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知识产权期末总结 张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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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知识产权的定义:法律赋予的知识产品所有人对其创造性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狭义只包括工业产权(专利权商标权)与著作权和领接权,不包括专有技术。广义指对人类智力创作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包括工业产权、版权、专有技术。2.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定义】以多边公约为基本形式,以政府间国际组织为协调机构,通过协调各国国内知产法律制度,以在相对统一的基础上对知识产权进行的保护【国际保护 VS 涉外知产保护】 (1)联系:国际保护制度中的原则标准最终需要落实到域内法层面,以对涉外知产提供域内法保护的方法实现知识产权的跨国界保护。 (2)区别:以国际法层面提供跨国界保护 vs 以域内法角度对具有涉外因素的知

2、产提供保护 法律渊源主要是国际条约 vs 法律渊源主要是域内法 保护效果域内域外权利人一并受益 vs 直接受益一般是域外权利人3.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特征:保护标准一体化 保护规则从实体到程序 保护体系与国际贸易体系一体化4.WIPO 的职能(1)采取并改进各种办法,促进全世界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协调在该领域内国内立法(2)执行巴黎联盟和伯尔尼联盟的行政管理(3)承担或参与为促进保护知识产权的任何其它国际协定的行政管理;(4)鼓励缔结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协定;(5)对要求在知产领域帮助的国家提供协助;(6)收集知识产权方面情报,进行有关研究;(7)为促进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服务,并在适当情况下提供

3、这方面的注册。(8)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有关知识产权之援助。5.WIPO 的地位及作用联合国组织之下的 16 个专门结构之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立,是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法律制度形成的标志。保护知识产权权益的重要场所,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便利条件。6.WIPO 与条约的关系大部分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公约由国际局来管理,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 、 尼斯协定 、 里斯本协定 、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等7.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原则非歧视原则:是知产国际保护的基础【国民待遇】各成员国依本国法已经给予或今后可能给予其本国国民的待遇,须同等的给予其他成员国国民【最惠国】某一成

4、员国提供给另一成员国国民的任何利益优惠特权豁免,均应立即无条件给予全体其他成员国国民最低保护标准:各缔约国依据本国法律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得低于条约规定的最低标准独立保护:缔约国国民就其智力成果在某一缔约方得到的保护与其他缔约方相互独立公共利益:知产保护和权利的行使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8.巴黎公约专利权保护规则优先权:已在一个成员国正式提出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在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申请,在规定期限内应该享有优先权临时保护:公约各成员国必须依本国法律,对于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内举办的官方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以申请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和商

5、标,给予临时保护。强制许可:各成员国可以采取立法措施,规定在一定条件下核准强制许可,以防止专利权人滥用权利。但是只有在专利权人自提出专利权申请之日起满 4 年或自被批准专利权之日起满 3 年未实施专利,而又提不出正当理由时,专利授予国才可以采取强制许可。9.TRIPS 可获专利的范围/例外【范围】可授予所有技术领域的任何发明,无论产品还是方法,只要具有新颖性并可供工业使用【例外】人类或动物的诊断、治疗和外科手术方法 除微生物外的植物和动物以及除非生物和微生物外的生产植物和动物的主要方法9.TRIPS 强制许可的条件特殊情况下使用范围和期限仅限于被授权的目的使用是非专有.有偿.不可转让的10.巴

6、黎公约商标权保护优先权保护:6 个月;商标=服务标记独立保护例外:在原属国正规注册的每一商标,除有本条规定的保留外本联盟其他国家应与在原属国注册那样接受申请和给予保护禁止用做商标:联盟成员国官方标记,成员国政府间国际组织标记商品性质:使用商标的商品的性质在任何情况下不能妨碍该商标的注册注册商标的使用: 【注册标记】任何一个缔约国不得以商标权人在商品上标志或载明商标注册作为承认取得保护权利的条件【使用形式】如果商标所有人使用的商标在形式上与其已经注册的商标只有一些要素不同但并未改变其显著性,其他缔约国不应使该商标的注册无效,也不应减少对其的保护;(我国与公约不一致,商标局可以在商标权人自行改变注

7、册商标时撤销该商标注册)【强制使用】缔约国可要求注册商标的强制使用,如果商标权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使用注册商标,又不能证明其不使用有正当理由,可以撤销爱商标注册(我国体现了公约要求,但未给予商标权人正当理由的抗辩观念)商标权的转让:是否与所属企业的转让同时进行由缔约国自行约定;要求同时进行的需转让的企业仅限于该缔约国国内部分;受让人使用该商标会让公众产生误解的其他缔约国可不承认该商标转让的权力11.TRIPS 商标权保护商标权客体:任何能够将一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区分开的标记或标记组合,均能构成商标,包括文字字母数字图形要素色彩的组合以及上述内容的任何组合商标权内容: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防止

