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儒家的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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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儒家的“礼”散殊“礼”无疑是儒家哲学的重要范畴,因此,儒教又被称为礼教,而以儒学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文化,又被称为礼乐文化。“五四”新文化运动中对儒学的批判,首先就是对所谓“吃人”的礼教的批判。这种反动有其时代的、历史的原因,是有所激而发的。现在,我们自可以平心静气地对“礼”作一个冷静的、历史的评判。中国的“礼”文化,并非始于孔子开创的儒家,但正是孔子赋予其全新的内涵,使其在后来的封建社会得以发挥其重要的作用。就“礼”的起源说,它无疑与原始宗教的祭祀活动有关,由祭天地而祭山川鬼神乃至祭祀祖先,源于原始宗教,也成为后来的“礼”的重要内容。“礼”在甲骨文中是以繁体字“礼”的右边“丰”为其原始字形的

2、,象祭祀时所用的器皿。后加上“示”之偏旁,而“示”本身就表示祭祀、祈福的意义。所以说文解字说:“礼,履也,所以祀神致福也。”礼落实在社会制度层面上,有周公“制礼作乐”这样一个说法,主要是“宗法”制度的确立。王国维说:“周人制度之大异于商者,一曰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并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诸侯之制。二曰庙数之制。三曰同姓不婚之制。”(殷周制度考,观堂集林卷十)可见,“礼”作为社会制度、政治制度,在西周时已经颇具规模了。至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周天子地位的衰落,维系这一制度的核心被动摇,出现了孔子所谓的“礼坏乐崩”的局面。孔子有一个理想,就是要“恢复”西周的礼乐制度“吾其为东

3、周乎!”在“恢复”的基础上,孔子作了一个重要的创新,就是在理念层面落实“礼”的内在精神,这就是“礼”与“仁”的关系。经秦之统一到两汉儒家名教伦理制度的确立,礼制的内容与西周相较,有沿革,有损益,如“封建”制度已经不复存在了。实质上说,此“礼制”是与孔子确立的儒学的内在伦理精神有密切的联系,这是与西周的礼制的最大不同。后来,以儒学内在伦理精神为本质的礼乐制度在维系两千年的社会、政治稳定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而“礼”也逐渐成为贯穿于社会、政治以及人们的日常伦理生活、宗教情怀中的主线。下面,我们即对“礼”的这几个层面作一个解析。(一)、“礼”的内在精神孔子终其一生,都在为“恢复”先朝的礼乐制度而奋斗,

4、但在当时礼坏乐崩的局面下,礼赖以存在的价值基础已经衰败,首先需要解决的是重新确立礼的深层基础的问题。孔子说:“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论语阳货)就是说礼乐不仅仅是“玉帛”、“钟鼓”这一套形式化的东西,而有更深一层的内涵。孔子把这深一层的意义落实在以“仁”为核心的人的内在的道德情感上,所以说:“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正因为人的内在情感是礼的本质,所以对于父母的孝之礼,就不仅仅是一个赡养的问题,还要有“敬”之心,进一步表现在言谈举止、生死形貌中的恭敬,所以在子夏问孝时,孔子说“色难”(论语为政)。再如祭祀之礼,“祭如在,祭神如神在”(论语八佾),

5、这就是要在祭祀中表现一中庄严肃穆的精神,如果心不在焉,那和不祭祀又有什么区别呢!又如丧礼,大讲排场,风风光光的,并不足以寄托对死者的哀思,所以“与其易也,宁戚”(同上)能足以寄托哀思就可以了。其实,如果在礼的行为中,人们能时时这样保持一颗庄敬之心,保持一种真情实感,那也就是做到“仁”了,所以说:“克己复礼为仁。”(论语颜渊)人们的言行举止时刻保持着一种合于“礼”的自觉,也就是在实践“仁”了。关于“礼”的形式与本质,也就是“文”与“质”的关系,孔子有一个总的说法,就是“文质彬彬”。这里体现了一种人格美,现在我们也使用这一说法。仅仅就人的情感说,它表现的是人的最朴素、原始的一面,在人的交往中体现的

