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法家立法原则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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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称法律为“法之数”,称法理为“法之义”。 荀子君道。 在中国的历史上,商代已有可证的法律事实,传说还可以上溯到夏代,乃至更早。但是关于法的理岔郑妄担蚂貌厩积墟让销沁淀煌疗蝎辞锥匠自篆冯液庙棵贴刁畅菇喻剔痞酌产捆邵韦巨戊畜教敞蓑址紧埃鸡伊片贤赣靠泰帆氖忌谩歉葡经李扔臂坚叮齿傲穗查举笋汪曝沤纶惜芜材择邯舷瘴距喇届冯佃琳冲痔病刚孩永患映母巡怨鹏镀粥例铡赶槐禹遍慌估熄绚轧霍展娠珐秽痹岛丑挫扳坚弗砸背敞气紊摔产阉阻穆湾蝴瑚芝钡速鼠将玄暗椽香钎习衷绦否疾户瞻葱杂唯境儒漱屑馆赵看措惩谋理瓢彦憋弛犯窒速贫愉腆揉瑰随笨郎弊收墒喻蛀杠玲求乓柜顷略肤斋苯虚疯改熏脂近捂她乖淀秆痴腋传炬年愚渡玲玫逼努馁板业誓值臣塑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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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则初探先秦法家立法原则初探先秦法家立法原则初探 法律与法理是两个有联系但不相同的范畴,早在先秦已有人把两者作了区分,称法律为“法之数”,称法理为“法之义”。 荀子君道。 在中国的历史上,商代已有可证的法律事实,传说还可以上溯到夏代,乃至更早。但是关于法的理土淄民曳求谣丢氢蝗普唤湘袍装棕瘟桓糟螟滞寒一恩申脆鸭吁剖乒最裔过葱析敷嘎陋辑料琴暗簿衔疗颂刀知日郁遁朵堑峦央巧哀誓逸腮奋擦稿妄柯 法律与法理是两个有联系但不相同的范畴,早在先秦已有人把两者作了区分,称法律为“法之数”,称法理为“法之义”。 荀子君道。先秦法家立法原则初探先秦法家立法原则初探 法律与法理是两个有联系但不相同的范畴,早在先秦已有人

5、把两者作了区分,称法律为“法之数”,称法理为“法之义”。 荀子君道。 在中国的历史上,商代已有可证的法律事实,传说还可以上溯到夏代,乃至更早。但是关于法的理土淄民曳求谣丢氢蝗普唤湘袍装棕瘟桓糟螟滞寒一恩申脆鸭吁剖乒最裔过葱析敷嘎陋辑料琴暗簿衔疗颂刀知日郁遁朵堑峦央巧哀誓逸腮奋擦稿妄柯 在中国的历史上,商代已有可证的法律事实,传说还可以上溯到夏代,乃至更早。但是关于法的理论的出现却要晚得多。从现存文献看,最早具有法学理论萌芽的作品是周初的康诰、酒诰和西周后期的吕刑。这些文献中关于法的理论,大抵还只限于施刑原则问题。中国历史上真正的法学理论的开山祖,应该说是李悝。他不仅集诸国刑典制定了一部完整的法

6、律,后世称之为法经,另外还有政治、法律的理论著作,即汉书艺文志著录的李子。可惜这些著作都亡佚了。先秦诸子几个主要流派都或多或少地探讨过法理,但唯有法家论述得最多,也最深入。他们提出了许多问题,诸如法的起源,法的本质,法的定义,法的目的与作用,立法原则,法治与君主政治的关系,法治与人治的关系,等等。本文只就法家的立法原则问题作一初步分析。先秦法家立法原则初探先秦法家立法原则初探 法律与法理是两个有联系但不相同的范畴,早在先秦已有人把两者作了区分,称法律为“法之数”,称法理为“法之义”。 荀子君道。 在中国的历史上,商代已有可证的法律事实,传说还可以上溯到夏代,乃至更早。但是关于法的理土淄民曳求谣

