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开庭程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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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再审开庭程序民事再审第一审程序开庭提要一、预备(由书记员主持)(一)开庭三日前,了解案件是否公开审理,对公开审理的案件检查是否已张贴开庭公告,未张贴的予以张贴。(二)与案件主审人共同拟定参加本案诉讼人员详细清单。(三)开庭当日提前通知值庭法警值庭。通知并指导各诉讼参加人、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分别准确入座。(四)宣布法庭纪律(详见“附件一”)。(五)查明各诉讼参加人(抗诉再审的包括出庭检察员)是否到庭及其身份,抗诉检察员如未到庭应及时报告审判长。分别按抗诉再审的出庭检察人员姓名及职务,申诉人【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被申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原审被告】、被申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原审第三人】、再

2、审追加的被告、再审追加的第三人依次审查,以下内容记入笔录,有关材料(原件)尚未提交的要求其提交并核对后收入卷宗。公民(自然人)姓名、别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从业单位及身份、户籍地、常住地、联系电话号码。法人、其他组织名称、住所地,要求其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或者有关行业许可证等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明书)、联系电话号码。法定代理人或共同诉讼的诉讼代表人:【审查内容同公民当事人并问明与被代理人身份关系,法定代理人或诉讼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代表人诉讼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要求其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律师的律师资格证书,并将其证书号记入笔录

3、或收取提供的复印件入卷。对其他代理人审查内容同法定代理人)。【注意检查各方诉讼参加人是否全部审查完毕】。(六)向各当事人收回开庭传票,检查并相应调整出庭人员不适当的座位。(七)告知各诉讼参加人(并交由法警转递)交换查阅其他诉讼参加人身份、资格证明与代理手续材料(审查后由法警负责收回入卷)。(八)询问各当事人要否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要求提出证人出庭申请的当事人法庭书面提供出庭证人名单,并注明证人所能证实问题的目录。(九)通知所有证人退出法庭(到证人室)等候。(十)起立宣布: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入座。(十一)(保持起立)宣布:全体坐下。请审判长宣布开庭。二、开庭(以下至第八节及第十节均由审判长主持

4、)敲击法槌,并宣布:现在开庭。人民法院原审()民初字第号原告与被告(案由)一案,于20年月日依法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检察院以检民行抗字20第号民事抗诉书,向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级人民法院于20年月日作出(20)民一(二)监字第号函指定(令)本院对本案再审【根据原审的依法申请;根据本院复查,并经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本院于20年月日作出(20)民再字第号裁定立案再审本案。【本案再审立案受理后,本院根据(抗诉)(再审、原审)的申请(或本院依职权)追加为再审被告(追加为再审第三人)参加本案再审诉讼】。本院审判监督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按照第一审再审程序(第1次)开庭审理申诉人【再审申

5、请人、原审原告】与被申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原审被告】等人纠纷一案。现在请各当事人自行申报本案依法是否具有应当不公开审理或者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法定事由,否则法庭将依法实行公开审理(暂停等候)。本案未发现不公开审理的法定事由【或本案因涉及(不公开审理的法定事由)】,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法庭决定实行公开(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宣布请旁听人员退庭)。三、核对出庭诉讼有关人员(抗诉再审的先核对出庭检察人员的姓名、职务)现在核对诉讼参加人和诉讼参与人。(一)(点名式)检查各诉讼参加人本人到庭情况。(诉讼参加人回答内容逐一记入笔录。下同)。(二)各委托代理人公开申明自己的代理权限。(三)询问

6、各诉讼参加人对自己以及对应当出庭与实际出庭的其他当事人、代理人(对代理律师只审查律师职业证书与授权委托书)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职业、住址以及与其参加诉讼的身份、法律地位以及委托手续等情况是否持有异议。【对其他有关情况出现异议的,当庭核实予以纠正。当庭不能核实,但不影响案件开庭审理的,宣布法庭对该异议将以闭庭后核实的情况为准;影响案件开庭审理的,宣布休庭,可以确定重新开庭日期的,宣布定于月日重新开庭,或当即送达重新开庭的传票,其后步骤转至本提要第九节第8项。】(四)经当庭审查核对,【抗诉检察人员、】、申诉人【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代表人)、代理人】、被申诉人【再审被申请

7、人、原审被告】、【(代表人)、代理人】、被申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原审第三人】、【(代表人)、代理人】、再审追加的被告【(代表人)、代理人】、再审追加的第三人、【(代表人)、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本人未出庭,但已授予出庭的委托代理人享有对于本案争议的实体处分权,依法不属缺席】。【抗诉机关未派员出庭或者当事人缺席情况的处理详见“附件二”】【抗诉机关不派员出庭或者当事人不到庭依法构成缺席,或者申诉人申请撤回抗诉情况评议结果的宣告详见“附件三”】到庭检察人员,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身份与法律地位均合法,必要的身份证明(委托授权及代理手续)均已完备在卷,本案可以继续开