6、是其乐融融的和谐,而礼之形式恰恰有一个节制、文饰的作用,所谓“以礼节之”,使人的真情实感在实践出来时,不光富有道德的内涵,而且体现了一种美,这就是“文质彬彬”,也是孔子评价韶乐时所说的“尽善尽美”。但孔子在二者中始终强调的是“质”的一面,所以说:“先进于礼乐,野人也;后进于礼乐,君子也。如用之,吾从先进。”(论语先进)尽管在“质”中体现的是原始、质朴的“野人”的一面,但因为它更符合“礼”的内在精神,所以二者择其一时,孔子选择了“先进”。孟子无疑更强调礼乐的内在精神,它把“礼”直接归结到四端之心的“恭敬”、“辞让”之心上,“礼”是本来就有的人的“恭敬”、“辞让”之心直接扩充而来的。这是从本质上直

7、接落实礼。从形式上说,礼是对由“仁义”而有的“事亲”、“从兄”等道德行为的“节文”(见孟子离娄上)。“乐”则与人的情感上的愉悦,即“乐”直接联系在一起的。当然,此“乐”并非简单的情绪上的悦乐,而是由道德行为中所体会到的自得之乐。因为道德行为是人的道德情感的直接实践,故有不可已的自得之乐,因此外化而为弦歌之乐与“足之蹈之,手之舞之”(同上)之舞。这是道德实践中的情感愉悦于美感体验。把“礼”的内在精神落实在人的道德情感上,是孔孟哲学的主要特征。荀子也落实在情感上说礼乐,但因为对情感的理解有本质上的分歧,对礼的内在精神的看法就不同。荀子对礼的实质有一个说法,即“称情立而文”(荀子礼论篇),此说法,乍

8、一看与孔子讲“文质彬彬”,孟子讲“恭敬”与“节文”无不同,实则有很大差别。譬如讲文饰,我们可以有两种理解:一个本来不错的东西,我们加以修饰,使其更漂亮,这是“文饰”;一个本来不太好的东西,我们加以修缮,使其缺陷不至于看起来太碍眼,或者竟化腐朽为神奇,这也是“文饰”。大致上讲,孔孟讲“礼”之“文”是前一种,荀子讲“礼”之“文”是后一种。孔孟讲“情”,强调它是“可以为善”(孟子语,见孟子告子上)的,而荀子讲“情”,则强调它是可能流于恶的,故有此不同。礼乐可以养人之欲,养人之情,所以荀子说:“礼者,养也。”(荀子礼论篇)又说:“乐者,乐也。”(荀子乐论篇)但礼之“养”所依靠的正是“贵贱有等,长幼有差

9、,贫富轻重皆有称者”(荀子礼论篇)的“礼”之“别”,“乐”之乐虽然使“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但所依靠的也是“以道制欲”,方不至流于“乱”(荀子乐论篇)。可见,荀子对礼与情感的关系并非不重视,但情感不能作为礼乐的根据则是肯定的。故荀子提出“礼有三本”之说:“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荀子礼论篇)此“三本”中,“君师”之本无疑是最重要的,“天地”、“先祖”只是“生”、“类”的依据,而圣王“化性起伪”之“治”才是礼乐的直接来源。正因为荀子把人性的本质归结为恶,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他比孔孟更重视礼乐本身形式的文饰、教化作用。礼记中的乐记对礼乐的内在精神也有一个说法

10、。表面上看,它与荀子很接近,而乐记也确实与荀子乐论篇在文字上有很多相同的地方,但二者所要表达的内容却有很大差别。乐记也强调礼乐之“合情饰貌”,一方面与人之情感有直接关系,另一方面又是情感之文饰,使其不至于“乱”。这一点,与荀子之“称情而立文”无不同。但乐记有“情”(包括“欲”)、“性”之别,有“音”、“乐”之别,这与荀子是不完全相同的。“情”或“欲”是“感于物而后动”的,并非是“人生而静”的天性;“音”直接生于人心之情,而“乐”则是“通伦理”的。这种“性”、“情”二分的作法既不同于荀子,也不同于孟子。虽然对“人生而静”的“天性”之善、恶未作规定,但提出“性”与后天的“情”、“欲”的这样一种区别

11、于很大的理论意义,而通于伦理的“乐”也就不仅仅象荀子那样的文饰作用,所以乐记又说:“先王本之情性,稽之度数,制之礼义。”“乐”既是同荀子一样的“人情之所不能免”的,又是“情之不可变者”,而“礼”则是“理之不可易者”。所谓“不能免”、“不可变”、“不可易”,是落实在“天地之命”、“中和之纪”上说的,因此,乐记又用“天尊地卑”等等来说明礼乐的依据。此诸般说法,在乐记中纠缠在一起,其间的关系也交代的不是很清楚,但它确实表现了一种形上的思维方式,故受到后来的宋明理学的重视。孔子讲礼之“文”、“质”,“质”是与人的内在的道德情感联系在一起的,孟子由情善说明性善,把“恭敬”、“辞让”之心与礼联系在一起,荀

