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824法学综合之《刑事诉讼法》考研内部复习题及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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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824法学综合之刑事诉讼法考研内部复习题及答案目录 2016年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824法学综合之刑事诉讼法考研内部复习题及答案(一). 22016年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824法学综合之刑事诉讼法考研内部复习题及答案(二). 92016年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824法学综合之刑事诉讼法考研内部复习题及答案(三). 132016年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824法学综合之刑事诉讼法考研内部复习题及答案(四). 172016年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824法学综合之刑事诉讼法考研内部复习题及答案(五). 21一、简答题1 简述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提起条件。【答案】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有独立请求权的

2、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 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其提起须具备以下条件:(1)主体条件,提起撤销之诉的主体限于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第三人。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诉讼标的具有全部或者部分独立请求权。无独立请求权人,即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

3、,虽无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2)程序条件,关于未参加诉讼并非是指未全部参与诉讼过程,如果第三人在诉讼中明确表示或经法院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属于第三人对其自身权利的处分行为,均不能认为未参加诉讼。而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是指第三人未参加诉讼不是由于其自身过错造成,而是由其他客观事由造成,对于未能参加诉讼的事由,第三人应举证证明不属于自身过错。(3)实体条件,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裁定、调解书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实体条件有三点:有证据,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裁判文书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4)结果条件,有损害民事权益的后果,第三人才得主张撤销。生效的判决、裁定、

4、调解书的内容错误应当是导致第三人民事权益受损的原因。(5)时效条件,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的六个月期间,属于不变期间,不适用延长、中止、中断的规定。提起撤销之诉期间的起算,自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算。(6)管辖条件,新民诉法第五十六条对此作出了特别规定即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专属管辖。(7)审理范围,基于民事诉讼处分原则的要求,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仅限于审理第三人请求撤销的部分。在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时,应围绕涉及第三人事项,其余不在审查范围之列。但如果需要判决时,发现第三人与原审当事人的诉讼存在共同利益需要合一确定时,也可合一判决。2 对于刑事诉讼法第284条规定

5、的案件范围和条件以外的精神病人,如何防范其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 如何避免正常人被“精神病”?【答案】(1)防范刑事诉讼法第284条规定的案件范围和条件以外的精神病人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措施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我国新刑诉法规定的“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只是针对己经实施了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不适用于具有暴力倾向但尚未实施暴力行为危害社会或者公民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精神病人在主观心理状态方肉的严重障碍,将不被认为是犯罪。社会对精神病人适用的矫治措施应考虑他们的疾病基础上有效地保障社会秩序的安定

6、。按照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法犯罪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治疗。具体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加快和完善精神病人康复机构,保证对精神病人静态的管理和治疗。政法部门应积极会同卫生、民政和残联等部门有效地开展对严重暴力型精神病人的管控工作。层层研究落实对易犯罪的严重暴力型精神病人的管治工作机制,积极会同精神病患者监护人、所在单位及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落实监护责任,保证掌握得了,控制得住。加快精神病卫生立法进程,设立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机构,完善监护制度,积极加强和改进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对政府医疗措施、费用等相关方面,以及

7、法律责任加以立法规定,切实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从根本上解决精神病人的犯罪问题,为政法机关的执法办案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2)避免正常人被“精神病”的举措认定行为人患有精神病,必须经过法定的鉴定程序。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行为人是否患有精神病、在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时是否处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状态是一个复杂的医学问题,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通常都不具备这方面的能力,需要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员依据相关的法医学标准作出认定。因此,对犯罪行为人的精神状态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就成为刑事强制医疗的

8、必经程序,只有经过鉴定,被认定为是符合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才可能被刑事强制医疗。精神病司法鉴定对于正确适用刑事强制医疗具有关键意义。只有经过精神病司法鉴定并被认定为不负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才能适用强制医疗。依据相关规定,刑事强制医疗程序中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或者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实施过,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也是依据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提出的强制医疗申请。但在人民法院的审理阶段,为保障正确适用强制医疗,合议庭有权依据当事人双方任何一方的申请或者依职权直接启动再次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并将其作为强制医疗决定的依据。3 简述在保护证人和被害人方面,我国刑事诉

9、讼法与国际公约的差异。【答案】(1)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对证人和被害人的保护:该公约第24条规定了对证人的保护:各缔约国均应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采取适当的措施,为刑事诉讼中就本公约所涵盖的犯罪作证的证人并酌情为其亲属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者提供有效保护。该公约第25条规定了对被害人的保护:各缔约国均应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采取适当的措施,以便为本公约所涵盖的犯罪的被害人提供帮助和保护,尤其是在其受到报复威胁或恐吓的情况下。(2)在保护证人和被害人方面,我国刑事诉讼法与国际公约的差异:我国刑事诉讼法也有与公约类似的相关规定,但是,与该公约相比较,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与之有较大的差异。从保护范围来看,

10、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对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保护,但没有涉及对鉴定人的保护,也没有专门规定对被害人进行保护。公约除了保护证人等本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外,还将保护范围扩展到“亲属及与其关系密切的人”。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对证人等的具体保护措施。我国司法实践中,证人不出庭作证的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其本人及其亲属的人身安全得不到切实、有效的保护。而国际公约在这方面的规定则相对具体,如不披露身份、利用高科技方式作证等。在保护证人、被害人等方面,国际公约的规定是值得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借鉴的。我国刑事诉讼法仅规定了被害人有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获得赔偿的权利,而没有规定刑事被害人有获得补偿的机

11、制。二、论述题4 根据我国刑诉法的规定,请对被害人在公诉程序、自诉程序和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权利进行比较分析。【答案】(1)被害人的概念被害人是指其人身、财产或其他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2)被害人的诉讼地位被害人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担当不同的诉讼角色。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 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与公诉人一起承担控诉职能。在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从而具有自诉人的身份和地位。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还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从而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具有当事人的地位。(3)被害人在不同诉讼程序中的地位和权利被害人在不同诉讼程序中,基于当事人的共性,享有与其他当事人所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Yseno搜考试作业资料考研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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