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811法学综合二之《经济法》考研冲刺模拟题及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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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811法学综合二之经济法考研冲刺模拟题及答案一、简答论述题1 1992年后,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概念有哪5种代表性的表述,请试给“经济法”下一个你认为科学的定义。【答案】(1)1992年后,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概念有5种代表性的表述:以杨紫恒为代表的“国家协调经济法论”,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种经济关系包括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社会经济保障关系。以李昌麒为代表的“需要干预经济经济法论”,认为“经济法是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种“需要干预经济关系”包

2、括微观经济调控关系(国家对经济组织的调控关系及经济组织内部的调控关系)、市场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社会分配关系。以刘文华为代表的“经济管理与市场运行经济法论”,认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保证社会市场的协调发展而制定的,有关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和市场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系”。这种关系具体是:国家经济管理关系、市场运行关系、组织内部经济关系和涉外经济管理关系。以漆多俊为代表的“国家调节经济法论”,又称“三一三”论经济法学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并指出现代国家调节社会经济有三种力一式,即:a.

3、国家以强制方式反垄断和限制竞争及反不正当竞争,以排除市场调节机制作用的障碍; b. 国家以参与方式直接投资经营;c. 国家以促导方式对社会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相应地,经济法由“三大块”组成,即: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国家投资经营法; 国家宏观调控法。以李中圣为代表的“行政隶属性经济法论”,认为“经济法是调整政府在调控社会经济运行管理社会经济活动中而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是“政府管理经济的法律。”(2)根据这些分析,可以对经济法这一概念下这样一个定义: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个定义有以下三个方面基本含义: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经济法同其他任

4、何法的部门一样,都是由法律规范组成的,都是各有特定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因此,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经济法属于国内法体系。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是在本国经济运行而不是国际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法体现的是一个国家的意志,而不是两个以上国家的协调意志。因此,经济法属于国内法体系,不属于国际法体系,不同于国际经济法。经济法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社会关系是经济关系,而不是政治关系、人身关系等非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是在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同时,这种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体现了国家协调。因此,经济法又不同于属于国内法体系的民法、行政法等法的部门。2 试分析国有资产管理

5、法与物权法的关系。【答案】国有资产管理法是调整在国家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目前我国尚未颁布国有资产的基本法律。物权法是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物权法与国有资产法在立法上的关系有两重含义:一是广义物权法与国有资产法之间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 二是狭义物权法与国有资产法之间,是基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1)二者的联系国有资产的保护是物权法的重要内容,物权法确定了国有资产保护的基本框架和原则,并且在某些方面有所创新。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物权法确定了国家所有权行使的主体,这就是物权法第45条规定的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所有权。物权法对国有

6、财产范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法确定了框架。物权法第45条采取概括列举的方式明确了国有财产的范围,第45条以下一直到第55条都是对国有财产范围的规定。物权法第53, 54条确定了国家机关和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支配国有财产的权限。物权法第55条确定了国家出资企业的管理体制,即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分别享有出资人资格和履行出资人义务。物权法第57条第2款针对国有资产在经营中的流失问题进行了特别规定。(2)二者的区别二者的调整对象不同。物权法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其客体包括所有能为人力所支配的有体物; 而国有资产管理法调整在国家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客体限于国

7、有资产。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国有资产管理法是一种财产法与管理法相结合的法律制度,属于经济法的范畴; 而物权法是一种典型的财产法,属于民法的范畴。3 结合2009年1月1日施行的增值税条例,谈商品税的主要变革及得失?【答案】增值税暂行条例于2008年11月5日由国务院修订通过,自2009年1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的修订是我国商品税变革中的一大标志。商品税是对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课征的税种的统称,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四个税种。我国商品税转型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得失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增值税自2009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可以计算抵扣;购进

8、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不得抵扣进项税;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降低为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从13%恢复到17%(2)消费税将1994年以来出台的政策调整内容,更新到新修订的消费税条例和细则中;与增值税条例衔接,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对消费税的纳税地点等规定进行了调整;与增值税实施细则衔接,将销售和有偿转让的定义、外汇销售额的折算、价外费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规定进行了调整,与增值税实施细则保持一致。(3)营业税适时调整营业税征收范围,税收负担更加公平;全面规范营业额规定,政策适用更加严密、方便征管;境内外

9、行为判定原则调整,境内企业劳务出口更加有利,境内外企业税负更加公平;兼营行为及部分混合销售行为未分别核算的,划分原则更加合理明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更加简洁明了,便于操作。至于关税部分,自从2003年以后,则基本上没有什么大的变化。综合四种商品税税种的变革,可知我国商品税制度有了很大的改进。4 反垄断法是如何规制经营者集中的?【答案】我国2007年制定的反垄断法专章对经营者集中的定义、事前申报制度、评估经营者集中的标准、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企业合并属于经营者集中的一种,适用反垄断法关于经营者集中的规定。反垄断法控制经营者集中主要包含:(1)经营者集中的界定经营者合并经营者合并有广义与狭义两种

10、含义。广义的经营者合并泛指一个经营者取得其他经营者控制权的所有行为。狭义上的经营者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合并成一个经营者的行为,具体有两种形式,即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指经营者通过取得其他经营者的股权,成为其他经营者的股东,从而直接拥有并控制其他经营者。在反垄断意义上,只有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的股权取得,才受反垄断法规制。取得资产取得资产,是指一个经营者通过购买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另一个企业的全部或主要部分的财产,进而达到控制该企业的法律行为。资产取得是否在取得企业与被取得企业之间形成了一种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如果两者之间形成犷控制关系,则属

11、于反垄断法上的取得资产。(2)事前申报制度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经营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这被称为经营者集中申报豁免制度: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3)申报文件与内容经营者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集中,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申报书; 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 集中协议;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12、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4)审查期限与审查标准审查期限反垄断执法机关对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的审查为初步审查,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初步审查的期限为30日,自反垄断执法机关收到经营者提交的文件、资料之日起计算。第二个阶段的审查可称为实质性审查,这一阶段的审查期限一般为90日,自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实施进一步审查之日起计算。审查标准我国规制经营者集中的主要标准应该是“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应当考虑以下因素:a.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b. 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c. 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d. 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e. 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f.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应当考虑的影响市场竞争的其他因素。(5)决定与救济反垄断执法机关对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决定有初步审查决定与最终审查决定。对于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必须书面通知经营者; 对不予禁止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附加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条件。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禁止集中的决定或对经营者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决定不服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可以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6)法律责任一、简答论述题Yseno搜考试作业资料考研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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