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进区人民法院2016年

上传人:xins****2008 文档编号:100914076 上传时间:2019-09-25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1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前进区人民法院2016年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前进区人民法院2016年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前进区人民法院2016年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前进区人民法院2016年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前进区人民法院2016年》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前进区人民法院2016年(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前进区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及有关情况说明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一、单位职能前进区人民法院在中共佳木斯市前进区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向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二)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的再审案件;审理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的再审案件;(三)审理由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五)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六)办理国际司法协助事项;

2、(七)负责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八)负责本院诉讼费的收缴、使用及管理工作;负责武器、服装、车辆等项物资的计划、管理及配备;(九)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十)负责本院的司法警察警务工作;(十一)负责本院的司法统计工作; (十二)负责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二、机构设置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及上述职责,前进区人民法院内设14个部门,即立案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刑事审判庭、少年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办公室、政工科、研究室、司法技术室、法警大队、后勤服务中心。我院在职

3、人数57人,其中行政编47人(含区里借调1人),事业编10人,离休1人,退休21人(含事业编退休1人)。第二部分 前进区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2016年我院收入总额的预算数为11 755 813.76元,其中人员经费5 773 967.50元;专项拨款1 650 000元;上缴财政返还2 260 000元;上年结余2 071 846.26元。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预算数为11 755 813.76元。人员经费支出5 773 967.50元,其中行政运行3 127 609.32元;机关服务474 129.26元;离退休人员1 211 674.40元;公积金407 892.92元;提租补贴552 66

4、1.92元。专项拨款支出1 650 000元,其中印刷费100 000元;邮电费100 000元;差旅费300 000元;培训费50 00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50 000元;电话通讯费130 000元;办公设备购置费220 000元;信息网络购置费500 000元。诉讼费拨款支出1 200 000元,其中办公费400 000元;印刷费100 000元;手续费20 000元;水费20 000元;电费100 000元;取暖费225 000元;维修维护费50 000元;劳务费243 00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2 000元。罚没拨款支出1 060 000元,其中救济费260 000元;其他工资福利1

5、84 000元;临时工工资116 000元;医疗保险340 000元;医疗费160 000元。上年结转支出1 071 846.26元,其中办公费141 846.26元;印刷费50 000元;手续费10 000元;邮电费50 000元;差旅费300 000元;维修维护费100 000元;培训费50 000元;被装购置费200 000元;劳务费90 00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0 000元;电话通讯费30 000元。三公经费702 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2 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360 000元。我院无政府性基金,无国有资产经营。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1、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对法院行政运行及案件办理的拨款收入。2、 财政拨款支出:指法院行政运行及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生的财政支出。 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 二O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