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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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用地的概念、分类和相关管理制度 (一)建设用地的概念、分类 (二)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相关制度 二、建设用地审批管理 (一)兵团审批土地的依据、权限 (二)建设用地报批方式 (三)用地申报所需的报件材料 (四)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五)师国土资源局科室会审审查的内容,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 (一)兵团批准供应土地的依据、权限和内容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基本方式和配置形式 (三)师土地供应环节流程图 四、对设施用地政策进行了解 五、批后监管 (一)健全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为主的网上监管平台 (二)建设用地的跟踪管理 六、需要掌握的几个政策问题 (一)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

2、问题 (二)“减免”土地优惠政策的落实,一、建设用地的概念、分类和相关管理制度,一、建设用地的概念、分类和相关管理制度,(一)建设用地的概念、分类、取得途径,1999年新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2001年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国土资发2001255号文件)将建设用地分为八个二级类目。具体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共建筑用地、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等。,特殊用地:军事设施用地使领馆用地宗教用地监教场所用地墓葬地,一、

3、建设用地的概念、分类和相关管理制度,2007年9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志着我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第一次拥有了全国统一的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一)建设用地的概念、分类、取得途径,一、建设用地的概念、分类和相关管理制度,建设用地的取得途径:一是依法划拨国有土地;二是依法征用农民集体土地;三是依法有偿使用国有土地(出

4、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方式等);四是依法转让取得。 新土地管理法的实施后,新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制度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把用地报批方式分为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和分批次农用地转用报批;二是把用地批准分为农用地转用批准和土地征用批准;三是提高了征地补偿标准,确定了征地“两公告,一登记制度”。,(一)建设用地的概念、分类、取得途径,一、建设用地的概念、分类和相关管理制度,(二)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相关制度,l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管理法体现三个方面:一是实现用途管制的依据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是用途管制的基础是确立土地分类(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是实现土地用途管制的关键是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

5、审批。 2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应重点把握:任何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都必须履行耕地补充义务; 开垦耕地的责任者是占用耕地的单位;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与被占用的耕地相当;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3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基本农田的,有国务院批准。,一、建设用地的概念、分类和相关管理制度,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和条例第二十二条都有明确的规定。对预审管理应重点把握:一是预审权限;二是预审时限。 5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

6、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除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划拨用地目录(第9号令)规定的19类共121个项目以外的用地,都应实行有偿使用。 6建设用地备案制度。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确立了备案制度,逐级实行备案。每月备案和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后5个工作日内必需录入土地动态市场监测监管网,也就是时时备案。,(二)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相关制度,二、建设用地审批管理,二、建设用地审批管理,(一)兵团审批土地的依据、权限,1.自治区人大授权。1999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土地管理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中第四条明确了兵团土地管

7、理事权和范围。 第三十四条规定:在兵团系统内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在国家批准的兵团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依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下列规定审批:(一)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20公顷以下、其他土地50公顷以下的,由兵团批准;(二)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20公顷以上、其他土地50公顷以上,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二、建设用地审批管理,2.兵、师建设用地审批权限。2000年1月18日印发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土地管理法办法细则的通知(新兵发20009号,以下简称细则)在三十二条、三十六条等条款明确规定了兵团和师的审批用地权限。 (1)兵团建设用地审

8、批权限 师、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兵团批准。 师、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建设用地项目确需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修改)方案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后,由兵团批准。 具体建设项目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的,其中由国务院、兵团审批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兵团批准。 具体建设项目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国有未利用地的,师或兵团批准的建设项目和跨师的建设项目,由兵团批准。 以上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20公顷以下、其他土地50公顷以下的,由兵团批准。,(一)兵团

9、审批土地的依据、权限,二、建设用地审批管理,(2)师建设用地审批权限 兵团分批次已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中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由师批准。 具体建设项目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除兵团批准以外的,由师批准。 团场的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道路、水利等设施用地,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地的,由师批准。 临时用地由师批准 (3)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建设用地审批权限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团场连队职工建住宅用地,经团场审核后,由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派出机构批准,报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兵团审批土地的依据、权

