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高手进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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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退税高手进阶为了提高出口企业办税员的业务素质,我们根据近年的日常管理工作经验,对企业在进出口业务处理过程中易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整理,分别从政策概述、注意要点、示例说明三方面进行了讲述,政策概述是我们对政策的理解掌握结合日常管理要求进行了讲解,注意要点是对企业在处理此类业务中特别的要注意的事项,示例说明是根据企业对处理此类业务极易产生错误或文字表述表述显得不足,需通过示例进一步说明。 (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一、 对申报期限的管理要求 政策概述:外贸企业从报关出口之日起 90 天内进行申报,具体出口日期以报关单右上角出口日期为准,对生产企业退税申报要求如是上半月出口的按 90 天计算,如是下半

2、月出口按到期后的次月 15 日前进行申报。注意要点:如果企业在按上述规定时间内不能进行退税申报,可提出申请延期申报备案,延期申报最长不起过 3 个月,注意在办理延期申报时种类填延期,不能填其它种类。对其它情形的申报备案,如是不退税产品在规定期限 90 日内进行备案,备案的种类填写不退税,如是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其它单证齐全的情况下,在 90 日内进行备案,备案种类填写单证不齐。示例说明:示例一:某外贸企业 2007 年 4 月出口一批货物取得的报关单反映出口日期:2007 年 4 月 25 日,申报日期:2007 年 4 月23 日,海关签发日期:2007 年 5 月 1 日,外贸企业应以报关

3、单上的出口日期 4 月 25 日为准计算出口期限 90 日内进行退税申报。示例二:某生产企业 2007 年 3 月 8 日出口一批货物,出口退税申报按 90 日计算应为 6 月 8 日,因当月申报期限为 15 日,该批货物申报退税时间为 6 月 15 日。示例三:某生产企业 2007 年 3 月 18 日出口一批货物,出口退税申报按 90 日计算应为 6 月 18 日,因当月申报期限为 15 日,6 月18 日已过了当月的申报期限,该批货物申报退税时间为 7 月 15 日。二、 发票认证期限的管理政策概述:按照文件规定外贸企业应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日期之日起 30 日内进行认证。没有发票

4、认证信息无法进行审核。根据新修订的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如需重新开具,必须在开具之起 90 日内开具开具红安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因此企业在取得发票时进行认真审核,发现有误的及时进行退票重开,未认证的及时进行补认证。注意要点:企业取得发票及时进行认证,逾期将无法认证或重开发票。三、 出口退税单证的审核管理重点政策概述:提供的核销单是否真实有效,核销单号码与报关单上的批准文号是否一致;出口货物退税货物的申报报单位与是报关单上的注明的经营单位;发货单位与经营单位环符,应重点审核此批出口货物是否是自产货物;对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应审核其有无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出口货物离岸价填写是否正确,若是以

5、到岸价报关的是否扣除了运费、保费、杂费,计算是否正确;生产企业出口的产品是否为自产的产品或视同自产;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商品名称与进货发票名称是一致或相近,外贸企业出口数量与进货数量是否一致,如果是不同的计量单位,数量折算是否一致;对于商品代码、退税率、进货凭证号码、报关单号、贸易方式审核系统将进行控制。注意要点:出口报关单号码、发票号码、美元离岸价、数量录入确保正确。示例说明:示例一、某企业出口一批货物,报关单内容主要有:右上角海关编号 223120070817543019,成交方式:C&F 运费:300 保费:100,报关单第一项,总价 2000 USD,第二项 总价 1500 USD第三项

6、 总价 1800 USD,在退税申报时对报关单号及对应的离岸价进行如下录入:报关单号码 离岸价817543019001 1849.01817543019002 1386.80817543019003 1664.15离岸价计算过程:第一项:2000-(300+100)*2000/(2000+1500+1800)=1849.01第二项:1500-(300+100)*1500/(2000+1500+1800)=1386.80第三项:1800-(300+100)*1800/(2000+1500+1800)=1664.15示例二、某外贸企业出口一批货物,报关单内容主要有:右上角海关编号 22312007

7、0817543019,报关单第一项,数量及单位栏第一行为 1283 千克,第二行为 17800 只;报关单第一项,数量及单位栏第一行为 1442 千克,第二行为 20000 只;报关单第三项,数量及单位栏第一行为 1600 千克,第二行为 22200 只。当月取得的进项 4 份发票发票号码及数量如下:凭证号码: 单位 数量320007214001905783 只 35000330007214001905784 只 15000330007214001905786 只 10000外贸企业在退税申报进货数据录入时应按下述数量:320007214001905783 千克 2522.9233000721

8、4001905784 千克 1081.25330007214001905786 千克 720.83计算过程如下:第一张发票:35000*(1283+1442+1600)/(17800+20000+22200)=2522.92 千克第二张发票:15000*(1283+1442+1600)/(17800+20000+22200)=1081.25 千克第三张发票:10000*(1283+1442+1600)/(17800+20000+22200)=720.83 千克.四、生产企业视同自产的管理政策概述:1、生产企业出口外购的产品,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退税。(1)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

