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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 案 报 告xx 市 xx 区公安分局:报案人:xxx,男,七十岁,汉族,退休工人。住江苏省南京市。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举报人:xxx,男,五十九岁,汉族,退休工人,住 xx市市内。联系电话:xxxxxxxxxx发案经过:2012 年 4 月份,xxx 以我投资 4 万元现金在十日内可得利 4500 元为诱饵,哄骗我借四万高利息款到黄石发煤。而后精心策划,在 xxx 西山矿发运约 150 吨次煤假装挂在我和 xxx(xxx 市)的名下,又在某地运有 204吨黑泥砣(至多 400 大卡)混合在一堆,骗称:“我已发运500 吨价值七万五千元
2、到 xxx 码头,然后煤炭再发往南京找王老板货到付款。当时我误以为 500 吨煤炭我和 xxx 共同所有,就将四万元现金一次性打入 xxx 的农行卡账户,而后 xxx 又以南京王老板不要煤为由,硬逼我买下东湖码头500 吨煤,结果查明,那堆所谓的次煤实际吨位 354 吨,总价值 4 万多元,综合大卡不超过 1000 大卡。 ,而且 70%都是大泥砣。更为严重的是,该堆煤炭还差欠西山矿煤款18900 元,差 xxx15000 元,差欠黄司机 12000 元,差欠费和平泥巴煤款 4000 元,合计欠款:39900 元,实际上 xxx分文未付。后来查明,差欠 xxxx 欠款费和平在五月一日,就办理了
3、将该堆煤矿全部给西山煤矿的抵押手续。 (证人:xxx 矿的石矿长) ,而 xxx 又让 xxx 转让给我,一女双嫁,纯属诈骗。综上所述,xxxx 的行为已经构成典型的诈骗罪,他根本就没有发运 500 吨的煤炭到东湖码头,根本就没有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支付煤款,什么 xxx 码头 500 吨的煤炭和总价值 75000 元,纯属谎言。其目的是利用 xxx 码头的煤炭骗取我的资金,从而达到个人非法占有的目的,为了维护xxx 市文明和谐的社会秩序,打击犯罪,拯救一条老命,为此,特请求您局从速我的被骗款 4 万元,两个月的车旅生活费损失一万元,计五万元,本人将感激不尽。特此报案!报案人: 2012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