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知识产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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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号违法行为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标准(内容)1电子商务平台提供方拒不对专利侵权产品相关网页采取删除、屏蔽或者断开链接等措施较重对已经认定侵权的专利产品,执法人员告知电子商务平台提供方,电子商务平台提供方在5个工作日内拒不对专利侵权产品相关网页采取删除、屏蔽或者断开链接等措施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严重对已经认定侵权的专利产品,执法人员告知电子商务平台提供方,电子商务平台提供方在5个工作日内拒不对专利侵权产品相关网页采取删除、屏蔽或者断开链接等措施,并再次出现类似情况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特别严重对已经认定侵权的专利产品,执法人员告

2、知电子商务平台提供方,电子商务平台提供方拒不对专利侵权产品相关网页采取删除、屏蔽或者断开链接等措施,并多次出现类似情况,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万元罚款2展会期间被认定专利侵权行为成立的当事人,拒不从展会上撤出认定侵权的展品,销毁或者封存相关宣传材料较重对已经认定侵权的专利产品,执法人员告知展会参展当事人,展会参展当事人在执法人员要求的时间内拒不从展会上撤出认定侵权的展品,销毁或者封存相关宣传材料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严重对已经认定侵权的专利产品,执法人员告知展会参展当事人,展会参展当事人在执法人员要求的时间内拒不从展会上撤出认定侵权的展品,销毁或者封存相关宣传材料,并再次将被认定侵权产品

3、参展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特别严重对已经认定侵权的专利产品,执法人员告知展会参展当事人,展会参展当事人在执法人员要求的时间内拒不从展会上撤出认定侵权的展品,销毁或者封存相关宣传材料,并且态度恶劣、妨碍执法,或者将被认定侵权产品多次参展,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万元罚款3有关当事人隐瞒、伪造、转移、毁灭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不配合专利行政部门调查取证较重有关当事人隐瞒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不配合专利行政部门调查取证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严重有关当事人伪造、转移、毁灭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不配合专利行政部门调查取证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特别严重有关当事人伪造、转移、毁灭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不

4、配合专利行政部门调查取证,态度恶劣、妨碍执法,致使执法人员无法办案的。处3万元罚款4对专利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的处罚对专利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的处罚一般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出具虚假报告、与当事人串通牟取不正当利益的,首次出具虚假报告,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下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4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出具虚假报告、与当事人串通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或者两次出具虚假报告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出具虚假报告、与当事人串通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或者三次及三次以上出具虚假报告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由发证机关依法吊销相关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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