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机构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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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会计机构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财务会计工作的管理,促进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保障财务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财务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的国家法律和法规,结合祥源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各成员企业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设置财务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财务会计机构条件的内部核算组织,应当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第三条 集团实行成员企业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度。集团财务管理部是财务负责人委派工作的管理机构,在集团财务总监的领导下,和人力资源部共同实施委派及管理工作。第四条 成员企业财务负责人对本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并向集团

2、财务管理部和集团财务总监报告工作;各成员企业领导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第二章 财务会计机构职能第五条 财务会计机构是组织会计核算、提供会计信息、进行财务分析规划与预测、资金管理、税收规划、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参与考核评价营运效率、以及参与投资决策的专业职能部门。第六条 会计核算职能。财务会计人员要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时报账,如实反映现金流状况、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主要核算内容有: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核算;财物收发、增减和使用的核算;债权、债务的核算;资本增减的核算;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财务

3、成果的核算;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第七条 会计监督职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预算,对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财务会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财务会计人员应当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超出财务会计人员职权范围的,应当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4、。第八条 财务控制职能。通过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全面预算的贯彻执行。强化现金流量的预算管理,按时组织预算资金的收入,严格控制预算资金的支付,特别是重视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入和流出的管理,调节资金收支平衡,切实防范和有效化解财务风险。对于预算内的资金拨付,按照授权审批程序执行,对于预算外的项目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管理制度规范支付程序。对于无合同、无凭证、无正当手续的项目或者有疑问的支出,不予支付。第三章 财务会计人员委派第九条 成员企业由集团委派的财务会计人员包括财务总监、财务部门负责人(含副职,以下同)。成员企业财务部门副经理职

5、以下人员可由集团财务管理部根据实际需要在编制范围内统一考核聘用并委派至成员企业。第十条 委派财务会计人员由以下途径产生:(一)成员企业内部推荐并经集团财务管理部认可;(二)集团范围内现有人员中选派;(三)通过集团财务管理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十一条 由集团委派的成员企业财务总监或财务部门负责人,除满足本制度规定的一般会计人员的从业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一)财会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能力突出者可放宽至大专学历);(二)具有会计师及以上职称;(三)从事财会工作五年以上,并具有三年以上管理经验;(四)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五)适应任职单位行业特点的要求。第十二条 集团财务管理部根据工作

6、需要确定委派岗位及委派人选,报集团财务总监批准后实施。对委派的成员企业财务总监或财务部门负责人,由集团公司向成员企业下发任职通知。第十三条 委派人员需通过集团财务管理部向集团财务总监提交祥源集团委派会计人员行为规范承诺书。第十四条 成员企业财务总监系所在单位经营班子组成人员,出席经营班子会议。不设财务总监的成员企业,由集团委派的财务部门负责人列席所在单位经营班子会议,行使财务总监部分职责。第十五条 委派财务会计人员接受集团财务总监以及受派单位的双重领导和管理。委派人员人事关系转到受派单位,遵从受派单位的劳动纪律及日常管理。第十六条 集团财务总监通过集团财务管理部实施包括委派人员在内的全体会计人

7、员的招聘录用、业务学习、岗位培训、业绩考核、职位晋升、工资薪酬及其他业务管理工作,并依据会计法和集团有关制度维护财务人员履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权利。集团财务总监可授权委派至成员企业的财务总监或财务部门负责人对其所在单位的非集团委派财务人员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业绩考核、职位晋升、工资薪酬等工作进行日常管理。第十七条 包括委派人员在内的所有会计人员的招聘录用、工作调动、职务任免、辞职或辞退及奖惩,须由集团财务总监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第十八条 集团财务管理部会计人员的薪资标准由集团财务总监根据集团有关规定予以确定;集团委派至成员企业的会计人员的薪资标准由集团财务总监通过集团财务管理部根据集

8、团有关规定予以确定,由受派单位予以发放;非由集团委派的成员企业的会计人员的薪资标准由本企业财务负责人根据集团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予以拟定。会计人员福利及各种补助补贴按所在单位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 会计人员配备第十九条 会计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二)具有相关学历,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三)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四)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9、。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包括不限于):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税务核算、总帐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实施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第二十二条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第二十三条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可有计划地进行轮换。第二十四条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会计人员应当按照

10、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各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领导人应当支持财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财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的和物质的奖励。第二十六条 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财务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第五章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要求 第二十七条 会计人员在会

11、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第二十八条 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第二十九条 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三十条 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第三十一条 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第三

12、十二条 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第六章 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第三十三条 财务总监岗位责任1、参于所在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并就本单位重大事项向集团独立报告;2、对经集团批准的重大经营计划、方案和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集团报告;3、参与所在单位重大收支项目、重大经济合同及项目投资的可行性研究等重要经营文件的讨论与制定;重大财务收支项目与单位主要负责人联签批准,并对其中相关财务内容负责;4、参与拟定所在单位的对外投资、产权转让、资产重组、抵押担保方案;5、参与拟定所在单位的年度决算方案、分配方案;6、

13、参与所在单位工资、奖金分配方案的拟定;7、组织领导本单位的会计机构建设、制度建设、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和预算管理。第三十四条 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岗位责任1、遵守国家法规,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具体拟定本单位的各项财务制度,并在执行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不断修订和完善。2、具体领导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总结。认真审核会计凭证,按照会计制度和上级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若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和纠正,重大问题要向单位负责人和上级主管单位报告。3、结合本单位的经营目标,具体编制和执行年

14、度财务预算,分解、下达、落实、督促执行。按月、按季、按年分析预算的执行情况、找出管理中的漏洞,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建议和措施,进一步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积极当好决策参谋。4、编制本单位资金的筹集和使用计划,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拟订资金管理与核算办法,并组织有关部门贯彻执行。5、认真研究税法,做好税务规划方案。6、认真审查经济合同和协议,加强事前监督。7、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向企业管理当局报告现金流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高层管理人员提供决策依据。8、建立企业财务会计机构的例会制度。学习、沟通、交流,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组织会计人员学习业务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第三十五条 财务预

15、算岗位责任1、在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财务预算的编制和协调工作。财务预算应围绕公司的战略要求和发展规划,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为基础,以经营利润为目标,以现金流量为核心进行编制,并主要以财务报表形式予以充分反映。2、负责财务预算的汇总、上报、下达、报告等具体工作,跟踪监督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预算与实际执行的差异及原因,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和建议。3、依据财务预算,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分析和监督。4、依据财务预算,为绩效考核与经营业绩评价提供依据。第三十六条 资金核算岗位责任1、拟定年度、季度、月度资金收支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2、负责资金的筹措和调度,特别是加强销售款项回笼的监督,确保资金正常周转,不断提高资金利用率。3、严格管理现金流,保证资金筹集、投放、回收环节的衔接,保证资金安全。4、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充分协调与金融机构的关系,落实有关的信贷计划。5、负责担保和反担保管理,防范或有风险。6、积极参与投资可行性研究,提供相关的资金信息,减少投资风险。第三十七条 存货核算岗位责任1、拟定核算办法,建立存货管理制度。会同存货实物管理部门对各类存货的收发、领用和保管制定管理与核算办法,明确责任。 2、根据采购预算,确定经济批量,会同采购部门采用比价择优采购、招标采购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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