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811法学综合二之《经济法》考研必备复习题库及答案.doc

上传人:q****9 文档编号:100878738 上传时间:2019-09-25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2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6年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811法学综合二之《经济法》考研必备复习题库及答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2016年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811法学综合二之《经济法》考研必备复习题库及答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2016年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811法学综合二之《经济法》考研必备复习题库及答案.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亲,该文档总共6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2016年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811法学综合二之《经济法》考研必备复习题库及答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6年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811法学综合二之《经济法》考研必备复习题库及答案.doc(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16年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811法学综合二之经济法考研必备复习题库及答案一、简答论述题1 试评析“经济法属于第三法域”的观点。【答案】(1)“经济法属于第三法域”的观点有学者认为,经济法属于第三法域或第三法域(社会法)的组成部分。他们分别指出:“经济法是超越公法、私法之外的一个独立的法域”。“经济法律、法规,往往是公法规范与私法规范并存,且互相联系、互相制约着,人们很难把它们简单地归入公法或私法任何一类中去。应该承认这是在传统公法与私法之间形成的第三法域,而经济法就是这一第三法域的典型代表”。“经济法的性质既不属于传统公法,也不属于传统私法的范畴,而是带有两种法律的混合形态特征的法。经济法

2、这个新的法律部门己经处于社会法的一部分的地位”。“如果将法部”,按私法一社会法一公法三元结构划分,经济法宜纳入社会法法域,作为社会法的一个部门法”。“经济法与社会法是同属于第三法域下的两个并行的法律部门”。(2)对“经济法属于第二法域”观点的评析不能把经济法视为经济法律的总称或经济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有些学者以经济法律、法规中往往既有公法规范又有私法规范为“理由”,得出经济法兼具公法与私法性质的结论。经济法律、法规中往往既有公法规范又有私法规范,这是符合实际的。问题是,不能因此就认为经济法兼具公法与私法的性质。有些学者得出上述结论表明,他们实际上是把经济法视为经济法律的总称或经

3、济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而这是不正确的。因为许多经济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中的法律规范并不都是经济法规范,而这些规范性文件以外的成文法或不成文法中还有大量经济法规范。经济法是由全部经济法律规范即经济法规范组成的,只要是经济法规范,无论其表现形式如何,它们都属于经济法的范围; 反之,凡不是经济法规范,即使它们是以经济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为表现形式的,它们也不属于经济法的范围。不能把经济法视为由公法规范与私法规范组成的第三法域。有些学者认为,经济法律、法规中往往既有公法规范又有私法规范,因此,不能将经济法归入公法或私法,应该承认经济法是第三法域的典型代表。不能把既有公法

4、规范又有私法规范的经济法律、法规一概划归公法或一概划归私法,这是有道理的。问题是,把经济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中存在公法规范与私法规范,视为经济法中存在公法规范与私法规范,这实际上就是把经济法视为经济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而这是不正确的。还应该指出,上述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公法规范与私法规范,并不因为存在于同一个或同一类规范性文件中而改变为第三种类型的法律规范,它们不能组成第三法域。不能认为经济法只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有些学者认为,经济法以社会为本位,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因此,它不是公法,也不是私法,而是社会法或社会法的组成部分。需要指出,经济法具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一面,但是绝不只

5、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那种认为经济法只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即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的观点,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是违反阶级分析的方法的,是片面的。不能认为“法律三元结构”的观点是科学的。有的学者认为,在“三元社会结构”的基础上,产生了“法律三元结构”,经济法是作为第三法域的社会法的组成部分。在仍然存在着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现代社会中,认为法的结构的变化产生了只维护社会全体成员利益的社会法是不可取的; 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按其是否具有隶属性进行划分,只能划分为服从关系与平等关系,按照“对象论”只能将法划分为公法与私法两大法域,而不可能有既不是公法也不是私法的第三法域。对于法域三元论的观点,有些学者早就指出

6、:“认为经济法是与公法、私法相并列的、独立的第三法域的观点是欠妥当的,即三元论的观点是不尽如人意的。”(3)经济法属于公法的范围经济法是以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这种经济关系属于公法所调整的服从关系的范围,而不属于私法调整的平等关系的范围。根据以上对经济法和公法、私法调整对象的关系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经济法规范是公法规范而不是私法规范,经济法属于公法的范围而不属于私法的范围,它也不是什么第三法域或第三法域的组成部分。2 论述我国预算法进一步的完善。【答案】(1)完善复式预算制度目前的复式预算存在以下问题:财政职能和预算管理范围没有拓宽,政府的收支活动没有得到

7、全面的分类反映;现行预算制度不是按政府的不同身份和不同职能划分两种预算的收支范围,因而在内容上存在混乱现象;建设性预算的相对性不能解决公债收入用于非市场性项目的问题:国家预算的编制程序、部门和单位预算的编制方法,都没有按复式预算的要求进行改革。 各级政权预算按复式预算编制,需要设计出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他预算等每种预算的界定标准及收支方案,并督促有关部门尽早实施,以维护法律的权威。(2)完善预算编制制度明确预算编制权的主体,建立相对独立的预算编制机构;改变预算资金管理方式,强化部门预算;延长预算编制时间,规范预算编制程序; 调整预算编制的范围,取消编制地力一总预算;