12、子由人情可能流于恶的倾向言性恶,礼乐的节制、文饰与疏导作用更见突出,乐记则有性情二分的倾向,礼的本源既在于“人生而静”的天性,也在于“感于物而动”的情、欲。宋明理学家则把礼之本质归结到形而上之理,也就是性上,但形上之理与人情是相贯通的。这就使其学说既继承了孔孟注重情感的趋向,同时更富有形上学色彩,也更富有理性主义色彩。张载一方面把“礼”归结到超越的自然目的即“天地之德”上,他所讲的“礼”不仅仅是人之“礼”,尚有所谓“天地之礼”,所以说:“礼不必皆出于人,至如无人,天地之礼自然而有,何假于人?”(经学理窟礼乐,张载集)又说:“如天地自然,从容中礼者盛德之至也。”(同上)这样,“礼”所体现的伦理道

13、德就不仅仅是人自身的事,而“自然”本来也是有道德的,这就是自然目的的进一步落实。当然,此目的最终体现在人心、人性乃至人情中,所以礼“本出于性”、“礼之原在心”、“五常出于凡人之常情”( 同上)。张载的这两层意思,二程拈出一个“理”字加以概括,“理”既是“天理”,也是“性理”、“心理”乃至“情理”。孔子以“文”、“质”说明礼,程颢则用“理”、“文”来说明礼,所以说:“礼者,理也,文也。理者,实也,本也;文者,华也,末也。”(二程遗书第十一卷)礼有“理”、有“文”,而以“理”为本,“理”就是礼的内在本质。所以程颐又直接用“理”训“礼”,“礼即是理也。”(二程遗书第十五卷)此“理”既是超越的自然目的

14、,也是主体自我的道德理性,是与“情”联系在一起的,所以又说:“礼亦出于人情而已矣”( 程颐语,见二程遗书第十七卷)。朱熹继承了二程的说法,他说:“礼者,天理之节文,人事之仪则也。”(学而,论语集注卷一) “礼”作为社会交往中人们所遵循的法则,就出于“天理之自然”,所以“理之自然”就是“礼之全体”( 同上)。王阳明则直接把礼乐归于心,他与学生讨论“古乐”、“元声”时说:“元声只在你心上求”(传习录下,王阳明全集卷三),又说:“古人具中和之体以作乐”(同上),而人心“中和之体”又是与“天地之气”相应的,所以不必求之于外。儒者论“礼”的内在精神大致如此,但“礼”终究要落实到社会制度、政治制度上,落实

15、到日常生活的伦理教化中。可以说,“礼治”在某种程度上是儒学内在精神的直接落实。(二)“礼”作为政治制度与社会制度中国古代社会是以“礼治”为特征的,称其为礼制社会、宗法制社会都可以。“礼”作为政治制度的时代已经基本成为过去,故不论其功过,作一个历史性的考察还是非常必要的,毕竟它曾经维系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作为政治制度的“礼”是君主社会自上而下的一套完整的行为规范,法律是支持其得以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作为社会制度的“礼”则由不同的社会组织自发地制定的约束该组织成员的行为规范,如一乡有乡约,一家族有族约,也有一定的强制手段保证其贯彻实施。政治制度与社会制度的“礼”都要涉及“礼”与“法”的关系问题,

16、大致上讲,“礼”始终是居于主导地位,“法”则是辅助手段。孔子处身春秋时代之乱世,他希望恢复安定的社会秩序,所试图采取的措施就是要诉之于“礼”,这就是所谓“以礼让为国”(论语里仁)。关于“礼”与“刑”、“政”的关系,孔子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刑”只能起到一种惩戒作用,不能治本,而“礼”则能防患于未然,此为政之本。孔子对理想的政治制度有这样一个设想,即“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此即所谓“正名”,就是要君与臣、父与子各止于其分、止于其礼。这样,“礼”既维系了一套严密的等级秩序,使上下不得谮越,同时,对不同阶层也提出了各自不同的规范、要求。孔子理想中的“礼制”是自上而下的,这首先对为君者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只有“君使臣以礼”,才可能有“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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