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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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南交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修订)西南交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调动广大专 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活力,不断提高学校教师 队伍的学术水平和教书育人能力,不断优化队伍结构和资源配置,大 力推动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 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31 号)关于深化 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 号)高校教师职称评 审监管暂行办法(教师201712 号)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

2、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相关法规与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改 革发展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 持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建设放在首位,始终坚持遵循人才成长 规律,始终坚持质量优先、突出实绩和贡献的导向,落实“立德树人” 根本任务,体现“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发展为本”的要 求,进一步深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改革,强化分类指导、多元评 价、精准施策,克服“五唯”倾向,不唯数量重质量,不唯学历重能 力,不唯论文重实绩,不唯资历重成果,不唯奖项重贡献,充分调动 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力,为推动学校 “双一 流”建设提供

3、坚强的人力资源保障。 第三条第三条 基本原则基本原则 (一)遵循规律、分类指导(一)遵循规律、分类指导。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与学科发展规律, 既要突出不同学科的特点,也要兼顾学科整体的平衡性。 (二)坚持标准、多元评价(二)坚持标准、多元评价。根据学校“双一流”建设目标任务, 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业务条件和学术业绩条件, 建立多元化评价机制,注重同质等效。 (三)严把质量、同行评价。(三)严把质量、同行评价。始终坚持把好质量关,针对不同学 科、不同领域的特点和实际,加大同行评价力度,充分发挥同行专家 的学术把关作用。 (四)畅通渠道、不拘一格(四)畅通渠道、不拘一格。充分体现重大原

4、创性、代表性、标 志性成果在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和畅通晋升 通道,为优秀人才成长发展创造条件。 (五)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五)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 遵守评审程序,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让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在阳 光下运行。 第四条第四条 学校实行校级统筹、分类管理、分级评审、专家学术把 关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机制,充分发挥学校学术组织作用,体现教授 治学。 第五条第五条 学校设置三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分别为校级专业 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学科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分委员会(以下简称 “学科分委会”)、基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以下简称“基层组”) 。

5、第二章第二章 评审系列与类别评审系列与类别 第六条第六条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分为教师系列和其他专技系列。专业 技术职务评审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学校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导标 准,各二级单位可结合实际确定不低于学校指导标准的要求以及工作 实施细则,并报学校备案后执行。 第七条第七条 教师系列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和 思政工作型。教学为主型在长期承担全校性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基 础课教学岗位中设置;教学科研型是教师系列的主要类型,承担教学 和科学研究的双重任务;科研为主型在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教师 岗位中设置,对教学工作也应有要求;思政工作型在长期从事思想政 治工作和党务工作岗位中设

6、置,对思想政治教学工作有要求。 第八条第八条 其他专技系列主要分为工程实验、图书情报、高教管理、 出版编辑、财经、卫生、中小学教育等。 第三章第三章 任职条件任职条件 第九条第九条 任职条件主要包括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综合表现,基本 业务条件、学术业绩条件以及学历、资历与经历条件。 第十条第十条 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综合表现主要包括政治表现、师德 师风、遵纪守法、管理服务四个方面内容,具体按照西南交通大学 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综合考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西交党 201833 号)相关要求执行。对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综合表现有 不良记录者,实行“一票否决” 。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基本业务条件主要

7、包括任职期间完成教学任务情况, 年度考核情况,以及担任辅导员、班主任或班导师工作等内容。基本 业务条件及学历资历要求详见附件 1。其中,申请晋升教师系列正高 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应有 12 个月及以上的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 申请晋升教师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者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学术业绩条件分类进行设置,采取“必选项+可选项” 的模式,内容主要包括承担本学科领域教学科研工作的成绩成效,含 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和教材、获奖等代表性成果。其中,教师系列教 学科研型分为工学类、理学(生命学、医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 (心理学)类、经济管理类、人文社科类、建

8、筑设计类、艺体实践类; 科研为主型分为基础及应用科学研究类、国防科学研究类、成果转化 及推广类。学术业绩条件详见附件 2。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提交的评审材料应 与其所申请的学科、专业技术职务以及所从事的岗位相近或相关。对 由学校党委任命而变动工作岗位的人员,在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 职务时,其学术业绩可从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连续计算。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扎根中国大地办社会主义大 学”的要求,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 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建设,西南交通大学思想政 治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

9、(试行) (西交校 人20171 号) 、 西南交通大学高教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 理办法(试行) (西交校人20172 号)与本办法配套执行。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申请卫生、财经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还须参加国家 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第四章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申请与评审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申请人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支撑证明材料(详见附件 9)。申请人需对提 供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并签订承诺书,对蓄意提供虚假材料者或弄 虚作假者,撤销当年的申请资格或评审结果,且五年内不得申请。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申请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一般应参加“条件性

