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种情况的运费不得抵扣进项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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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page 纳税 TAX PAYING T A X P A Y I N G 特 别 策 划 Special Report 纳税 聚焦物流业税收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0 号,以下简称增值税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明确 : 增值税扣税凭 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 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 费用结算单据。由此可见,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属于 增值税扣税凭证之一。从运输的方式上,运输分为 航空运输、公路运输、管道运输、铁路运输、水上 运输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务 院令第 538 号 , 以下

2、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 条第二款第四项明确 : 纳税人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 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 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 7% 的扣除率 计算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九条同 时规定 :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 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 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 额中抵扣。 ”根据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 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对以下十六种情况支付的运 输费用,即便是取得了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也不允 许抵扣进项税额 : 1. 购进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 的,与之相关的运输费用的不得

3、抵扣进项税额。 增 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五款明确 : 对不得从销项 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其发生的运费不 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 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 一是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 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 ; 二是非正常损失的购 进货物 ; 三是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 的购进货物 ; 四是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应当注意的是,增值税一般 十六种情况的运费 不得抵扣进项税税额 祁德斌 7 纳税 TAX PAYING page 特别策划S PECIAL REPORT 总论 纳税人购进的既

4、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 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 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其发生 的运输费用允许进项税抵扣。 2. 所销售的货物为免税货物的,其运输费用的 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规定 : 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的进项税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 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抵扣进项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 : 允许抵 扣的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 的运输费用 (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 、 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也 就是说,对运输费用中同时支付的装卸费、保

5、险费 等其他杂费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并且国家税 务总局 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 的通知 (国 税发200488 号)明确规定 : 货运发票应当分别 注明运费和杂费,对未分别注明,而合并注明为运 杂费的全部不予抵扣。很多货运单位为图方便,直 接开运杂费,导致一般纳税人无法抵扣增值税的情 况。因此,一般纳税人在取得货运发票时,一定要 注意运费和杂费分别填写,否则将面临不予抵扣的 风险。 4. 运输发票项目填写不齐全的,不得抵扣进项 税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 的通知 (财税2005165 号)规定 : 一般纳税人 取得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凡附有运输企业开具 并加盖财务专

6、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运输清单,允许 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项目填写不 齐全的运输发票(附有运输清单的汇总开具的运输 发票除外)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知 (国税发明电200355 号)规定 :准予计算 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的填写, 其发货人、 收货人、 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 运输单价、运费金额等项目的填写必须齐全,与购 货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 抵扣进项税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必须按栏目如实一 次性填开,一项运输业务无法明确单位运价和运输 里程时, 除“运价”和“里程”两项内容可不

7、填列外, 其余各栏次项目必须填写齐全、规范、完整,运输 费用和其他费用必须分别注明。 如果纳税人未按规定要求填写增值税运输发 票抵扣清单或者填写内容不全的,该张运输发票 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单 位必须按照规定逐栏、如实填开货物运输业发票。 特 别 策 划 总 论 8 page 纳税 TAX PAYING T A X P A Y I N G 特 别 策 划 Special Report 纳税 聚焦物流业税收政策 凡开具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必 须填写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自开发票的,应在运费发票下方正中央加盖有开票 人识别号、主管地税局名称

8、和代码等内容的“开票 人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 5. 邮寄费不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 的通知 (国税函1995288 号)规定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采用邮寄方式销售、购买货物所支付的邮寄费不允 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但另据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3970 号)规定 : 中国铁路包裹快运 公司为客户提供运输劳务,属于铁路运输企业。因 此,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取得的中 国铁路小件货物快运运单列明的铁路快运包干费、 超重费、到付运费和转运费,可按 7% 的扣除率计 算抵扣进项税额。 6. 运输

9、费用不合理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 通知 (国税发1995192 号)规定 : 纳税人购进、 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明显偏高,经过审核不 合理的,不予抵扣运输费用。实际操作中,税务部 门一般对取得运输发票的企业每辆车核定运输收入 最高限额,超过限额的收入即认为不合理。 7. 货运代理劳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货物运输代 理费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批复 (国税函2005 54 号)规定 : 国际货物代理业务是国际货运代理企 业受托国际货物运输和相关事宜收取的中介报酬业 务,并非运输劳务,因此该票据不得用于抵扣进项 税

10、额。另外,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是包含铁 路运输、 公路运输、 水路运输及中转杂费的一种发票, 开具这类发票的企业实质上一种货运代理企业,其 本身一般没有运输能力,需要委托铁路、公路、水 路等运输单位来完成运输工作,因此不能作为进项 税额抵扣。 8. 进口货物进关前发生的运费不得抵扣进项税 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 的通知 (财税2005165 号)规定 : 一般纳税人 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但对于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有注明国内的 运费金额的,国内运费金额部分可计算进项税额申 报抵扣。 9. 税务代开发票手续不全,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可

11、以申请税务机关代开运输发票,但税务机 关代开的发票未必就一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 问题 的通知 ( 国税发明电 2003 第 055 号 ) 规定 : 地税局代开货运发票时,应加盖代开票地税局发票 专用章,专用章要有代开票地税局名称和地税局代 码,否则不予抵扣增值税。 10. 货运定额发票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 务总局 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 的通知 (国 税函发1995288 号)规定 :准予计算进项税额 扣除的货运发票种类,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 得的货运定额发票。 11. 超过规定期限未申报不得抵扣。 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

12、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 税发200488 号)规定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 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可以在自发票开具日 180 天后 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申报抵扣。一般来说, 抵扣凭证应当自开票之日起 180 天内向主管国税局 申报抵扣,比如说对方开票的日期是 2010 年 8 月 12 日 , 可以当月申报抵扣 , 也可以次月申报抵扣 , 但不能超过有效期限 180 天。 12. 纳税人同时购入允许抵扣的货物和不允许 抵扣的货物所发生的运费,如果能够合理划分,则 运输允许抵扣货物的部分的运费的进项税额可以计 9 纳税 TAX PAYING page 特别策划S PECIAL REPORT

13、 总论 算抵扣,如无法划分,则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13. 其他单位代运输单位和个人开具的运输发 票不得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 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488 号)规定 : 运输单位提供运输劳务自行开具的运输发票,运输 单位主管地方税务局及省级地方税务局委托的代开 发票中介机构为运输单位和个人代开的运输发票准 予抵扣。对除此以外的其他单位代运输单位和个人 开具的运输发票一律不得抵扣。 14. 比对不符的运输发票不得抵扣。 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 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 (国税发2003120 号) 规定,国税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所有

14、运输发票与营业税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进 行比对,凡比对不符的,一律不予抵扣。 15. 未按规定逐票填写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 清单的不得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 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2003 121 号)中附件 2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 法第四条规定 : 纳税人取得所有需计算抵扣增值 税进项税额的运输发票,应根据相关运输发票逐票 填写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 ,在进行增值税纳 税申报时,除按现行规定申报报表资料外,增加报 送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 。纳税人除报送清单 纸质资料外,还需同时报送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 清单的电子信息。未单独报送增值税运输发票 抵扣清单纸质资

15、料及电子信息的,其运输发票进 项税额不得抵扣。 16. 运费支付的对象与提供运输劳务单位不一 致,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 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5 192 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 :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 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 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 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根据这 一规定, 直接付给中间商, 由中间商再与供货方结算, 造成开票方与付款流向不一致,其进项税额不能抵 扣。但对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通过铁路运输, 并取得铁路部门开具的运输发票,如果铁路部门开 具的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或收货人名称与其不一致, 但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栏或备注栏注有该纳税人名 称的(手写无效) ,该运输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 扣凭证,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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