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献记载中的钓鱼岛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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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历史文献记载中的钓鱼岛字数:2794 字号: 【大 中 小】 中日两国围绕钓鱼岛主权之争由来已久。这次“撞船事件”再度引发争议,也再次促使人们去了解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历史真相的来龙去脉。 2010年岁末,日本共同社中文部共同网、日本亚洲通讯社和日本新闻网评选出“2010年日中关系十大新闻”,“日中撞船事件引发两国关系急剧恶化”名列榜首。 同年12月17日,日本冲绳县石垣市议会通过一项条例,将每年1月14日设为该市的“尖阁诸岛(即中国的钓鱼岛列岛笔者注)开拓日”,目的是“更明确地向国际社会表明,在历史上也是日本固有领土,并对国内舆论起到启发作用”。选定这一天,是因为1895年1月14日日本明治政

2、府通过内阁决议,秘密决定在钓鱼岛建立标桩。 中日两国围绕钓鱼岛主权之争由来已久。这次“撞船事件”再度引发争议,也再次促使人们去了解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历史真相的来龙去脉。 日本政府的所谓“基本见解”是“自1885年以来,日本政府通过冲绳县当局等途径再三实地调查,慎重确认尖阁诸岛不仅为无人岛,而且没有受到清朝统治的痕迹。在此基础上,于1895年1月14日内阁会议上决定在岛上建立标桩,以正式列入我国领土”。日本政府的这一立场等于承认,在1885年以前日本政府没有调查,更没有占有过钓鱼岛列岛。那么,在此之前钓鱼岛列岛究竟属于哪个国家?是不是无主地?谈及钓鱼岛主权归属,首先必须澄清这些问题。 中国文献中

3、的钓鱼岛 在中国的历史文献中,早在公元7世纪成书的隋书流求国传中,就记载有高华屿(即钓鱼岛)。1221年南宋王象之所著舆地纪胜一书也提到钓鱼台、赤屿。从1372年(明太祖洪武五年)开始,明太祖便派杨载作为册封使出使琉球。琉球的中山王也遗其弟随杨载入明,朝贡受封。明帝赐闽人36姓善操舟者赴琉球,令往来朝贡。此后,历代册封使几乎都留下关于钓鱼岛列岛不属于琉球而属于中国的历史记录。对此,古代琉球人也是认同的。 一般认为,明朝最早记载中国人利用钓鱼岛赴琉球的文献是1403年的顺风相送一书。书中记载的名称为“钓鱼屿”和“赤坎屿”,即今天的钓鱼岛、赤尾屿。这证明,钓鱼岛列岛最迟是在1372年至1403年之

4、间,即被中国赴琉球的册封使船最先发现并作为海上航行的标志予以利用的。这比日本人“发现”这些岛屿要早约500多年。 1534年,明朝册封使陈侃与前来迎接的琉球人一起乘船赴琉球,并在使琉球录中明确记载:“过平嘉山,过钓鱼屿,过黄毛屿,过赤屿,目不暇接。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夷人鼓舞于舟,喜达于家。”古米山,又称姑米山、古米岛,即现在冲绳的久米岛;夷人指当时船上的琉球人。这表明,当时的琉球人认为过了钓鱼岛,到达古米岛(久米岛)后才算回到自己的国家,而钓鱼屿、黄毛屿(黄尾屿)、赤屿(赤尾屿)等则不属于琉球。 1556年6月郑舜功奉命赴日考察半年后撰写了日本一鉴一书。该书“万里长歌”篇中通过描述海上航线

5、,明确记载了钓鱼岛属于台湾附属岛屿:“取小东岛之鸡笼山,约至十更,取钓鱼屿。自梅花渡澎湖,之小东,至琉球,到日本,为昔陈给事出使琉球时从其从人得此方程也。而澎湖岛在泉海中,相去回头(注:古代福建的回头屿,现称围头屿)百六十里。钓鱼屿,小东小屿也。”所谓“小东”,即当时明朝人对台湾的一种称呼。 这说明,郑舜功经钓鱼岛赴日本时就已认定钓鱼岛是台湾的附属岛屿。 此后,1561年的册封使郭汝霖所著重编使琉球录中也有以下记载:“闰五月初一日,过钓鱼屿。初三日,至赤屿焉。赤屿者,界琉球地方山也。再一日之风,即可望姑米山(久米岛)矣。”这段话更清楚地证实,当时中国已将钓鱼岛列岛中最靠近琉球的赤屿,即现在的赤

