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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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喜燕路(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喜燕路 5 号)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 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 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

2、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号 618 室室) 创业板风险提示创业板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 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 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 点, 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 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 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 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 点, 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 投资风

3、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 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

4、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公司的盈利能 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 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公司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 依法发行后因公司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5、。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3,928万股 发行股份数量发行股份数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482万股,全部为新股,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年 月 日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

6、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下述重大事项提示。此外,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 请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全部内容。 (一)关于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一)关于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卫国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 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 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减持价格 (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 深交

7、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减持前本人应提前将减持意向通 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上述减持股份数额不包含本人 在此期间增持的股份。 辉金鹏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 一年末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减持价格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 理)不低于发行价;减持前本人应提前将减持意向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

8、减持前 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上述减持股份数额不包含本人在此期间增持的股份。 赵家事、南京旺凯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企业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杨荣福、沈激、葛建平、唐绪锦、锋霖投资、路兵、吴正新、陈渠、张炜、 邹孝旺、钱孝宇、许凯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企业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孙

9、卫国、 辉金鹏、 赵家事、 张炜、邹孝旺、钱孝宇承诺:(1)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如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 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减持价格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 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 发行价。(4)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

10、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吴正新、沈激、许凯承诺:(1)在担任 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 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除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其他股东杨荣福、 南京旺凯、 葛建平承诺: 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本人/企业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0%,减持价格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按照深交所

11、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减持前本人/企业应提前将 减持意向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上述减持股份数额 不包含本人/企业在此期间增持的股份。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 本人/企业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如 有)全部上缴发行人。 此外,前述承诺人承诺:如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企业持有的迈拓仪表股份有 限公司的股份之锁定、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企业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招

12、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 (二)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二)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 改革的意见的要求,就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三 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相关事宜,公司特制定关于稳 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公司发生 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的,收盘价相应进行调整, 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本 公司及控股股东、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公

13、司股价的相关措 施。 1、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 理办法(试行)、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 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表决通过,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 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 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 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A.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发行优先股、债券等募集的资金、

14、金融 机构借款等合法资金, 回购股份的价格原则上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 B.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 资金的总额;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7 C.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 但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 20%; D.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与指标 C 有冲突的,以不 超过 2%为准。 E、同一会计年度内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

15、预案后, 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 宜,且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2)控股股东增持 本节所述控股股东,是指孙卫国。 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 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上市公 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五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信息 披露规范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 进行增持: A.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收盘 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

16、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B.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稳定股价的条件再次被触 发。 控股股东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原则上不低于本人自公司上市后累计 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且不超过本人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 得现金分红总额;自公司上市后每 12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2%。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8 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 届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 、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条件 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A.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份 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B.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 3 个月内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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