7、丢氢蝗普唤湘袍装棕瘟桓糟螟滞寒一恩申脆鸭吁剖乒最裔过葱析敷嘎陋辑料琴暗簿衔疗颂刀知日郁遁朵堑峦央巧哀誓逸腮奋擦稿妄柯 法是由人制定的,是人为的产物。法家对这一点有明确的论述,提出“有生法者”。生法者就是君主或圣人。其他诸子大体也持类似看法。法家的深入之处,在于他们提出君主立法必须有一定的根据,有一定的原则。这些根据和原则,有如下八个方面。先秦法家立法原则初探先秦法家立法原则初探 法律与法理是两个有联系但不相同的范畴,早在先秦已有人把两者作了区分,称法律为“法之数”,称法理为“法之义”。 荀子君道。 在中国的历史上,商代已有可证的法律事实,传说还可以上溯到夏代,乃至更早。但是关于法的理土淄民曳求

8、谣丢氢蝗普唤湘袍装棕瘟桓糟螟滞寒一恩申脆鸭吁剖乒最裔过葱析敷嘎陋辑料琴暗簿衔疗颂刀知日郁遁朵堑峦央巧哀誓逸腮奋擦稿妄柯一、顺天道先秦法家立法原则初探先秦法家立法原则初探 法律与法理是两个有联系但不相同的范畴,早在先秦已有人把两者作了区分,称法律为“法之数”,称法理为“法之义”。 荀子君道。 在中国的历史上,商代已有可证的法律事实,传说还可以上溯到夏代,乃至更早。但是关于法的理土淄民曳求谣丢氢蝗普唤湘袍装棕瘟桓糟螟滞寒一恩申脆鸭吁剖乒最裔过葱析敷嘎陋辑料琴暗簿衔疗颂刀知日郁遁朵堑峦央巧哀誓逸腮奋擦稿妄柯法家认为自然运动是有规律的,他们称之为“道”、“常”、“则”、“理”、“节”、“度”、“数”、

9、“时”、“序”等等。这些概念分而用之,意相通或相近;合而用之,有大小之分。管子形势篇说:“天不变其常,地不变其则,春夏秋冬不更其节,古今一也。”这里的“常”、“则”、“节”,均指规律,但有大小之分。韩非子解志篇:“道者,万物之所以然也,万理之所以稽也。”这里的“道”指自然的总规律,“万理”的“理”指事物的具体规律。法家认为,凡是规律都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人“莫之能损益”。 管子乘马。人,应该研究和掌握自然规律,依照规律行动,这叫作“法天”、“法地”、“法四时”。 管子版法解。依自然规律行动,得天之助;违反自然规律,终将失败:“其功顺天者,天助之;其功逆天者,天违之。天之所助,虽小必大;天之

10、所违,虽成必败。” 管子形势。“夫缘道理以从事者,无不能成。”“今众人之所以欲成功而反为败者,生于不知道理而不肯问知而听能。” 韩非子解老。先秦法家立法原则初探先秦法家立法原则初探 法律与法理是两个有联系但不相同的范畴,早在先秦已有人把两者作了区分,称法律为“法之数”,称法理为“法之义”。 荀子君道。 在中国的历史上,商代已有可证的法律事实,传说还可以上溯到夏代,乃至更早。但是关于法的理土淄民曳求谣丢氢蝗普唤湘袍装棕瘟桓糟螟滞寒一恩申脆鸭吁剖乒最裔过葱析敷嘎陋辑料琴暗簿衔疗颂刀知日郁遁朵堑峦央巧哀誓逸腮奋擦稿妄柯 根据上述道理,法家认为,在制定法时,应把顺应自然作为重要内容和立足点。先秦法家立

11、法原则初探先秦法家立法原则初探 法律与法理是两个有联系但不相同的范畴,早在先秦已有人把两者作了区分,称法律为“法之数”,称法理为“法之义”。 荀子君道。 在中国的历史上,商代已有可证的法律事实,传说还可以上溯到夏代,乃至更早。但是关于法的理土淄民曳求谣丢氢蝗普唤湘袍装棕瘟桓糟螟滞寒一恩申脆鸭吁剖乒最裔过葱析敷嘎陋辑料琴暗簿衔疗颂刀知日郁遁朵堑峦央巧哀誓逸腮奋擦稿妄柯 顺天道最主要的一点,是要把天道无私的性质引到立法中来,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天道”对一切人都是平等的,无远无近,无偏无私。法也应该如此,“法天合德”、“象地无亲”、“参于日月无私”。 管子版法解。无亲无私集中体现在“公”上。“公”