6、尾屿作为与琉球分界的标志。1606年,册封使夏子阳所写的琉球录中也说,看到久米岛后,琉球人认为到家了而特别高兴,久米岛上的头领出来迎接,奉献了几只海螺。 此外,早在明代,钓鱼岛就已被作为中国领土列入中国的海上防区。当时,倭寇十分猖獗,经常伙同中国当地海盗骚扰中国浙江、福建沿海一带。1561年,明朝军事地理学家郑若曾绘制的“万里海疆图”、明朝荡寇名将胡宗宪与郑若曾编纂的筹海图编一书中的“沿海山沙图”、162i年茅元仪绘制出版的中国海防图武备志海防二福建沿海山沙图等,都标明了“钓鱼屿”、“黄尾山”和“赤屿”,并将其视为抵御倭寇骚扰浙闽的海上前沿。这有力地证明,早在明朝中国便确立起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

7、屿的实际管辖权。 到清朝,中国与琉球的界线在钓鱼岛的赤尾屿南面海槽一带,已成为中国航海家的常识。清朝第二次册封史汪楫1683年赴琉球,翌年写下使琉球杂录。该书记载了他途经钓鱼岛、赤尾屿后为避海难祭祀时船上人告诉他船所经过的海槽(当时称“过郊”或“过沟”)即“中外之界也”。 当时,对日本及琉球影响最大的是清朝康熙册封使徐葆光(1719年赴琉)所著中山传信录。该书被译为日文,成为日本人了解琉球的重要资料来源。该书指出册封使赴琉球的海上航路是:由闽安镇出五虎门,取鸡笼头,经花瓶屿、彭家山、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取姑米山(琉球西南方界上镇山)、马齿岛,入琉球那霸港。括号中“琉球西南方界上镇山”系徐葆

8、光特意加注的。“镇山”古代原指主山。这里的所谓“界上镇山”,无疑是指中国钓鱼岛列岛中的赤尾屿与琉球那霸西南海上边界的主岛。另外,还记载“福州五虎门至琉球姑米山共四十更舟日”,这也是将琉球的姑米山(久米岛)作为中琉两国分界的有力佐证。 古代琉球王国文献记载 琉球王府权威史书琉球宰相向象贤监修的琉球国中山世鉴(1650年)转载明朝册封使陈侃“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之说,认定赤尾屿及其以西岛屿非琉球领土。一1708年,琉球大学者程顺则在指南广义一书中也称,姑米山(久米岛)为“琉球西南方界上镇山”。该书在康熙册封使徐葆光赴琉10年前即完成,故中山传信录关于姑米山乃“琉球西南方界上镇山”一语系引自该书。

9、 这说明,至迟在18世纪初,中、琉两国便认定双方海上边界在久米岛和赤尾屿之间。当时,琉球的贡船从那霸出发,先要在姑米山或马齿山(今庆良间诸岛)停留候风,待顺风后才开洋出国,驶往福建。康熙册封使徐葆光只不过是确认了琉球大学者程顺则的边界认定而已。 而据琉球学者东恩那纳宽悼1950年出版南岛风土记一书指出,程顺则所著指南广义中的附图,是根据1392年明朝选派福建36姓赴琉移民时的航海图绘制的。这证明,中国册封使船发现和利用钓鱼岛要早于琉球人。 日本政府称“是日本固有领土”,隶属冲绳县管辖,但冲绳县曾经是独立的琉球国,向中国朝贡,并接受中国册封,而非日本固有领土。在日本1871年吞并琉球国之前,中国

10、曾与琉球国保持了约500年的友好交往史。日本明治维新后国力渐强,开始对外扩张,琉球首当其冲。1871年,日本明治政府把琉球国划为由日本外务省管辖的“琉球藩”,强迫琉球断绝对清朝贡关系。正值此时,1872年琉球的八重山54名岛民飘至台湾被高山族牡丹社居民所杀。日本立即借机派兵入侵台湾,并迫使清政府签署北京专约,彻底吞并琉球,于1879年将“琉球藩”改为冲绳县。 “皮之不存,毛将附焉”,更何况1895年之前琉球国原为36岛,其中根本不包括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也就是说,连琉球(今冲绳)原本都不是日本的固有领土,钓鱼岛就更不可能是日本的固有领土。日本把本不属于琉球的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改称“”,并强调其

