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技术监督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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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CRP 1108.03.012017 Q/CRP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CRP 1108.03.01-2017 _ 火力发电厂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 技术监督标准 2017-02-09发布 2017-02-09实施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发 布 目 次 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与定义24符号、代号和缩略语25总则26制造、安装阶段监督36.1一般规定36.2化学监督36.3热工监督36.4金属材料监督46.5焊接监督46.6安全阀47在役阶段监督57.1化学监督57.2热工监督57.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管理57.4锅炉定期检查67.5压力容器定期检验67.6压

2、力管道定期检验77.7安全阀78监督管理要求88.1金属监督管理的依据88.2日常管理内容和要求118.3各阶段监督重点工作139监督评价16I Q/CRP 1108.03.012017 附录H(规范性附录) 金属(含锅炉压力容器)技术监督工作评价表 . 25 II 前 言 本标准是按照Q/CRP 2301.01.02企业标准编写规范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华润电力管理提升与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部门:运营管理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耿德标。 本标准审核人:辛文达、欧又成。 本标准审定人:刘萍。 本标准批准人:胡敏。 本标准由华润电力运营管理部归口管理。 本标准2017

3、年首次发布。III矮化砧嫁接的苹果树树冠体积小于乔化砧嫁接的苹果树树冠体积,矮化砧苹果树单株产量低于乔化砧苹果树,所以,栽植矮化苹果树必须根据不同的矮化砧木和不同类型的短枝型品种适当加大栽培密度 Q/CRP 1108.03.012017 火力发电厂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技术监督标准 1 范围 本本标准规定了华润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技术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措施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华润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技术监督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

4、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0 压力容器 DL 612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DL 647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DL 5190.2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2部分:锅炉机组 DL 5190.4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4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 DL/T 246 化学监督导则 DL/T 561 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 DL/T 677 火电厂在线化学仪表检验规程 DL/T 774 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检修运行维护规程 DL/T 794 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 DL/T 874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检验)工程师资格考核规则 DL/T 868 焊接工艺评

5、定规则 DL/T 889 电力基本建设热力设备化学监督导则 DL/T 913 火电厂水质分析仪器质量验收导则 DL/T 956 火力发电厂停(备)用热力设备防锈蚀导则 DL/T 977 发电厂热力设备化学清洗单位管理规定 DL/T 1115 火力发电厂机组大修化学检查导则 NB/T 47014 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 NB/T 47015 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NB/T 47018 (所有部分)承压设备用焊接材料订货技术条件 NB/T 47044 电站阀门 NB/T47013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TSG G0001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G7002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TSG R0004 固定式

6、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5002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 TSG R7001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 R7004 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 TSG Z6002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TSG ZF001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无。 4 符号、代号和缩略语 下列符号、代号和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无。 5 总则 5.1 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监督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受监设备实行在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修理改造、检验等全过程的监督。 5.2 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监督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火力发电厂锅炉、

7、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延长使用寿命,保证人身安全。 5.3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在制造安装阶段、使用阶段、检验阶段关于金属、焊接、化学、热工以及安全阀等方面的相关规定,他是火力发电厂锅炉压力容器监督工作的基础,亦是建立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技术监督体系的依据。 5.4 项目公司应按控股公司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中有关技术监督管理和本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厂的实际情况,制定电厂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监督管理标准;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编制、执行运行规程、检修规程和检验及试验规程等相关/支持性文件;以科学、规范的监督管理,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监督工作

8、目标的实现和持续改进。 5.5 从事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修理改造、检验和化学清洗单位按主席令2014第4号、国务院令2009第549号、TSG G0001、TSG R0004、DL/T977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证书。 5.6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水处理作业人员,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理化检验等人员,应按主席令2014第4号、国务院令2009第549号等相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按章作业。 5.7 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监督的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本标准及相关标准和规程中的规定。 5.8 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监督适用的设备。

