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雪亮工程)公安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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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单位: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 项目名称:上虞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雪亮工程)公安建设项目 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 GZ2019050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目录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3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第一章说明8第二章招标文件8第三章投标文件9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13第五章开标、评标和定标13第六章授予合同18第七章质疑与投诉19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21第一章评标办法21第二章评分标准23第四部分 招标采购内容与技术规格书27第一章技术规范及要求27第二章供货范围及要求67第三章技术资料及交付要求85第四章交货期限及

2、要求86第五章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及要求86第六章付款方式及要求87第七章售后服务及要求88第五部分采购合同主要条款91第六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94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94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95附件三、个体工商户身份证明书96附件四、投标函97附件五、开标一览表98附件六、投标报价明细表99附件七、商务条款偏离表100附件八、货物说明一览表101附件九、技术规范/规格偏离及建议表102附件十、投标人情况表103附件十一、售后服务承诺书104附件十二、投标产品列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证明材料105附件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106附件十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07附件

3、十五、监狱企业证明文件108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招标编号:GZ201905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就上虞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雪亮工程)公安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招标项目编号:GZ2019050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委托本级集采三、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预算(万元)备注1车载人脸抓拍系统1项370.63三年租赁费用2人脸视频抓拍系统1项1963.713平台建设1项782.27至少3年质保合 计3116.61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2、本

4、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由采购人负责审查。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1、报名时间:2019- 9 - 25 至2019- 10 - 17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2、报名方式:网上在线报名。网上报名网站为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2)招标文件及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或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采购公告页面中下载。六、投标截止时间:2019- 1018 09:30:00七、投标地址:上虞区便民中心三楼301室八、开标时间:2019- 10 - 18

5、 09:30:00九、开标地址:上虞区便民中心三楼301室十、投标保证金:无十一、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十二、其他事项: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十三、联系方式1、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黄女士联系电话:0575-82398111传真:0575-82398102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三楼2、采购人名称: 绍

6、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联系人:魏先生 刘先生联系电话:0575-82766082 13758566617地址:绍兴市上虞区王充路1117号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联系人:许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5-82130212传真:0575-82130212地址:上虞区体育场路18号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编 例 内 容1项目名称:上虞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雪亮工程)公安建设项目2投标人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一章第2条3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4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45天为投标文件的有效期5投标保证金:无6投标文件份

7、数:正本 1 份,副本 6 份。7投标文件递交至: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绍兴市上虞区城北便民服务中心三楼)8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0 月18 日09 :30 (北京时间)9开标时间:2019年 10 月18 日09 :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质疑与投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七章11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销售。12节能环保要求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本项目如需采购品目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的相应产品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

8、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产品如是环境标志产品,应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中公布的品目清单。注:施行优先采购的产品按照优先采购执行,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13支持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具体品目确定相应标准。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附件15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

9、件16)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

10、的投标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信用信息事项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项目评审组织人员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项目评审组织人员现场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第一章说明1前言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织和实施,已经有关部门核准,采用公开招

11、标方式,并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中标人;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叙述项目,共有1 个标段。2合格投标人2.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2.2本次招标谢绝联合体参加投标。2.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由采购人负责审查。3定义3.1“采购人”系指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3.2 “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提供投标文件所叙述的货物招标采购项目的供应商。3.3“中标人”系指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中标供应商。3.4“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3.5“服务”系指合同

12、规定卖方须承担的设计、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4投标费用4.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第二章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5.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用户进行技术交流,可用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在报名成功之日起(凭报名回执单)七个工作日内使采购人收到,采购人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发给各有关投标人。6.2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十五天前,采购人有权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修改的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

13、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6.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文件要求修正投标文件,采购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投标人。第三章投标文件7投标文件7.1投标语言、计量及货币7.1.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采购人就投标交换的文件、来往信件均以中文编写。7.1.2除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公制单位。7.1.3投标货币为人民币元。7.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及招标货物技术规格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7.3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8投标文件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构成。8.1 资格文件,根据本项目实际,本次招标需要投标人提供以下所列的文件:8.1.1营业执照(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只需提供改革后取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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