8、 借鉴零基预算和绩效预算的经验,改革预算编制方法。(3)完善预算审批制度建立预算委员会,协助行使预算审批权; 健全预算审批程序,依法行使预算审批权; 建立分项审批制度,拓宽预算审批权的范围和深度; 明确预算被否决的法律后果及责仟,督促编制机关认真履行职责。(4)完善预算执行制度强化预算法律效力,严格控制预算调整; 调整预算年度起止时间,消除预算效力真空; 统一财政部门的预算执行权,简化拨款程序; 推广政府采购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改革国库管理体制,明确国库法律地位;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实行财政资金集中化管理。3 国内外学者在经济法概念和调整对象上的争论,有哪些主要特点?【答案】(1)学

9、说法国“经济法”一词最早由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里在175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中提出的“分配法或经济法”,是指在作者所设想的未来理想的公有制社会,用以“调整自然产品或人工产品的分配”的法律规定。“经济法”自然还不是以现实生活为基础的科学概念,而只是一种唯理论的对于未来的主观构想。1865年,小资产阶级激进派蒲鲁东在其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中提到“经济法”概念。“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是未来社会实现“普遍和解”的法律基础; 而公法和私法都无助于实现这一目标,因为公法会导致政府过多地限制经济自由,而私法则无法影响经济活动的结构。尽管蒲鲁东所谓的“经济法”的含义大大前进了一步,己经模糊地触及

10、经济法概念的一些本质属性。德国现代经济法概念的形成,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的德国。当时德国颁布了一系列国家干预、调节经济的法规,有些法规直接以“经济法”命名,如1919年颁布的煤炭经济法。这些法规中体现了国家对于社会经济的干预、管制和调节。20年代,德国学者撰写了大量经济法论著,对经济法的概念和其他理论问题进行了广泛的探讨。特别是当时学者赫德曼于1920年成立了“经济法研究所”,开课讲授“经济法”,对经济法的传播有重要贡献。经济法概念首先在德国流行开来,以后陆续传播到国外,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和使用,终于成为世界各国通用的新的法律概念。经济法概念从其产生时起,人们对其内涵和外延就有不同理解。德国

11、继“战时经济统制法”之后,又陆续出现多种不同的学说,有所谓集成说、对象说、机能说、世界观说和方法论说等。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日本基本上照搬德国的经济法概念。战前日本的对象说主要受基尔德斯密特的对象说影响,并兼具机能说特点,认为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分支,而与公法、私法三分鼎立。日本的“否定说”否认经济法的独立存在,认为它只是分属于历来的公法、私法等法律领域的各种经济法令的汇集综合名称而已。有的学者主张避免使用引起争论的“经济法”一词,而以“经济统制法”表示有关经济统制的实体法的汇集。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日本的经济体制发生重大变化。制定经济民主化的法律,自由经济体制就是以此为起点建立。这一时

12、期日本主要有金泽说、今村说、高田说、丹宗说、正田说,围绕国家统制经济和反垄断以揭示经济法中心概念。英美英、美国家有较为发达的经济法,并且出现较早。它们颁布了较完各的反垄断法,制定了大量干预、参与和指导、促进社会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美国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颁布的反垄断法,是现代经济法最初的典型的表现形式。但是,这些国家不流行“经济法”这一概念。但学者们一般都知道,所谓经济法在他们那里就是指反垄断法等法律。苏联苏联的经济法研究早在20世纪20年代就开始了。30年代后期遭到批判,沉寂了一段时间。50年代末,经济法学重新兴起。在长期研究过程中,苏联法学界先后出现多种经济法学派,主要有两成分法说、战

13、前经济法说、战后经济法说、综合部门说、经济一行政法说等。其中最重要、影响较大的当属战后经济法说。中国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法学界开始进行经济法研究,并逐步形成自己的各种经济法概念。1979年6月,全国人大五届二次会议提出,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我们需要制定各种经济法。随后,在国家和中共中央许多正式文件中越来越多地使用经济法概念。80年代,中国经济法学界形成了许多学派理论观点,主要有纵横经济关系说、纵横统一说、综合说、经济一行政法说、学科经济法说和国家经济管理关系说等。1986年以后,出现密切联系说或管理协作说。1992年国家决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人们又分别提出了经济协调关系说、需要

14、干预经济关系说、经济管理与市场运行关系说、宏观调控说、行政隶属关系说等。(2)特点统观上述各国学者对于经济法概念内涵的理解和表述,可以发现有以下特点:西方各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法概念的含义较实行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普遍的较为狭小,而后者的经济法概念的含义远为广大;中国特别是在20世纪80年代的许多关于经济法概念的主张,同苏联的一些观点十分相似,有些如出一辙;就中国国内的各种经济法概念及其发展演变而言,它同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各个发展阶段密切相关;各种有关经济法概念以及调整对象的学说均是深深根植于当时社会经济背景之下,充分反映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哲理;各个国家之间的学说相互影响与交融,促进

15、整体经济法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与发展; 随着经济日益发展,经济法理论呈现出趋同的趋势。德国经济法理论严谨周密,起点较早,深深影响了同时大陆法系的日本埋论界; 苏联关于经济法的相关学说,深入于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经济法学界中,是对中国经济法理论研究的启蒙。4 对千人购房团的看法,体现了经济法的哪些内容? 经济法可以从哪些方面进行规范?【答案】千人购房团是一个利弊共存的现象。不利的方面是媒体的过度关注和少数人利用媒体炒作等不正当手段炒高房价,在很大程度上放大了购房团的真实影响和能力。另外购房者的投资行为容易造成繁荣假象,引发过度投资和房产泡沫; 同时,使用银行贷款炒房,本身也隐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从好的方面看:一、简答论述题Yseno搜考试作业资料考研试题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其它考试类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