8、任何第三方未经许可在贸易活动中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记去标示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服务 该权利不得损害他人在先权利期限及续展:7 年,期满后可无限次续展使用要求:商标所有人自己的使用及其控制的他人的使用均属于协议规定的使用因未使用而撤销的条件:至少连续三年不使用 没有正当理由而不使用禁止干扰商标的使用:商标在贸易中不得被不合理特殊要求干扰,如共同使用、以特殊形式使用等许可转让:允许成员国确定许可转让条件,但不允许采用强制许可制度,商标所有人有权选择连同或不连同经营一起转让该商标12.马德里协定商标权保护适用主体:申请人须是原属国为巴黎公约成员国国民 在该国有真实有效工商营业场所 在该国境内有

9、惯常居所 具有该国国籍 适用商标:适用于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已经在原属国注册的商标 被制定国家批驳期限:1 年国际注册效力:国际局注册不能使商标在缔约国自动受保护,须申请人提出领域延伸要求 有效期 20 年,期满后可续展 国际注册后 5 年内,国际注册的效力受原告注册效力的影响13.马德里议定书对协定修改:条件:已在原属国提出申请 语言:法语+英语 期限:10 年 被制定国家批驳期限:18 个月 原属国撤销注册的后果:可在其生效的国家内转化为国家注册,且不丧失国际注册日和原有的优先权日14.伯尔尼公约版权基本原则:自动保护 受保护作品的作者享受和行使权利不需要履行任何手

10、续保护范围:文学艺术作品演绎和汇编作品 由缔约国决定是否保护的作品(官方文件及译本、政治演讲和诉讼言论)不适用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保护期限:一般-死后 50 年 不具名 or笔名-合法向公众发表之日起 50 年 电影-公映后 50 年,未公映的摄制完成后 50 年著作权限制【合理使用】成员国法律有权允许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复制,只要这种复制不致损害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危害作者的合法权益。合理使用仅能使用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不得与作品的正常使用相冲突。合理使用不能不合理的损害作者的合法权益。 【强制许可】发展中国家出于教育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可以在限制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发放翻译或复

11、制有版权作品的强制许可证15.TRIPS 关于版权的规定计算机程序,源代码还是目标代码都属于文学作品。数据库,只要对其内容的选取或汇编构成智力创作就应作为智力成果保护,但不得延伸至数据或资料本身。保护期限,若不以自然人生命为基础计算则期限不得少于 50 年16.TRIPS 商业秘密(未公开披露信息)商业秘密,权利人有权制止其他人未经许可而披露、获得或使用有关信息。商业秘密构成要件:属于保密性质,因保密而具有商业价值,为保密已采取合理步骤。缔约方应依照协定保护未披露过的信息以及向政府或政府的代理机构提交的数据。自然人及法人均有权防止他人未经其允许以违反诚实商业行为的方式,披露、获取或使用处于其合

12、法控制下的未披露信息。如果成员要求呈送未公开实验数据,则应对该数据提供保护,以防止遭受不公平的商业利用。17.TRIPS 地理标志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成员地域内、或来源于该地域中的某地区或某地方,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主要特征与该地理来源相关联。18.TRIPS 的透明度原则透明度原则要求相关的法律和司法或行政裁决可以获得和为人所知悉,其他国家的国民或企业才有可能享受相应的优惠,才有可能规避不必要的风险,才有可能发现不合理的要求,才有可能防止和解决争端。19.商标抢注行为的应对在商标注册过程中提出异议在商标注册后申请撤销(前提是我国企业的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或我国企业对他人抢注的商标享有国际

13、公约保护的在先权)20.商标专用权侵权行为应对通过行政机关维护:所在国依据 trips 所规定的行政执法程序;海关临时措施;所在国商标主管机关颁发禁令;采取行政措施消除侵权商品和侵权工具;责令侵害人赔偿。通过司法机关维护:trips 规定成员国对于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要规定刑事程序和处罚21.商标注册机关不当行为应对在国外申请商标注册未获准,或通过马德里体系申请国际注册而被指定国家批驳,企业可依该国商标法规定的复议程序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法院起诉22.出版行业版权保护由出版企业倡导推动政府修订或制订新法,建立正常的文字作品授权渠道 利用文著协集体方式解决授权和盗版问题 复制发行作品时使

14、用版权标记或发布版权声明版权人或 ISP 为原创作品提供技术保护措施23.影视行业版权保护反盗版技术措施:水印.内容过滤.上传时长利用现有法律要求 ISP 配合反盗版:要求ISP 主动删除其控制范围内侵权内容、要求ISP 开放权利人移除权限24.音乐行业版权保护修法,增加表演权和广播权 先授权再合法使用的模式落后有待创新 赋予著作权集体诉讼主体地位25.“301”条款美国对外国损害美国利益的行为采取单边制裁行动的立法授权条款(一般.特殊.超级)中国是最大受害国。政治、法律原因应对措施:经济结构调整;贸易政策修正;双边谈判及外交努力;制定具有对等性的国内法26.国际法关于外观设计的规定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巴黎公约并没有规定外观设计用何种方式保护。 伯尔尼公约则允许对外观设计不用版权方式保护。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协议规定,未规定保护的方式。因此,成员国可以自由决定保护外观设计的方式。我国采用专利方式保护外观设计,将外观设计作为专利保护的对象之一。在用专利法保护外观设计的国家,对于外观设计只需具备新颖性和独创性即可授予专利权,即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不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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