10、限,二、建设用地审批管理,(二)建设用地报批方式,为深入贯彻兵团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意见有关措施的函的意见(兵国土资发2011 14号),进一步明确有关操作方式,优化审批程序,精简报批材料,提高审批效率,经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及供应效率的实施意见(兵国土资发【2011】22号以下简称意见)。 1.用地报批方式 目前报批方式分为单独选址用地和批次用地两种方式。 即新增建设用地中,除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项目用地按单独选址报批外,其他项目用地按分批次报批。,二、建设用地审批管理,(1)概

11、念 单独选址用地是指:能源、水利、交通、矿山和军事用地等工程用地。用地申报主体为项目建设单位。 批次用地是指:土地管理法第五章四十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用地申报主体为团场和新建市。,(二)建设用地报批方式,二、建设用地审批管理,(2)改进和优化用地报批方式 除能源、水利、交通、矿山和军事用地等线性工程和特殊工程(含垃圾填埋场等不宜进入城市功能的工程)用地外,对

1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均应按照批次报批。批次用地在兵团核定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内不再带具体项目。报批批次用地应根据兵团审批权限,依据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师团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及房地产用地供应计划进行。对上年供地率未达到70%,当年供地率未达到50%的,不再受理新的批次用地。(兵国土资发【2011】22号)(目前,兵团国土局计划将供地率调整为前两年度、上年和当年90%、70%和40%的考核指标,对未达到标准的师、团,暂停审批新的农用地转用。),(二)建设用地报批方式,二、建设用地审批管理,(三)用地申报所需的报件材料,1.单独选址用地申报主要报件材料 (1)师呈报兵团关于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文件

13、。(报兵团,师出具、报师,团场出具); (2)师国土资源局关于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意见。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所在分局受理初审报师以上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4)建设用地申请表。 (用地单位填写、盖章) (5)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所在分局依据用地单位提供资料进行编制) (6)建设拟征(占)土地权属汇总表。(所在分局办理) (7)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选址意见书。 (师城建局或所在团场基建科办理),二、建设用地审批管理,(三)用地申报所需的报件材料,1.单独选址用地申报主要报件材料 (8)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

14、图或线形工程平面图(设计单位盖章、签字);师、团建设部门出具的,也要盖公章。 (9)可研批准文件或其它立项批准文件。(上级或师发改委批准(备案)文件) (10)初设批准文件或其它设计批准文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文件) (11)涉及环境影响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建设环保部门出具) (12)生产性项目及矿山项目土地复垦方案。(项目建设单位提供) (13)涉及占用林地的,主管部门的批准意见。(林、牧业主管部门出具),二、建设用地审批管理,1.单独选址用地申报主要报件材料 (14)建设项目压矿和地灾评估材料(无压覆重要矿产和不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不需提供(用地单位委托的有资质的评估

15、单位)。 (15) 师国土部门建设项目现场踏勘和论证的意见。(师国土局及项目所在分局) (16)涉及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新增费准备情况的说明。(验收文件、缴费票据复印件由用地单位提供;使用储备耕地的所在分局提供) (17)委托补充的,附耕地开垦费的缴费票据复印件。(验收文件、缴费票据复印件由用地单位提供;使用储备耕地的所在分局提供),(三)用地申报所需的报件材料,二、建设用地审批管理,1.单独选址用地申报主要报件材料 (18)涉及规划局部调整(修改)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符合与建设项目用地同时报批的,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审批相关材料(规划局部调整审批表一式三份)。规划先行局

16、部调整(修改)的,附规划局部调整(修改)批准文件。 (在规划调整阶段由项目所在团场地提出规划调整方案请示报师,经师上报兵团批准后,由兵团国土局批复文件) (19)涉及土地补偿、安置的,附师补偿安置说明和师社会保障部门对被征地职工(劳动力)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方案的审核意见。(也可项目所在地团场负责办理) (20)以有偿方式供地的,附地价评估报告、技术报告、土地估价结果初审表、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等有关资料。由国土部门先代为委托待确定竟得人后由竟得人结算中介工作费用),(三)用地申报所需的报件材料,二、建设用地审批管理,1.单独选址用地申报主要报件材料 (21)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等有关资料。(用地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申请师国土局或兵团国土局验收) (22)标明用地位置四至拐点坐标的1:2.5万、1:1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图名、比例尺、公章齐全完整)。(用地单位承担图纸成本费用,向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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