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粮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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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开展打击查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粮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矿管局、市林业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审计局:根据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发改电2018283号)精神,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开展打击查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2018年10月11日 抄送:省发改委(省公管办)

2、,市纪委监委赣州市开展打击查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方案为认真抓好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巡视问题整改工作,根据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发改电2018283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查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专项检查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本次开展打击查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违纪专项检查行动,要以省巡视、市巡查所发现的问题为导向,坚持打击、查处和防范相结合,坚持上下联动、横向互动相结合,通过打击查处一批围标串标、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案件

3、,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二、工作原则本次专项检查行动坚持统一行动、以县为主、行业归口、上下联动原则开展。1.统一行动。本次专项检查行动按照省统一部署,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牵头抓总,在市、县两级、各行业中统一行动,开展全市打击查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专项检查行动。 2.以县为主。本次专项检查行动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蓉江新区管委会为主,负责辖区内的检查工作。3.行业归口。各级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组织和指导权限范围内项目的专项检查行动。4.上下联动。市有关行业部门除加强

4、对各县(市、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蓉江新区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外,还要做好市本级的检查工作,市、县二级要做好上下协调工作,强化横向纵向的沟通联系,形成合力,严厉打击。三、检查范围本次专项检查行动的范围:从2017年5月1日零时起开始发起交易至2018年8月31日24时止完成交易的项目,具体是:1.必须招标的政府性投资(含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投资)房建、市政、交通、水利、高标农田、土地整治工程的项目(根据省里不作重复检查的要求,我市范围为2018年5月1日零时起开始发起交易至2018年8月31日24时止完成交易的);2.市本级40万元(含)以上,县级30万元(含)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3.国有企

5、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含行政事业单位出资国有企业)国有产权(包含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处置项目;4.国有单位经营和集体经济统一经营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等。四、重点工作内容本次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打击、查处下列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1.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设定倾向性、限制性条件、或者设置过高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或者劝退潜在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倾向性招标、违法发包,成交确定中标人(供应商、受让人)后无法律法规依据取消交易活动,不履行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标后管理不到位等;2.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采取虚假手段,骗取中标;3.中标人转包、非法分包

6、,与招标人(采购人)串通签订阴阳合同、低价中标高价结算或无正当理由增加预算;4.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投标,为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文件或利用业主单位专家评委干预、影响评标结果;5.代理机构擅自修改招标(采购)文件,与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进行围标串标活动;泄露应当保密的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6.评标专家存在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在评标现场坐地起价、索要超标准劳务费或撕毁评标报告的,利用废标、流标权力帮助特定企业中标的,私下接触投标人的,收受利害关系人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违反保密原则向他人透露评标行踪、评标信息的等违法违规评标行为;7.应当进场交易而不进场交易或私下交易、以及应当在线

7、上交易而不在线上交易,行政监督部门在项目招标审核备案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8.行政监督部门在项目招标审核备案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9.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10.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五、步骤和时间安排本次专项检查行动从2018年10月起开始,至2019年6月底结束。分为自查自纠、调查核实、处理曝光、联合督查和总结提升五个阶段进行。1.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从2018年10月至12月)此阶段主要由项目发起方(招标方、采购人、转让人、代理机构等)根据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自查自纠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如实填写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

8、表(见附件1),对自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项目发起方要从产生原因、决策程序、带来后果等方面作出专题说明,并同问题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报送对口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同时,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在行业部门门户网站、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首页、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公布专项检查投诉举报电话(投诉箱)。2.调查核实阶段(时间从2019年1月至2019年2月)此阶段主要由对口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对项目发起方自查自纠情况和收到的投诉举报线索进行核查。对口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要对照项目发起方填报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和项目现场、建设档案等情况实地进行核实检查。核实检查后,项目行业行政监

9、督部门要在项目发起方报送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中签署核查意见。对管辖项目逐个核实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蓉江新区管委会项目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要对辖区内项目核查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核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签署了核查意见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一并报送市级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此次核查中,重点加强对“零报告”地区的核查力度,对存有问题的“零报告”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对敷衍失职的有关单位、个人严肃追责。3.开展督查(时间从2019年3月至4月)为迎接做好省级联合督查组对设区市汇总上报材料的真实性的督查工作,市发改委(市公管

10、办)将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林业局等监管部门组成若干联合督查组,对各地汇总上报的调查核实项目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前阶段项目单位自查、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核查过程中填报材料的真实性,查找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4.处理曝光阶段(2019年5月)根据调查或督查结果,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的,其中一般性违规违纪问题,督促项目发起方整改到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处理通报,并对当事人进行严肃追责。同时,曝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情节恶劣的违法违规违纪典型案件。对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移送纪委监委处理;涉嫌其他犯罪的,

11、依法移交公安等司法机关查处。5.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6月)检查和处理完成后,市本级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蓉江新区管委会要对专项检查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将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总结于2019年5月25日前报市发改委(市公管办),由市发改委(市公管办)统一汇总上报省发改委(省公管办)。同时,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要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从中分析研究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主要特点和规律,从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规范行为等源头方面建立健全防范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长效机制。六、工作分工1.市发改委(市公管办):负责牵头推进本次专项

12、检查行动,负责专项检查行动的联系、协调和信息情况汇总等工作;牵头组建联合督查组和拟订相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核查情况进行抽查;依托市招投标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专项检查工作中的问题。2.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粮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矿管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等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蓉江新区管委会开展自查自纠和检查方案工作进行行业指导,组织实施管辖的市本级交易项目自查自纠和核查活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纪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关于高标准农田项目、土地开发整治工程项目的检查工作,原则由市水利

13、局会同市农粮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各地的具体检查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蓉江新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3.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国资监管部门,以及其他国有企业出资人:负责对管辖的国有资产或国有产权交易项目单位(企业)实施自查自纠和核查活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纪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4.市财政局: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及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政府采购项目单位实施核查活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纪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对达到公开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预算价(控制价)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负责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结算评审。5.市公安局:根据检

14、查活动相关方移交的核查和抽查结果案件线索移交开展经济犯罪调查。6.市纪委监委:对检查活动相关方移交的公共资源交易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进行处理。7.市审计局:负责对交易活动实施审计监督,发现违法违纪违约行为,责令整改,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8.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蓉江新区管委会:负责对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违纪专项检查行动。七、工作要求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站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建设廉洁政府的高度,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建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部署、专人负责抓落实的专项检查工作机制,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自领域的监督检

15、查工作。2.细化方案,严肃整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蓉江新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本方案和工作实际,制定自查、核查的具体实施方案,强化监督检查措施,严肃整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各地、各部门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于10月25日前报市发改委(市公管办)。3.加强调度,强化督促。各县(市、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蓉江新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及时调度梳理本地、本部门专项检查工作进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力推进专项检查工作的不断深入。各对口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检查工作的指导、督导,会同地方部门保障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4.严肃整改,狠抓落实。各责任单位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整改。各地各部门要加大督办力度,实施跟踪督办,对整改不积极,措施不到位的,追究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的责任。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用制度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各县(市、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蓉江新区和市直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将实施方案和各阶段工作总结于该阶段工作结束前一日报送市发改委(市公管办)(联系方式: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8号市政中心1号楼1402房,电话:8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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