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8-化学水处理系统离子交换树脂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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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方合同编号:JNDTH-SB-2016-018卖方合同编号:晋能离石大土河 2350MW 低热值煤热电工程化学水处理系统离子交换树脂设备采购合同买 方:晋能大土河热电有限公司卖 方:江苏苏青水处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二一六年三月山西吕梁晋能离石大土河 2350MW 低热值煤热电工程化学水处理系统离子交换树脂设备采购合同目 录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1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3第三部分 合同附件 .25合同附件 1:合同价格表 .26合同附件 2:履约保函(格式) .30合同附件 3:技术协议书 .31合同附件 4:交货进度 .32晋能离石大土河 2350MW 低热值煤热电工程化学水处理系统离子交换

2、树脂设备采购合同1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本合同于 2016 年 3 月 10 日,由晋能大土河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和江苏苏青水处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鉴于买方为获得以下货物和伴随服务,即化学水处理系统离子交换树脂设备而公开招标,并接受了卖方以总金额人民币(大写):贰拾伍万贰仟玖佰元整(小写):25.29 万元(以下简称“合同价”)提供上述货物和服务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2.下列文件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1 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的补充协议;2.2 本合同协议书;2.3 中标通知书;2.4

3、 本合同条款;2.5 合同附件;2.6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2.7 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文件;2.8 图纸;2.9 投标文件;2.10 其他经各方同意进入合同的有关文件。上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并相互补充和说明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相互解释。如出现不一致时,上述的排列顺序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与适用顺序;图纸和文字发生矛盾时,以文字说明为准;如标准有不一致的,以要求较高的为准。3.考虑到买方将按照本合同向卖方支付,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4.考虑到卖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

4、合同价或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5.未尽事宜,合同双方根据需要,经协商可另外签订补充合同。6.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7.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买方、卖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买方执三份,卖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合同订立时间:2016 年 3 月 10 日9.合同订立地点: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晋能离石大土河 2350MW 低热值煤热电工程化学水处理系统离子交换树脂设备采购合同2合同签署页买 方:晋能大土河热电有限公司(章) 法人代表: 或授权代理人: 地 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新华街电 话:0358-8495990 传 真:0358-8495990 邮政编

5、码:033000卖 方:江苏苏青水处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章) 法人代表: 或授权代理人: 地 址: 江苏省江阴市河塘电 话:0510-86331801传 真:0510-86331113邮 箱:邮政编码:214419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河塘支行账 号:642301040002160行 号:103302264237晋能离石大土河 2350MW 低热值煤热电工程化学水处理系统离子交换树脂设备采购合同3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1、定义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1.1“买方”是指晋能大土河热电有限公司,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1.2“卖方”是

6、指江苏苏青水处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1.3“合同”是指买方、卖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方、卖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4“合同价格”是指在卖方完全和适当地履行其合同义务后,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详见相应合同附件。1.5“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 19 款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1.6“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电厂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件),和本合同附件规定的用于合同电厂正确运行和维护

7、的文件(包括以上所有资料的电子版)。1.7“合同设备”是指卖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如本合同附件所列示和规定。1.8“监造”是指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买方和/或买方委托有资质的监造单位派出代表对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此种质量监造不解除卖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1.9“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为检验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性能保证值按本合同附件规定所进行的试验。1.10“初步验收”是指当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己达到了合同附件规定的保证值后,买方对每台机组合同设备的验收。1.11“最终验收”是指买方对每台机

8、组的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满后的验收。1.12“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 24 小时;“周”是指 7 天。1.13“电厂”是指晋能离石大土河 235 万低热值煤热电联产项目。1.14“技术服务”是指由卖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晋能离石大土河 2350MW 低热值煤热电工程化学水处理系统离子交换树脂设备采购合同41.15“现场”是晋能离石大土河 235 万低热值煤热电联产项目工地,为买方安装合同设备所在地。1.16 交货地点:晋能离石大土河 235 万低

9、热值煤热电联产项目(车上)。1.17 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设备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商业运行前)备品备件和 3 年商业运行及第一次大修用备品备件。1.18 随机备品备件:指机组安装、调试和试运行期间所需的备品备件,含消耗品。1.19 专用工具:用于日常运行和维护的标准专用工具,以及系统和设备安装和调试所需的随机专用工具。1.20“试运行”是指单机、整机在调试和电厂试运行阶段进行的运行。1.21“机组”是指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和附属设备组成的一套完整的设备。1.22“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的文件。1.23“分包商”或“分供货商”是指

10、经买方同意的由卖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方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方。1.24“最后一批交货” 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本合同购买的所有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已全部交付。1.25“设备缺陷”是指卖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原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形。同时一切非因买方原因(卖方没有证据证明买方未按照要求使用维护的,即可认定为非因买方原因引起)引起的设备故障、损坏皆可认定为设备缺陷。1.26“运 杂 费 ”是 指 合 同 设 备 从 卖 方 设 备 出 厂 地 点 到 交 货 地 点 所

11、发 生 的 公 路 、 水 路 、铁 路 、 航 空 运 费 、 保 险 费 及 运 输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各 种 费 用 , 但 不 包 括 在 交 货 地 点 的 下 站 费 。1.27“监造代表”由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监造单位派出的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人员。2、合同标的本合同遵循合同双方买卖平等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所订设备将用于晋能离石大土河 235 万低热值煤热电联产工程。2.1 设备名称、数量设备名称:化学水处理系统离子交换树脂设备。设备数量:详见技术协议。2.2 凡卖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安全的、经济的、成熟可靠的。晋能离石大土河 2350MW 低热值煤热电工程化

12、学水处理系统离子交换树脂设备采购合同52.3 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按本合同附件 3 规定执行。2.4 卖方提供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按合同附件 3 规定执行。2.5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按合同附件 3 规定执行。2.6 卖方提供的技术服务按合同附件 3 规定执行。2.7 卖方提供设备的运输及保险。3、供货范围3.1 合同供货范围详见合同附件。3.2 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附件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负责按买方要求时间将所

13、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4、合同价格4.1 本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为人民币:25.29 万 元(大写:贰拾伍万贰仟玖佰元整)。4.1.1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货物的合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1)所供货物的出厂价。(2)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他税费。(3)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运杂、伴随货物安装调试和交付以及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的有关费用。4.1.2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进口货物的合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1)所供货物的抵岸价。(2)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代理手续费和其他税费。(3)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

14、运输、保险、运杂、伴随货物安装调试和交付以及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的有关费用。4.1.3 合同价格应包含合同文件所有明示、暗示的一切风险。4.2 合同的分项价格详见合同附件。4.3 合同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为固定不变价。4.4 卖方已充分考虑技术条件变化或接入系统批复可能对该采购行为产生的影响,如合同继续执行或终止,卖方不因此而提出额外费用的问题,买方对这种解除合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对卖方的任何索赔不承担责任。5、付款晋能离石大土河 2350MW 低热值煤热电工程化学水处理系统离子交换树脂设备采购合同65.1 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5.2 付款方式:银行电汇或承兑汇票。5.3 合同价款的支付:5

15、.3.1 预付款:卖方收到买方履约通知,卖方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5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和相应金额的财务收据给买方,买方审核无误后 1 个月内,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 5作为预付款。5.3.2 到货款的支付:卖方按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合同货物(包括备品备件、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运到交货地点,该套设备最后一批货物交付至现场,并将下列单据提供给买方,买方验明无误后 1 个月内支付该套设备合同价格的 65%。由买方授权代表签署的该设备“最后一批交货”完成的证明(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该设备的完整详细装箱清单(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该设备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金额为该套设备合同价格 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3.3 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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