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大学法学院832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考研冲刺密押卷及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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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吉林大学法学院832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考研冲刺密押卷及答案一、简答论述题1 试以一项国际货物买卖关系为例,闻述国际经济关系的统一性和特殊性决定了对其进行调整的国际经济法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它既包括国际法和国内法规范,也包括国际公法和私法规范。【答案】(1)国际经济法的范围,主要是指国际经济法应包括哪些基本法律规范。一般来讲,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包括以下几个层次:调整私人国际经济交往的民商法规范,如合同法、保险法等;国家政府管理对外经济交往的法律规范,如关税法、进出口管制法、反倾销法、税法等; 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包括有关的多边条约、双边条约、国际惯例等。其中、是国内法规

2、范,是国际法规范; 是国内私法规范,是国内公法规范,中条约为国际公法规范,国际惯例多为私法规范。(2)国际经济关系的统一性和特殊性决定了对其进行调整的国际经济法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如在一项国际货物买卖中,若甲国A 公司从乙国B 公司购买一批服装,A 公司与B 公司都要受到本国对贸易进行管理和管制的国内公法如关税法、进出口管制法、税法等的调整,如B 公司可能构成倾销,则A 公司还要受到本国反倾销法的规制; A 公司与B 公司要受到本国合同法、国内买卖法等国内私法的规范; 若双方交易符合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或甲国乙国签订的双边贸易协定或加入的多边条约的规定,则还要受这些国际公法的规制

3、; 若A 公司与B 公司采用Incoterms 2000的贸易术语,则双方还要受到国际惯例的规制。可见,国际经济法既包括国际法和国内法规范,也包括公法和私法规范。2 试论WTO 最惠国待遇原则及其例外。【答案】在贸易条约中,最惠国待遇原则基本含义是一国承诺给子另一国的优惠待遇,不低于它现在或将来给子第三国的待遇。这条有关最惠国待遇的规定,以后就成了国家之间处理经贸关系的基本原则。1947年关贸总协定吸收了这一原则,其第1条就是关于一般最惠国待遇的规定:在对输出或输入,有关输出或输入及输出入货物的国际支付转账所征收的关税和费用方面,在征收上述关税和费用的方法方面,在输出和输入的规章手续方面,以及

4、在本协定第3条第2款(国内税)及第4款(国内规章)所述事项方面,一缔约方对来自或运往其他国家的产品所给予的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应当无条件地给予来自或运往所有其他缔约方的相同产品。(l )最惠国待遇原则的特点作为关贸总协定的基石或称黄金条款的最惠国待遇条款如今在世界贸易组织1994年货物贸易总协定中仍旧是成员国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核心条款,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整个体系的基石,其基本特点如下:内容的确定性世界贸易组织体制下的最惠国待遇具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在1947年关贸总协定中,它适用货物贸易的输出入,与输出入有关的国际收支转账; 关税和费用及其征收方法; 输出入手续方面以及内地税和内地规章的适用

5、方面。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将此适用范围扩大到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在这些协议中最惠国待遇条款的适用也是明确限制在各协议的适用范围之内。多边性和传统的建立在双边贸易协定基础上的最惠国待遇条款相比,1994年货物贸易总协定将双边协定的最惠国待遇作了重大发展,使之变成多边的最惠国待遇,使得所有缔约方处于既享受一国优惠同时又向其他缔约方提供优惠的同等地位。最惠国待遇在缔约方之间起了统一和平衡的作用。不但省去了缔约方之间进行双边谈判的必要性,也克服了双边谈判不可避免的互惠性和局限性。无条件性1994年货物贸易总协定最惠国待遇原则的适用是无条件的,其含义是指在世界贸易组织内部一成员与另一成员之间达成

6、的任何优惠安排自动地适用十其他成员。但不包括在确定建立多边最惠国待遇关系时,以及在给惠时多边贸易规则允许附加的条件。制度化世界贸易组织体系的最惠国待遇以成员之间谈判达成的关税减让表或所作承诺为依据,在有关规则的约束范围内实施,不但有明确的标准和操作程序要求,而且规定有明确的时间表。与各协议相配套的委员会以及世界贸易组织相应的各机构负责监督和执行,比较完善的争端解决机制可以迅速、高效地化解争端,从制度上保证世界贸易组织最惠国待遇原则及其例外得到贯彻执行。(2)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被认为是GA TT 的基石,考虑到GA TT 签字时的历史和现状,作为妥协的结果,仍旧在GA T

7、T 第1条最惠国待遇的基本原则下,承认以下例外:历史遗留下来的特惠安排目前,这类历史遗留的特惠安排已大部分消失。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a. 自由贸易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税领土组成的贸易集团。其内部实质上取消了货物的关税和其他贸易限制,实现了货物贸易自由,但对外各成员保持自己独立的关税和贸易政策。b. 关税同盟,则是以一个单独关税领土代替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税领土。同盟内实质上取消了关税和贸易限制,对外则作为一个整体实行共同的关税和贸易规章。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安排a. 对发展中国家利益的考虑始于1964年总协定增加的第四部分“贸易与发展”中。该协定第36条明确规定,发达的缔约方对它们在贸易谈判中

8、对发展中的缔约各方的贸易所承诺的减少或拆除关税和其他壁垒的义务,不能希望得到互惠。b.1971年总协定根据其第25条缔约方的联合行动,批准发达国家在10年内背离最惠国待遇原则,给予发展中国家更为有利的优惠待遇,这样,1968年由联合国贸发会议第21号决议通过的普惠制原则作为一项背离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制度暂时被纳入关贸总协定体系之中。c. 东京回合谈判中达成的题为“差别的更优惠待遇、互惠和发展中国家的更充分参与”决议更进一步允许关贸总协定内发展中国家之间进行区域性或全球性的优惠安排,而不必按货物贸易总协定第24条或第25条的规定交由缔约力一全体的审批。同时决议规定尽管有总协定第1条最惠国待遇原则的