8、庭。【因依法缺席审判宣告恢复开庭时,书记员宣布全体入座,审判长敲击法槌,宣布继续开庭。】四、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诉讼参与人名单,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等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以及翻译人、鉴定人、勘验人】名单。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84条第二款(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2条、第5条)规定,本案由人民法院级(级)法官(审判员)与级(级)法官(员)、级(级)法官(员)组成合议庭,由担任审判长,担任书记员。【人民检察院指派(委托)、出庭抗诉。(此外,本案由担任翻译人、担任鉴定人、担任勘验人)】。现在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详见“附件四”)【以下逐一询问本案所有当事人(代表人)、法定或指定代

9、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诉人【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或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被申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原审被告】(或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被申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原审第三人】(或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再审追加的被告(或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再审追加的第三人(或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注意回查有否被遗漏征询回避意见的当事人(代表人、法定或指定代理人)】【抗诉机关有否回避意见?】【如有当事人(代表人、法定或指定代理人)申请回避,或者抗诉机关提出回避意见,审判长问明回避理由(指令记入

10、笔录),宣布休庭分钟,并敲击法槌。】恢复开庭时,敲击法槌,宣布继续开庭。对于申请回避理由依法成立决定回避的,宣布申请回避理由合法,本案依法延期审理。(宣告重新开庭的时间、地点或当庭签发开庭传票。其后步骤转至本提要第九节第8项)【对于申请回避理由依法不成立的,宣布提出回避的申请,(因)理由不成立,决定驳回回避申请。如果不服驳回决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申请复议期间,本案不停止审理】。【抗诉再审的,宣布由抗诉机关宣读抗诉书。】法庭宣读本院再审裁定书。以下分别按照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辩论阶段、法庭调解阶段、宣告判决或者庭审小结阶段进行。五、法庭调查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法庭宣读本案裁定被中止执行的

11、原审生效裁判文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进行再审调查。法庭再审调查着重查明(包括抗诉内容在内的)与本案争议有关以及(尚未被依法撤销的)原审裁判合法性的法律事实,庭审调查阶段各诉讼参加人无须发表评论性意见。当事人在再审程序提供的证据,必须符合证据的法律要求,依法应当属于新的证据,限于庭审举证阶段举证完毕。庭审进入辩论阶段后,非因证实当事人先前无法预见的有关争议,并经法庭指定或允许所提供的证据外,法庭不再接纳证据材料或者证人证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14号)第十条以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新的证据是指:原审

12、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视为新的证据。(一)查明本案争点(由到庭当事人逐一发表诉讼主张)。1、申诉人宣读申诉书【再审申请人宣读再审申请书,原审原告宣读起诉状】。2、被申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原审被告】答辩。3、被申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原审第三人】答辩。4、再审追加的被告陈述,并对申诉人【再审申请人】、被申诉人【被申请人(或对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

13、的请求分别提出答辩。5、再审追加的第三人陈述,并分别对申诉人【再审申请人】、被申诉人【被申请人(或对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再审追加的被告的请求分别提出答辩。【回查有否被遗漏提示发表诉辩主张的当事人。】【归纳本案争议焦点或者法庭调查的重点,并分别征求各当事人的意见。】(二)当庭举证。庭前证据交换阶段已经提供经对方当事人审查的证据,不重复提供、交换。1、各方当事人分别向法庭提供新的证据(令举证人出示、宣读证据原件,并对提供的证据签名后交给法庭。证据应当提供原件,只能提供复印件的,由当事人注明原件所在处,再由审判人员、书记员与原件核对签名后入卷,原件灭失的,记明灭失原因及时间。)。2、当事人

14、(代理人)交换审查对方(及同一方其他)当事人当庭提供的新的证据。(三)质证。1、当事人提供的书证质证(1)申诉人【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被申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再审追加的被告及再审追加的第三人依次就本案受理以后各方提供的全部书证材料,包括是否属于新的证据及其所有疑点,相互发问、解答。(2)询问各方当庭是否还有新的书证材料提供(如再提供新的书证,要求举证人签名后仍按以上步骤质证)。2、当事人申请的人证质证询问各方是否申请证人【专业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出庭质证(有出庭质证申请的详见“附件五”)。3、法庭依职权调取的证据质证法庭出示依职权调取的书证、物证,宣读证词、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当事人分别对法庭宣读的证据等书面材料简单表示是否认可。4、各当事人、代理人对尚未明确的有关事实依次相互发问或补充陈述(提示对于辩论意见留待辩论阶段集中发表)。5、法庭询问当事人(并向各方当事人核实!)本案必须进一步了解明确的有关事实(案件承办法官询问, 审判长及合议庭其他成员询问)。(四)调查结论。1、归纳当事人共认的证据及案件事实。指明经当庭质证后当事人仍有争议的证据及事实。着重强调在辩论阶段需要辩明的案件有关问题。2、宣布庭审调查结束。指令法警通知等候质证的证人等人员解除等候。六、法庭辩论现在进行法庭辩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进行辩论。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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