9、5.8.1 本标准使用于按TSG G0001规定的A级锅炉,即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3.8MPa的锅炉。监督的锅炉设备、系统、部件范围如下: a) 锅炉本体:由锅筒、直流锅炉汽水分离器、储水罐、受热面及集箱和连接管道、炉膛、燃烧设备和空气预热器(包括烟道和风道),构架(包括平台和扶梯),炉墙和除渣设备等组成的整体; b) 锅炉范围内管道:包括锅炉主给水管道、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等; c) 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包括安全阀、压力测量装置、水(液)位测量和示控装置、温度测量装置、排污和放水装置等安全附件,以及安全保护装置和相关仪表等; d) 锅炉辅助设备及系统:包括燃烧制备、汽水、水处理等设备及

10、系统; 5.8.2 本标准适用于按TSG R0004 规定的火力发电用压力容器的监督。主要包括高压加热器、低压加热器、除氧器、各类扩容器、储气罐、氢罐、氨罐、热交换器等各类压力容器。 6 制造、安装阶段监督 6.1 一般规定 6.1.1 在设备订货合同中用明确设计、制造、检验所依据的规程、规范和标准。对于进口设备中由国内加工制造的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部件,其设计、制造和检验应与进口设备执行同一规程、规范和标准。 6.1.2 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在设计、制造、安装过程中,用符合TSG G0001、TSG R0004、TSG R7004、 GB 150、DL 612、DL 647、DL 5

11、190.2和 国能安全2014161号的规定。 6.1.3 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受压元件的制造、安装及重大修理改造,应经过检验检测机构依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监督检验,不得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受压元件。 6.2 化学监督 6.2.1 电力基本建设过程中,锅炉压力容器的化学监督工作应按照DL/T 889的规定执行。做好设备和材料的进厂验收和保管工作,并加强对设备安装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6.2.2 锅炉整体水压试验时应采用除盐水,锅炉整体水压试验加药量应符合DL/T 889中的规定。锅炉部件制造完毕进行水压试验后,应将存水排净、吹干,并采取防腐措施。经水压试验合格的锅炉,放置 3周以上不能进

12、行试运行时,应进行防腐蚀保护,保护方法按DL/T 889的规定执行。 6.2.3 新建锅炉化学清洗应按照DL/T 794 执行。锅炉化学清洗的工期应安排在机组即将整套启动前。清洗结束至启动前的停放时间不应超过20天,若20天内不能投入运行,应按照DL/T 794、DL/T 956 的要求采取防锈蚀措施,以防止和减少清洗后再次锈蚀。 6.3 热工监督 6.3.1 锅炉压力容器所用的热工仪表的安装应按照DL5190.4 的规定执行,位置应具有代表性。 6.3.2 安装单位技术专责应在锅炉压力容器所用的热工仪表安装前应对安装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以便科学地组织施工,确保安装质量。安装接线工作应由专业人员

13、进行。 6.3.3 锅炉压力容器所使用的热工测量仪表,施工单位在安装前必须进行100的检定,并填写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标准要求的检定报告,施工监理单位及基建技术监督单位应不定期地对施工单位的检定报告进行抽查,检定不合格的仪表部的安装。 6.4 金属材料监督 6.4.1 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金属材料,承载构件材料及其焊接材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受压元件金属材料及其焊接材料在使用条件下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塑性、韧性以及良好的抗疲劳性能和抗腐蚀性能。 6.4.2 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材料应符合TSG G0001、TSG R0004。 6.4.3 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受压元件入场

14、和安装前后,均应按照控股公司火力发电厂燃煤机组金属监督标准中的规定进行检验,其中阀门的制造、检验还应符合NB/T 47044 的要求。 6.5 焊接监督 6.5.1 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焊接过程应按照TSG G0001、TSG R0004、NB/T 47015、DL/T 86火力发电厂燃煤机组金属监督标准的规定执行。 6.5.2 用焊接方法安装和修理改造受压元件时,应按DL/T 868、NB/T 47014的规定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或者具有经过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规程(WPS)支持并依据批准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制定受压元件的焊接作业指导书。 6.5.3 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焊接操作人员、应按照TSG Z6002 等有关安全技术范围的要求进行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后,方可在有效期内从事合格项目范围内的焊接工作。 6.5.4 焊接材料的选用应符合NB/T 47018的要求。 6.5.5 焊接质量检验和质量标准应按TSG G0001、TSG R0004、DL612、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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