10、 评审”;如学术业绩特别突出或取得标志性重大成果,属于 “破格” 的,可申请参加“程序性评审”或“快速通道评审”。 (一)条件性评审,是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主通道,适用于达到 学历、资历、经历、基本业务条件和学术业绩条件要求的申请者。 (二)程序性评审,是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补充通道,适用于未 达到学历、资历要求,但学术业绩明显高于同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性 评审的要求,或取得重大社会影响力成果的申请者。 (三)快速通道评审,适用于在本学科领域取得标志性突破而获 得重大奖项、发表高水平论文等重大成果的申请者。“快速通道”学 术业绩条件详见附件 3。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需

11、首先选择“条 件性评审”“程序性评审”“快速通道评审”中的一类进行申请,提 交申请后原则上不做更改。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申请人申请同一等级专业技术职务连续两年评审未通 过者,须暂停一年方可再次申请。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单位审核与公示。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申 请材料和任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将审核通过后的名单造册报送职改 办,同时在本单位范围内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公示须通过 本单位网站和安排固定地点展示纸质材料两种方式同时进行,且公示 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相关职能部门复核。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研 究生院、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文科建设处等职能部门对各

12、自负责的 内容进行审核,职改办进行综合复核。对于程序性评审申请者的学术 业绩是否满足要求,视情况由职改办报主管校领导决定是否启动“学 术业绩明显高于”和“重大社会影响力”的校内专家把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条件性评审 (一)各基层组负责对审核通过的符合条件申请人的学历、资历、 经历和教学、学术业绩条件等进行会议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 生初级职务通过人选与中级及以上职务推荐人选,同意票超过到会成 员的 2/3 及以上方为通过。评审结果会后及时报送职改办。 (二)学校对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者的代表性成果 实行统一外审制度,申请者一般须提交本人在本学科领域的代表性成 果 3 项

13、,由职改办统一送公信力高的学术评审机构组织 3 位同行专家 进行外审,评审结果有 2/3 获“达到”及以上的,视为通过。 晋升其他系列正高级和所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者的代表性 成果,由申请者所在基层组送请 3 名同行校外专家(具有正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且来自于“双一流”建设高校或该学科高于我校相应学科 排名的高校)对其代表性成果进行匿名评审。评审结果有 2/3 获“达 到”及以上的,视为通过。 申请人在说明理由的前提下,可以对同行专家提出回避请求,但 请求回避的同行专家一般不得超过 2 名。 对于教师系列教学为主型中以“教学效果特别突出且得到公认” 为必选条件的申请者,经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委

14、员会对其教学效果认定 通过后,不送外审。 (三)各学科分委会负责对通过外审的申请人进行会议评议,根 据学校当年下达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标数,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 中级职务通过人选、副高级职务的预通过人选和正高级职务的推荐人 选,同意票超过到会成员的 2/3 及以上方为通过。评审结果会后及时 报送职改办。 (四)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各学科分委会评议通 过的正高级职务推荐人选和副高级职务预通过人选进行会议评议。对 于正高级职务推荐人选,根据学校当年下达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标 数,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通过人选,同意票超过到会成员的 2/3 及 以上方为通过;对于副高级职务预通过人选,原则

15、上等额通过,对个 别不适宜人选,可以行使“否决权”。 (五)职改办对通过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人员进 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签批程序后 正式通过。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程序性评审 (一)各基层组负责对审核通过的符合条件申请人的学历、资历、 经历和教学、学术业绩条件等进行会议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 生推荐人选,同意票超过到会成员的 2/3 及以上方为通过。评审结果 会后及时报送职改办。 (二)学校对申请程序性评审者的代表性成果实行统一外审制度, 申请者须提交本人在本学科领域的代表性成果 3 项,由职改办统一送 公信力高的学术评审机构组织 5 位同行

16、专家进行外审,评审结果有 4/5 获“达到”且其中至少有 2 个“优秀”的,视为通过。 (三)各学科分委会对通过外审的申请人进行会议评议,根据学 校当年下达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标数,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推荐 人选,同意票超过到会成员的 4/5 及以上方为通过。评审结果会后及 时报送职改办。 (四)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对各学科分委会评议通过的 推荐人选进行会议评议,根据学校当年下达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标 数,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通过人选,同意票超过到会成员的 2/3 及 以上方为通过。 (五)职改办对通过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人员进 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签批程序后 正式通过。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快速通道评审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符合进入快速通道评审的申 请人进行认定。认定采取“即有即定”方式进行:当有重大成果产生 并符合进入快速通道的条件时,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其思想政治和师德 师风综合表现、教学情况、重大成果进行审核,职改办综合复核后报 请评审工作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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