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运行服务规范》(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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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3.120.10A 10DB44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T XXXXX201X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运行服务规范Specification of operation and service for public service platform of cross-border e-commerce (报批稿)(本稿完成时间:2019-06-21)201X - XX - XX发布201X - XX - XX实施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44/T XXXXX201X目次前言1范围12术语和定义13公共服务平台支撑的业务模式14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功能15日常维护46信息安全57投诉处理与改

2、进5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广东省商务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广州电子口岸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南方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两棵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网商协会、深圳市海购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新银河世纪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易仓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贝法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燕、李平、王威、殷洪辉、邱锦宏、薛珺君、林晓伟、傅江、常永学、李淙、邓立杰、郑文敏、徐剑、顾维鑫、樊庚、梁子雯、王嘉斌、刘飞娜、吕玉辉、陈贤亭、吴春梅、邓文礼。5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运行服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支撑

3、的业务模式、平台服务功能、日常维护、信息安全、投诉处理与改进等。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范围内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行服务和技术支撑。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public service platform of cross-border e-commerce依据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职能部门的业务规范要求,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经营备案和口岸通关信息化服务的跨部门的综合信息化平台。3 公共服务平台支撑的业务模式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应支持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业务模式:a) 直购出口模式;b) 直购进口模式;c) 保税出口模式;d) 保税进口模式;

4、e) B2B出口模式。4 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功能4.1 总则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功能见图1,主要由企业、地方政府、个人、数据交换、与联检部门对接、信息发布等六部分组成。图1 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功能4.2 企业4.2.1 企业备案应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a) 企业向口岸联检部门提供备案申报、信息变更申请;b) 企业备案信息查询、打印。4.2.2 交易单据传输应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a) 订单报送、订单信息查询;b) 运单报送、运单信息查询;c) 支付单报送、支付单信息查询。4.2.3 清单管理应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a) 清单报送、清单变更申请、清单撤销申请、清单退运申请;b)

5、 清单信息查询。4.2.4 电子税单查询应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a) 电子税单清单查询;b) 汇总缴税单查询。4.2.5 入库明细单应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a) 入库明细单报送及变更申请;b) 入库明细单查询。4.2.6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服务应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a) 区内账册报送和查询;b) 出区装载单和核注单报送。4.3 地方政府应提供跨境电子商务贸易汇总查询服务,主要包括本地区清单、运单、电子税单汇总情况查询,为地方政府提供决策数据参考。4.4 个人4.4.1 个人消费者身份认证应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a) 身份信息校验;b) 个人注册校验。4.4.2 个人额度查询个人消费者在公共服务

6、平台注册且身份认证通过后,可提供个人额度查询和订单记录查询服务:a) 个人额度查询:个人可查询本人的个人消费额度情况,包括年度已消费金额以及年度剩余可用金额;b) 个人订单记录查询:个人可登录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本人的订单记录。4.5 数据交换4.5.1 与电商平台、电商企业数据交换应提供与电商平台、电商企业系统进行数据交换的服务,主要包括:a) 电商平台、电商企业向公共服务平台发送订单、清单数据;b) 公共服务平台向电商平台、电商企业发送订单的接收回执,以及清单数据的海关审批状态回执。4.5.2 与物流企业数据交换应提供与物流企业系统进行数据交换的服务,主要包括:a) 物流企业系统向公共服务平

7、台发送运单、运抵单、离境单数据;b) 公共服务平台向物流企业系统发送运单、运抵单、离境单数据的接收回执。4.5.3 与支付企业数据交换应提供与支付企业系统进行数据交换的服务,主要包括:a) 支付企业向公共服务平台发送支付凭证数据;b) 公共服务平台向支付企业发送支付凭证数据的接收回执。4.5.4 与海关监管场所数据交换应提供与海关监管场所系统进行数据交换的服务,主要包括:a) 海关监管场所运营人向公共服务平台发送入库明细单数据;b) 公共服务平台向海关监管场所运营人发送入库明细单数据的接收回执。4.5.5 与第三方平台数据交换应提供与第三方平台进行数据交换的服务,主要包括:a) 第三方平台向公

8、共服务平台传输订单、运单、支付单、清单、入库明细单数据;b) 公共服务平台向第三方平台发送各类业务单据的接收回执。4.6 与联检部门对接4.6.1 与海关系统数据交换应提供与海关系统进行数据交换的服务,主要包括:a) 公共服务平台向海关系统发送跨境电子商务各类申报数据,包括订单、支付凭证、物流运单、入库明细单、清单、修撤单、退货单、物流状态信息等;b) 海关系统向公共服务平台发送各类业务单据的接收和审核回执。4.6.2 与公安系统数据交换应提供与公安系统进行数据交换的服务,主要包括:a) 公共服务平台向公安系统发送个人身份验证请求;b) 公安系统向公共服务平台发送个人身份验证结果。4.6.3

9、与税务系统数据交换应提供与税务系统进行数据交换的服务,主要包括:a) 公共服务平台向税务系统发送税务申报数据;b) 税务系统向公共服务平台发送税务申报数据的接收和审核回执。4.7 信息发布4.7.1 政策法规应提供发布跨境电子商务最新政策、行业最新情况、跨境电商大事等相关内容的服务,以供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及时了解最新行业信息。4.7.2 信息动态可提供企业推介展示,发布跨境相关动态等信息服务。4.7.3 服务指南应提供发布跨境办事流程、服务举措等信息服务。4.7.4 正面清单查询应提供正面清单查询的服务。5 日常维护5.1 应提供日常维护服务,确保公共服务平台724小时正常运行。5.2 应明示服

10、务流程,针对不同用户,应按有关管理规定设定相应使用权限。5.3 应提供面向新用户的接入指导,以及公共服务平台升级、改版后的培训指导。5.4 应提供全面完善的技术服务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在线、现场、用户会议、通知公告发布等,并在承诺时间内及时有效响应用户提出技术支持服务要求。5.5 应制定突发故障解决方案,提供724小时故障服务热线,如需现场解决,应承诺在约定时间内赶到用户现场并提供处理方案。5.6 应确定上传到公共服务平台数据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5.7 应将传输、处理失败的报文重新进入业务处理流程。异常情况下出现业务中断时,应有相应的机制保证业务继续进行。5.8 在跨境电商举

11、行重大促销时,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6 信息安全6.1 应符合国家网络信息安全保护相关规定。6.2 应做好公共服务平台系统数据的采集、存储、备份、归档等工作。6.3 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保密机制,保障用户注册信息以及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交换数据的安全。6.4 应通过身份鉴别、访问授权、防火墙、网络行为审计、入侵防御、漏洞扫描、计算机病毒防治、安全管理等方式,对用户行为和数据接口进行监测,并对异常数据、违规操作、越权访问等进行追踪溯源。7 投诉处理与改进7.1 投诉处理7.1.1 应在网站显著位置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用户监督。7.1.2 应建立用户的投诉和处理记录,并及时处理和回复。7.1.3 投诉处理完毕,应进一步听取用户对处理结果或后续工作意见或建议。7.2 改进应针对公共服务平台用户投诉,分析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并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消除该根本原因,持续改进平台系统。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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