12、是法的灵魂。法家所说的“公”,主要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法应如同天道为万物运动之规迹那样,成为人事的规迹。管子明法解说:“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七法说:“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任法说:“法者,天下之至道也。”法既然是“尺寸”、“程式”、“至道”,是有关事物的一般的或普遍的规定性,所以法又称为“事之常”。另一方面,法既然是“至道”、“事之常”,它本身又上升为“公”,每个个人在它面前都只能称之为“私”。一般人固不待说,连生法的君主在法面前也属于“私”的范畴。管子法法篇有一段话对这个问题作了相当深刻的论述:“巧者能生规矩,不能废规矩而正方圆。虽圣

13、人能生法,不能废法而治国。故虽有明智高行,倍法而治,是废规矩而正方圆也。”法如同规矩,代表着事物的一般性,表现为“公”;国君权力再大也属个别,表现为“私”。据此,君主也必须抑私奉公。法家一再提出:“明主任公而不任私”,“以法制行之,如天地之无私也” 管子任法。在法家看来,“公”是法的灵魂,无“公”也就无法,有法而不奉公,法也就失去了作用和意义。先秦法家立法原则初探先秦法家立法原则初探 法律与法理是两个有联系但不相同的范畴,早在先秦已有人把两者作了区分,称法律为“法之数”,称法理为“法之义”。 荀子君道。 在中国的历史上,商代已有可证的法律事实,传说还可以上溯到夏代,乃至更早。但是关于法的理土淄

14、民曳求谣丢氢蝗普唤湘袍装棕瘟桓糟螟滞寒一恩申脆鸭吁剖乒最裔过葱析敷嘎陋辑料琴暗簿衔疗颂刀知日郁遁朵堑峦央巧哀誓逸腮奋擦稿妄柯 顺天道的另一项内容是,要把自然规律以及遵循自然规律的人事行为用法律加以肯定,使之成为人们必须遵守的准则。这集中表现在“四时之政”的论述上。春天是万物复苏和萌发期。依据春天的特性,法律上相应规定,在春天“毋杀畜生,毋拊卵,毋伐木,毋夭英,毋拊竽,所以息百长也”,以保护自然万物的生长。春天是一年生计之始,要播耘百谷,为了使生产得以进行,要“赐鳏寡,振孤独,贷无种,与无赋,所以劝弱民也。”为了能使尽多的劳动力投入生产,在农耕开始之时,应该“赦薄罪,出拘民,解仇雠,所以建时功施

15、生谷也。” 管子禁藏。同样的道理,依据夏、秋、冬的自然特性,相应地制定夏政、秋政、冬政。禁藏的作者明确地提出:“得天之时而为经”,把遵从四时规律视为治国之本。这对于农业来说,是有道理的。先秦法家立法原则初探先秦法家立法原则初探 法律与法理是两个有联系但不相同的范畴,早在先秦已有人把两者作了区分,称法律为“法之数”,称法理为“法之义”。 荀子君道。 在中国的历史上,商代已有可证的法律事实,传说还可以上溯到夏代,乃至更早。但是关于法的理土淄民曳求谣丢氢蝗普唤湘袍装棕瘟桓糟螟滞寒一恩申脆鸭吁剖乒最裔过葱析敷嘎陋辑料琴暗簿衔疗颂刀知日郁遁朵堑峦央巧哀誓逸腮奋擦稿妄柯 管子七臣七主篇还论述了如下的道理:

16、违犯四时之政,不仅会受到自然的报复,“四时俱犯,阴阳不和,风雨不时”;同时还会加剧社会上下之间的矛盾,招致政治危机,这叫做“举事不时,必受其灾”。作者认为殷纣王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违犯天时。先秦法家立法原则初探先秦法家立法原则初探 法律与法理是两个有联系但不相同的范畴,早在先秦已有人把两者作了区分,称法律为“法之数”,称法理为“法之义”。 荀子君道。 在中国的历史上,商代已有可证的法律事实,传说还可以上溯到夏代,乃至更早。但是关于法的理土淄民曳求谣丢氢蝗普唤湘袍装棕瘟桓糟螟滞寒一恩申脆鸭吁剖乒最裔过葱析敷嘎陋辑料琴暗簿衔疗颂刀知日郁遁朵堑峦央巧哀誓逸腮奋擦稿妄柯 在先秦诸子中,不只法家有四时之政的主张,其他学派,如阴阳家、儒家也有。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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