11、是日本固有领土,实在毫无根据。 日本历史文献记载 1702年幕府撰元禄国绘制的琉球图、1719年日本地理学家新井白石撰写的南岛志等,都以日本的与那国岛和久米岛为边界。日本最早有钓鱼岛记载的书面材料当算1785年林子平所著三国通览图说的附图“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岛之图”,其中钓鱼台等岛屿的着色与中国大陆相同,与琉球明显有别,并未包括在琉球36岛的范围内。1876年日本陆军参谋局绘制的大日本全图、1873年大槻文彦出版的琉球新志一书所附琉球诸岛全图等,其中也均不含钓鱼岛列岛。 明治维新后,即便日本吞并琉球国并将其改称“冲绳县”后,也没有改变上述琉球的地理界限。也就是说,直到1895年日本窃取钓鱼岛之前

12、,冲绳只有36岛,其中根本不包括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日本官方关于冲绳地理最早的权威著作是1877年出版的冲绳志。该书作者系1875年受明治政府委派到琉球推行“废簿立县”的官员伊地知贞馨。他在冲绳全岛名称和附图中均未提到钓鱼岛或“”。 李鸿章就琉球归属问题与日方谈判时,中日双方确认,琉球总共36岛,其中未包括钓鱼岛列岛。谈判时,日方提交中方的正式文件宫古八重山二岛考及附图中也无钓鱼岛或“”。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历史事实,更加明确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绝非日本固有领土。正因如此,日本已故著名历史学家、京都大学教授井上清在其专著“”钓鱼岛的历史解析中指出,作为一个历史学家,他经过查阅历史文献断定:明治时

13、代(1868年)以前,在日本和琉球,离开中国文献而言及钓鱼岛的文献,实际上一个也找不到。钓鱼岛在日本染指之前并非无主地。他强调,“钓鱼岛等岛屿最迟从明代起便是中国领土。这一事实不仅是中国人,就连琉球人、日本人也都确实承认”。 日本在甲午战争前10年已知钓鱼岛列岛属于中国 日本外务省当年编撰的日本外交文书第十八卷和第二十三卷中,对明治政府窃取钓鱼岛的决策过程有十分清楚的记载。简而言之,钓鱼岛是日本乘甲午战争之机,未等签署马关条约而从中国窃取的。如今,日方称其与马关条约,即甲午战争无关,根本站不住脚。 日方称,1884年日本福冈人古贺辰四郎发现黄尾屿有大量信天翁栖息,其羽毛可销往欧洲,便于1885

14、年请求冲绳县令允许其开拓,并在岛上树立标记,上写“黄尾岛古贺开垦”。日本政府以此为据,称钓鱼岛是“无主地”,是由日本人先占的,而非甲午战争时从中国夺取的。其实不然,历史事实充分证明,1885年日本已知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领土而未敢轻举妄动。直到1895年1月14日才乘甲午战争得势之机,抢在马关条约谈判前先行窃取了钓鱼岛。中国在马关条约中被迫将“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割让给日本,其中自然包括钓鱼岛。1896年古贺辰四郎才获准登岛开发,而同年日本“关于冲绳县郡构成之敕令”中尚未提及钓鱼岛。据日本外交文书第十八卷记载,1885年9月至11月,日本明治政府曾三次派人秘密调查,结果认识到钓鱼岛列

15、岛并非无主地,而属于中国。 第一次调查结果:1885年9月22日冲绳县令(后称知事)西村捨三根据日本内务省命令所做调查称:“有关调查散在本县与清国福州之间的无人岛事宜,依先前在京本县大书记官森所接受秘令从事调查,概略如附件。久米赤岛(即赤尾屿)、久场岛(即黄尾屿)及鱼钓岛(即钓鱼岛,因日语语法是动词在宾语之后,故钓鱼岛被篡改成“鱼钓岛”笔者注)为古来本县所称之地方名,将此等接近本县所辖之久米、宫古、八重山等群岛之无人岛隶属冲绳县下一事,不敢有何异议,但该岛与前时呈报之大东岛(位于本县和小笠原岛之间)地势不同,恐无疑系与中山传信录记载之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等属同一岛屿。若属同一地方,则显然不仅也已为清国册封原中山王使船所悉,且各附以名称,作为琉球航海之目标。故是否与此番大东岛一样,调查时即立标仍有所疑虑。”以上记载至少说明,日本冲绳地方政府当时已经确认,这些岛屿是可能同中国发生领土争议的地区,并担心占领行为会刺激中国。 然而,内务卿山县有朋仍不甘心,要求再做调查,以利建立日本的“国标”。其主要的理由是,这些岛屿“并未发现清国所属痕迹”(目前日本仍沿用这一错误主张作为占有钓鱼岛的借口)。不过,再度调查结果反使日方不敢轻举妄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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