试运行,并提供调试与试运行报告 4.1.2 化学需氧量(CODCr)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紫外(UV)吸收 水质自动监测仪、pH 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和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等水污染源在 线监测仪器进行了零点漂移、量程漂移、重现性检测,满足表 1 中的性能要求并提供检测报告。

4.1.3 如果使用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或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监测仪,应完成总 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或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监测仪与 CODCr转换系数的校准,提 供校准报告 4.1.4 提供水污染源监测系统的选型、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及性能等相关技术资料 3 4.1.5 水污染源监测系统所采用基础通信网络和基础通信协议应符合 HJ/T 212-2005 的相关要 求,对通信规范的各项内容作出响应,并提供相关的自检报告 4.1.6 数据采集传输仪已稳定运行一个月,向上位机发送数据准确、及时 表1 水污染源监测仪器零点漂移、量程漂移、重复性和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性能指标 仪器类型 项目 性能指标 重复性 ± 10% 零点漂移 ± 5mg/L 量程漂移 ± 10% 化学需氧量 CODCr自动监测仪 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 ≥360 h/次 重复性 ± 5% 零点漂移 ± 5% 量程漂移 ± 5% 总有机碳 TOC 水质自动分析仪 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 ≥720 h/次 重复性 量程的±2%以内 零点漂移 量程的±2%以内 量程漂移 量程的±2%以内 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监测仪 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 ≥720 h/次 重现性 ± 5% 零点漂移 ± 5% 量程漂移 ± 5% 电极法 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 ≥720 h/次 重现性 ± 10% 零点漂移 ±5% 量程漂移 ± 10%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 光度法 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 ≥720 h/次 重现性 ±10% 零点漂移 ±5% 量程漂移 ±10% 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 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 ≥720 h/次 重现性 ± 0.1pH 以内 漂移 ± 0.1pH 以内 pH 水质自动分析仪 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 ≥720 h/次 4.2 监测站房的验收 4.2.1 监测站房应做到专室专用。

站房应密闭,安装空调,保证室内清洁,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和大 气压等应符合 ZBY 120-83 的要求 4.2.2 监测用房内应有合格的给、排水设施,应使用自来水清洗仪器及有关装置 4.2.3 监测用房应有完善、规范的接地装置和避雷措施,防盗和防止人为破坏的设施 4.2.4 各种电缆和管路应加保护管铺于地下或空中架设,空中架设电缆应附着在牢固的桥架上,并在 电缆和管路以及两端作上明显标识电缆线路的验收还应按 GB 50168-92 执行 4.2.5 水污染源监测仪器可选择落地安装或壁挂式安装,并有必要的防震措施,保证设备安装牢 固稳定在仪器周围应留有足够的空间,以方便仪器的维护此处未提及的要求参照仪器相应说明书内 容,水污染源监测仪器的安装还应满足 GB 50093-2002 的相关要求 4 4.3 水污染源监测仪器的验收 4.3.1 验收期间不允许对水污染源监测仪器进行零点和量程校准、维护、检修和调节 4.3.2 依据本标准第 5 章“水污染源监测仪器验收方法”的要求,对水污染源监测仪器的进行 验收监测所有的水污染源监测仪器均应进行验收监测 4.3.3 对化学需氧量(CODCr)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紫外(UV)吸 收水质自动监测仪、pH 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和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进行实际废 水比对试验,应满足本标准第 5 章“水污染源监测仪器验收方法”的要求。

4.3.4 对化学需氧量(CODCr)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紫外(UV)吸 收水质自动监测仪、pH 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和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进行质控样 考核,应满足本标准第 5 章分“水污染源监测仪器验收方法”的要求 4.3.5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的性能指标满足 HJ/T 15-1996 中的相关要求 4.3.6 自动采样器性能满足本标准 5.8 条的要求 4.3.7 数据采集传输仪的验收满足本标准 5.9 条的相关要求 4.4 联网验收 4.4.1 通信稳定性 数据采集传输仪和上位机之间的通信稳定,不出现经常性的通信连接中断、报文丢失、报文不完整 等通信问题 数据采集传输仪率为90%以上,正常情况下,掉线后,应在5分钟之内重新上线单台现场机 (数据采集传输仪)每日掉线次数在5次以内数据传输稳定,报文传输稳定性在99%以上,当出现报 文错误或丢失时,启动纠错逻辑,要求数据采集传输仪重新发送报文 4.4.2 数据传输安全性 为了保证监测数据在公共数据网上传输的安全性,所采用的数据采集传输仪,在需要时可以按照 HJ/T 212-2005 中规定的加密方法进行加密处理传输, 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性。

一端请求连接另一端应 进行身份验证 4.4.3 通信协议正确性 采用的通信协议应完全符合HJ/T 212-2005 的相关要求 4.4.4 数据传输正确性 系统稳定运行一个月后, 任取其中不少于连续 7 天的数据进行检查, 要求上位机接收的数据和数据 采集传输仪采集和存储的数据完全一致; 同时检查水污染源监测仪器显示的测定值、 数据采集传输 仪所采集并存储的数据和上位机接收的数据,这三个环节的实时数据应保持一致 4.4.5 联网稳定性 在连续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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