9、名称、性能相同;(2)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外商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3)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2、生产企业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若出口给进口本企业 自产产品的外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1)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产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2)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产品组合成成套产品的。3、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认定为集团成员,集团公司(或总厂,下同)收购成员企业(或分厂,下同)生产的产品,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免)税。(1)经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集团公司成员的企业,或由集团公司

10、控股的生 产企业;(2)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均实行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3)集团公司必须将有关成员企业的证明材料报送给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4、生产企业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1)必须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再委托 深加工收回的产品;(2)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3)委托方执行的是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4)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的产品,在按规定进行免抵税申报时须

11、按当月实际出口情况情况注明视同自产产品出口额。填写生产企业视同自产产品申报表 , (表样见附件一) ,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产品,凡当月不超过当月自产产品出口额 50%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无误后办理免抵退税;凡超过当月自产产品出口额 50%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从严管理,在核实全部自产产品供货业务、纳税情况正常无误后,经批准后办理免抵退。注意要点:分清是否符合视同自产的条件,退税申报时填写生产企业视同自产产品申报表五、外贸企业委托加工的管理政策概述: 外贸企业委托加工的出口货物,自备包装物出口货物及散件进货成套出口货物需除填写正常申报表外还需填写委托加工出口申报表 ,表样见

12、附件二,在报送委托加工出口申报表时还需附报下列资料:1、 委托加工合同;2、 由受托加工企业签收的送货证明;3、 进货发票。委托加工退税率的适用,加工费适用成品的退税率,原材料适用原材料的退税率。注意要点:退税率的适用及申报表用附列资料与其它业务不同。六、外贸企业外销收入的管理政策概述:出口退税的四个必备条件之一是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根据退税审核的工作要求也需要对出口货物销售明细帐的审核,由于目前退税申报资料没有要求报送收入明细帐,加快审核进度,将对外贸企业收入的管理改为事后管理,每一批申报资料同时填写外贸企业退税申报外销收入明细表 ,表样见附件三,随同申报表一同装订以备核查。注意

13、要点:及时准确的确认外销收入,按申报批次填写外贸企业退税申报外销收入明细表 ,以备核查。七、出口退税审核疑点的管理政策概述:出口企业在退税申报时需进行网上预审,对反馈的疑点进行处理后再进行真实申报,退税审核岗位发现企业退税申报出现的差错较多,可要求企业退回重新申报,差错较少的可以在人工审核或疑点调整环节填写出口退税申报明细表录入(审核) 问题订正表或进货凭证录入(审核)问题记录及订正表进行订正,对需要进行人工的疑点需填写出口退税申报审核疑点人工挑过表 ,具体进行疑点处理标准按疑点处理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关于换汇成本疑点的处理,换汇成本是一个关联号下的进货金额(不含增值税) 的合计除以同一关联号下

14、的美元离岸价的比值,目前系统控制换汇成本的范围是 48.2,低于或高于这一范围都出疑点,低于范围调查核实后,可进行人工过,或换汇审核通过,高于范围的进行换汇审核,超过部分税款扣回, 换汇成本的范围根据不同时期汇率省局作出调整。注意要点:通过税企交互或其它途径及时了解本企业存在的的疑点,查询原因到退税机关进行疑点调整。八、特定区域的出退税管理政策概述:(一) 保税区保税区是临近港口而设立的由海关监管的特殊封闭区域。它由国务院批准,目前我国共有上海、天津、深圳、青岛、大连等 15 个保税区。它的主要功能是:出口加工、保税仓储、国际贸易、商品展示。进口税收方面: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

15、以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即 1、区内建设所需进口基建物资免税;2、区内企业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免税;3、区内企业和行政单位进口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管理设备免税。4、从保税区进入国内的货物,按现行进口税收规定办理征免税手续。出口税收方面:国内货物运入保税区不予退税,待从保税区实际离境后再办理退税。1、区内企业是外贸公司的,申请退税时需提供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运入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从保税区离境的备案清单和结汇水单等凭证。2、区内企业是生产企业的,加工的产品出口,凭从保税区离境的备案清单、出口发票和结汇水单等凭证办理退税。3、保税区外企业销售给外商的出口货物,如外商将其存放在保税区仓储企业的,保税区外企业可凭进入保税区出口货物报关单、仓储企业出境备案清单等凭证办理退税。(二) 出口加工区出口加工区是在加工贸易企业较多的地区设立的由海关实施监管的特殊封闭区域,面积在 3 平方公里以内,必须设在国家级或省级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目前经国务院批准,在上海、江苏、浙江等地共设有 39 个出口加工区,实际封关运作的 33 个。它的功能单一,主要是从事出口产品加工业务。进口税收政策与保税区相同。出口税收方面,1、对从国内进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享受进区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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