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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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 27 号)号) Sanyou Corporation Limited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 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 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创业板风险提示 三友联众集

2、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 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3,150 万股,全部为公开 发行的新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 不涉及现有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

3、券交易所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2,562.95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声声 明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

4、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

5、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需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提示, 并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 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需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提示, 并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 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一、股份锁定承诺一、股份锁定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朝阳承诺(一)公司控股

6、股东、实际控制人宋朝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朝阳承诺: “自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且在本人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 12 个月

7、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公司股东傅天年承诺(二)公司股东傅天年承诺 公司股东傅天年承诺: “自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且在本人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

8、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公司股东徐新强、张亚杰、潘友金、罗吉祥、张媛媛和杜长敏承诺(三)公司股东徐新强、张亚杰、潘友金、罗吉祥、张媛媛和杜长敏承诺 公司股东徐新强、张亚杰、潘友金、罗吉祥、张媛媛和杜长敏承诺: “自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9、。” (四)公司股东东莞昊与轩、东莞艾力美承诺(四)公司股东东莞昊与轩、东莞艾力美承诺 公司股东东莞昊与轩、东莞艾力美承诺: “自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单位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五)东莞昊与轩、东莞艾力美合伙人且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 (五)东莞昊与轩、东莞艾力美合伙人且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 东莞昊与轩、东莞艾力美合伙人且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宋朝 阳、傅天年、孟少锋、孟繁龙、康如喜、杨芙蓉、陈波涌、王孟君、高晓

10、莉承诺: “自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且在本人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11、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六)公司股东万向创投、深圳惠友、宁波京雅轩、南京凯腾承诺(六)公司股东万向创投、深圳惠友、宁波京雅轩、南京凯腾承诺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6 公司股东万向创投、深圳惠友、宁波京雅轩、南京凯腾承诺: “自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单位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发行人 2018 年 12 月 18 日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 年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12、股份, 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朝阳承诺(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朝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朝阳承诺: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人出具的承诺载明 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 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 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13、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 若公司股票在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将进行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本人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 减持数量每年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并通过公司在减 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二)公司股东、董事兼副总经理傅天年承诺(二)公司股东、董事兼副总经理傅天年承诺 公司股东、董事兼副总经理傅天年承诺: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

14、1-7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人出具的承诺载明 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 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 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 若公司股票在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将进行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通过合法方式减

15、持公司股 份。本人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 减持数量每年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并通过公司在减 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三)公司股东徐新强承诺(三)公司股东徐新强承诺 公司股东徐新强承诺: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人出具的承诺载明 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 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 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在锁定期限届满后, 本人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本人在锁定期限 (包 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数量每年不超过本

16、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0%,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 (四)公司股东东莞昊与轩、东莞艾力美承诺(四)公司股东东莞昊与轩、东莞艾力美承诺 公司股东东莞昊与轩、东莞艾力美承诺: “本单位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单位出具的承诺 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 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8 在锁定期限届满后,本单位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本单位在锁定期 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数量每年不超 过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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