9、规定,发达缔约力一仍可以给予发展中缔约方不同的和更为有利的优惠待遇,而不必将这种待遇给予其他缔约方。这一授权条款将发达国家依照第25条的规定以临时解除义务的形式实行的普惠制,从此永久性地合法地留在了关贸总协定体制中。第25条缔约方的联合行动按照货物贸易总协定第25条第5款,即著名的“豁免条款”的规定,在关贸总协定其他部分未作规定的特殊情况下,缔约方全体经2/3投票通过,可以免除某一缔约方承担的最惠国待遇义务。在总协定历史上,经缔约方全体批准“豁免”最惠国待遇义务的事例可以举出很多,严重地损害了关贸总协定体系的纪律和权威。为了严肃纪律,世界贸易组织对解除义务的条件和程序都作了重大改革。世界贸易组

10、织的复边贸易协定乌拉圭回合附件4包括供成员选择适用的四个复边贸易协定(plurilateral trade agreements,简称PTAS ),即民用航空器协定、政府采购协定、国际奶制品协定和国际牛肉协定。对于接受复边协定的成员,关贸总协定最惠国待遇原则予以适用,对于不接受复边协定的成员,协定中有关最惠国待遇原则的规定对其没有拘束力。3 试结合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6条的规定,评述09年9月美国对华轮胎特保案。【答案】“中国轮胎特保案”被视作奥巴马时代中美贸易摩擦第一案。从美国总统奥巴马宣布对中国轮胎征收惩罚性关税的决定至今,己历时两年。它是中国入世以来又一个根据中国入世议定书针对中国实施的特

11、殊保障措施的贸易纠纷案件,中国应该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应对,维护合法权利。(1)美国对华轮胎特保案概述2009年初,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起诉中国对美国市场进行轮胎倾销。2009年6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中国轮胎扰乱市场为由,建议对中国出口到美国的轮胎连续3年分别加征55, 45%和35%的从价特别关税。中方代表团赴美交涉无果,2009年9月该提案获美国总统奥巴马批准,宣布对中国输美轮胎产品采取特保措施,即在未来三年内分别对中国输美轮胎征收35%, 30%和25%的从价特别关税。中国随即向世界贸易组织提起上诉。2010年12月,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公布了专家组报告,认为美国做法与

12、世贸规则没有冲突。对这一结论,中方表示不满,并于2011年6月向世贸组织上诉机构提出上诉,要求对专家组报告进行审议。直至2011年9月5日,上诉机构公布了裁决报告,宣布驳回中国关于中美轮胎贸易纠纷案的上诉,认定美国对中国输美轮胎征收惩罚性关税“符合世贸规则”。(2)对“中国轮胎特保案”的评述美国对中国实施特殊保障措施是根据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6条对专门针对中国产品的特殊保障措施作出的规定。a. 如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在进口至任何WTO 成员领土时,其增长的数量或所依据的条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者造成或威胁造成市场扰乱,则受此影响的WTO 成员可请求与中国进行磋商,以期寻求双方满意的

13、解决办法,包括受影响的成员是否应根据保障措施协定采取措施。b. 如磋商未能使中国与有关WTO 成员在收到磋商请求后60天内达成协议,则受影响的WTO 成员有权在防止或补救此种市场扰乱所必需的限度内,对此类产品撤销减让或限制进口。美国政府正是认为中国出口到美国的轮胎造成美国工人失业、伤害美国轮胎产业从而扰乱美国市场,因此对中国出口美国的轮胎采取了上述特殊保障措施。对针对中国的特殊保障措施的评价特殊保障措施违反了WTO 非歧视原则,是中国“在处于弱势地位,是在紧迫、意志受限的情况下做出的承诺,在意思真实性上存在瑕疵”。因此,特殊保障措施是中国加入WTO 时被迫接受的不公平条款,是WTO 成员国针对

14、中国产品实施的歧视性措施; 但它也是中国在谈判中为换取WTO 成员国的其它让步所作出的战略选择,也是中国为平衡和其它WTO 成员国贸易利益冲突的战略推进与战术妥协的结果。对“中国轮胎特保案”美国特殊保障措施的评价美国特保措施的理由一一中国出口轮胎造成美国工人失业从而扰乱市场的原因实质上与中国出口轮胎不同于美国本地生产产业的现状是矛盾的,美国政府因此实施的特保措施是不符合中国入世议定书的规定的。从根本上说,美国对华轮胎特保措施是其滥用特别保障措施,奉行贸易保护卞义、意图扭转贸易逆差的劣势、维护相关团体利益的结果,严重违背了WTO 非歧视性原则和其作为成员国的基本义务,严重损害了中美正常经济交往和

15、中国企业的经济利益。中国应该采取的应对措施应该承认,特别保障措施是一个对中国很不公平的条款,在某种意义上,“它完全是美国贸易法406条款的移植”,违反了自由和公平的贸易原则; 但是,它也是“中国在权衡利弊的前提下的一种选择”,作为政治大国和上升中的经济大国,我国应当树立“信守承诺,遵守条约”的国际形象。在此前提下,我国应采取对策,力争使WTO 成员减少适用和防止其滥用这一条款,积极维护我国的贸易利益。a. 运用WTO 争端解决机制,积极磋商,妥善解决争端。在WTO 成员针对我国产品适用特别保障措施条款时,我国不应消极回避,应尽量利用磋商机制,化解矛盾、解决争端; 必要时诉诸一、简答论述题Yseno搜考试作业资料考研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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