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上传人:木92****502 文档编号:101052794 上传时间:2019-09-26 格式:DOC 页数:25 大小:4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_第4页
第4页 / 共25页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_第5页
第5页 / 共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2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附件1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2.1国家减灾委员会2.2专家委员会3灾害救助准备4信息报告和发布4.1信息报告4.2信息发布5国家应急响应5.1级响应5.2级响应5.3级响应5.4级响应5.5启动条件调整5.6响应终止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6.1过渡期生活救助6.2冬春救助6.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7保障措施7.1资金保障7.2物资保障7.3通信和信息保障7.4装备和设施保障7.5人力资源保障7.6社会动员保障7.7科技保障7.8宣传和培训8附则8.1术语解释8.2预案演练8.3预案管理8.4预案解释8.5预案

2、实施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国家应急救助工作。当毗邻国家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国境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国内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1.4工作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3、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管理。2组织指挥体系2.1国家减灾委员会国家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减灾委)为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国家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应急管理部承担国家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党中央、国务院统一组织开展的抢险救援救灾,按有关规定执行。2.2专家委员会国家减灾委设立专家委员会,对国家

4、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国家重大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出咨询意见。3灾害救助准备气象、水利、自然资源、林草、农业农村等部门及时向应急管理部和履行救灾职责的国家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自然资源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应急管理部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救助准备措施:(1)向可能受影响的省(区、市)减灾委或应急管理部门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2)

5、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3)通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求有关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启动与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4)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5)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预警及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情况,并向国家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6)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4信息报告和发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应急管理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

6、工作。4.1信息报告4.1.1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地市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地市级和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在接报灾情信息2小时内审核、汇总,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对造成县级行政区域内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县级人民政府、地市级和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应急管理部。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接报后立即报告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

7、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国务院。4.1.2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逐级上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应急管理部立即向国务院报告。灾情稳定后,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在10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并向应急管理部报告。4.1.3对干旱灾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4.1.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各级减灾委或者应急管理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

8、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4.2信息发布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要主动通过应急广播、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应配合做好预警、灾情等应急信息发布工作。灾情稳定前,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减灾委或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国家应

9、急响应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四级。5.1级响应5.1.1启动条件某一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响应:(1)死亡或可能死亡20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00万人以上;(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万间或10万户以上;(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该省(区、市)农牧业人口30%以上或400万人以上;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特别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特别高;(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5.1.2

10、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部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国家减灾委提出启动级响应的建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启动级响应。5.1.3响应措施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或党中央、国务院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国家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省(区、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国家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召开国家减灾委会商会,国家减灾委各成员单位、专家委员会及有关受灾省(区、市)参加,对指导支持灾区减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2)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或党中央、国务院指定的负责同志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应急管理部主要负责同志根据灾情发展和党中央、

11、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率有关部门或派出负责同志带队的先期工作组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3)应急管理部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国家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应急管理部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国家减灾委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评估。(4)根据地方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及时下拨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时下达救灾应急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应急管理部会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紧急调拨中央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

12、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5)公安部加强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军队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请求,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6)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救灾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水利部指导灾区水利工

13、程修复、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应急供水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科技部提供科技方面的综合咨询建议,协调适用于灾区救灾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灾工作。自然资源部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生态环境部及时监测因灾害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污染、变化等情况,开展灾区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7)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等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8)应急管理部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跨省(区、市)或者全国性救灾捐赠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呼吁国际救灾援助,统一

14、接收、管理、分配国际救灾捐赠款物,会同民政部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外交部协助做好救灾的涉外工作。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依法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开展救灾募捐活动等。(9)灾情稳定后,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灾害评估工作的有关部署,应急管理部、受灾省(区、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应急管理部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10)国家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5.2级响应5.2.1启动条件某一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响应:(1)死亡或可能死亡100人以上、200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万人以上、200万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万间或3万户以上、30万间或10万户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该省(区、市)农牧业人口25%以上、30%以下,或300万人以上、400万人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高; (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5.2.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部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国家减灾委提出启动级响应的建议;国家减灾委主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化学工业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