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伟样)税法(第五版)利用纳税人身份进行纳税筹划的误区及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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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纳税筹划误区及更正一、与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相关的税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一般为17%;销售或者进口部分优惠税率货物,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二)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

2、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第一条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二、纳税人身份选择纳税筹划中存在的误区(一)选择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思路一般纳税人可抵扣进项税额,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只能将进项税列入成本;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时可以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小规模纳税人却不可以(虽可申请税务机关代开,但税率很低,仅为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因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不必由对方负担销售价格的17%或13%的增值税销项税,因此销售价格相对较低,尤其对一些不需专用发票或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货

3、方来说,就宁愿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进货。因此,可以通过比较两种纳税人税负的大小来作出纳税人身份的选择。(二)选择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方法增值率判别法假定纳税人不含税销售额为S,适用的销货增值税税率为T1,不含税可抵扣购进金额为P,适用的购货增值税税率为T2,具体操作如下。1.计算“增值率”增值率=(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可抵扣购进金额)不含税销售额=(S-P)S2.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销货增值税税率不含税可抵扣购进金额购货增值税税率=ST1PT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3%=S3%3.计算纳税均衡点令两种纳税人税负相等,则ST1PT2=S3%得增值率(S

4、P)/S=1(T13%)/T2令T1=17%,T2=17%,得增值率(SP)/S=1(17%3%)17%=17.65%。由此得出结论:当增值率=17.65%时,两者税负相同;当增值率17.65%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一般重于一般纳税人,这时选择一般纳税人这种形式是有利的;当增值率17.65%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高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这时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这种形式是有利的。将增值税税率17、13,增值税征收率3分别代入上式,计算出两类纳税人纳税均衡点下的增值率如表1所示。表1两类纳税人纳税均衡点下的增值率(%)一般纳税人销货税率一般纳税人购货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纳税均衡点增值率1717317.

5、6517133-7.691313323.081317341.18案例分析1,甲工业企业年不含税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为40万元,销货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现为小规模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由于甲企业会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经申请可成为一般纳税人,其不含税可抵扣购进金额为20万元,购货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请对该企业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进行选择。计算增值率(SP)/S100%=(4020)40100%=50%41.18%,根据表1结论,

6、此时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节税。具体验证如下。方案一: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4013%2017%=1.8(万元)方案二: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403%=1.2(万元)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可少缴税0.6万元(1.81.2)。因此,应当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三)纳税人身份选择纳税筹划中存在的误区分析上述两种筹划方法存在的误区在于:一是增值税属于价外税的性质决定了增值税的纳税筹划不应以增值税税负的大小为决策标准;二是仅仅通过考虑增值税税负因素来作出决策,这不符合纳税筹划全面性的原则。也就是说,在进行选择增值税纳税人身份时还需注意以下因素: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负、纳税人

7、身份转化成本、企业产品的性质及供应商和客户的纳税人身份等对企业选择纳税人身份的制约和转换后导致的产品收入增加或减少等等。这其中,供应商和客户的纳税人身份对企业选择纳税人身份的制约因素又极为重要三、纳税人身份选择纳税筹划误区的更正(一)增值税的纳税筹划不应以增值税税负的大小为决策标准增值税属于价外税的性质决定了增值税的纳税筹划不应以增值税税负的大小为决策标准,而应当以现金净流量的大小为决策标准(接上例)。方案一: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为=4013%2017%=1.8(万元)相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8(7%+3%)=0.18(万元)现金净流量=含税销售额含税购进金额应交增值税城建税和

8、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40(1+13%)20(1+17%)1.80.18(40200.18)25%=14.865(万元)方案二: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403%=1.2(万元)相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2(7%+3%)=0.12(万元)现金净流量=含税销售额含税购进金额应交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40(1+3%)20(1+17%)1.20.124020(1+17%)0.1225%=12.36(万元)由此可见,方案一比方案二可多获得现金净流量2.505万元(14.865-12.36)。因此,应当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这与采用增值率判别法得出的结论是不一致的,因为增值率判别

9、法只考虑了增值税税负因素,是不全面的。因此,若单纯从应纳增值税大小的角度进行决策,则可能作出片面的选择。(二)供应商和客户的纳税人身份对企业纳税人身份选择具有制约作用一般纳税人购买货物若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抵扣进项税额;而小规模纳税人购买货物只能取得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时可以向作为一般纳税人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小规模纳税人却不可以(虽可申请税务机关代开,但抵扣率很低)。因此,若供应商大多数是一般纳税人,则企业自身一般情况下也应当选择一般纳税人;除非供应商产品价格较低,企业自身可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若客户大多数是一般纳税人,则企业自身一般情况下也应当选择一般纳税人;除非自身产品价格较低,可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因不开具税率为17%或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不必由对方负担销售价格的17%或13%的增值税销项税,销售价格相对较低。因此,若客户大多数是小规模纳税人,则企业自身一般情况下也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除非自身产品价格较低,企业自身可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若供应商大多数是小规模纳税人,则企业自身一般情况下也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除非供应商产品价格较低,企业自身可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会计之友2010年第5期上梁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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