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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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基本知识1、什么是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是指在劳动工作过程中,努力改善劳动条件, 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使劳动生产在保证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2、什么是职业危害?职业危害是指在劳动过程中,由于劳动条件和生产工艺所限,劳动者不得不暴露在有害的作业之中,从而引发职业病或职业性身体损害。3、 安全生产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安全生产法 是由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公布,自 200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安全生产法分为 7 章,共 97 条。我国

2、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4、 职业病防治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是由 2001 年 10 月 27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0 号公布,自 200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安全生产法分为 7 章,共 79 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5、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是何时公布的,其主要内容是什么?2001 年 4 月 21 日以国务院第 302 号令形式公布实施。主要内容有: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特大安

3、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特大火灾事故;(2)特大交通安全事故;(3)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4)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5)煤矿和其它矿山特大安全事故;(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7)其它特大安全事故。6、什么是生产安全事故?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事故、火灾和交通事故。居民火灾和公民私有车辆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

4、事故。7、什么是轻伤及轻伤事故?轻伤是指指人员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者暂时丧失的伤害。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8、什么是重伤及重伤事故?重伤是指造成人员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 、无死亡的事故。9、什么是急性中毒事故?急性中毒是指有毒有害物质一次性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道、皮肤或消化道大量进入体内,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须对该人员进行急救或死亡的事故。急性中毒的特点是发病快,一般不超过一天。10、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是如

5、何划分的?特别重大事故: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1、谁负责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故发

6、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有报告事故的责任。1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要求是什么?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接到事故报告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13

7、、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报到什么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1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有

8、哪些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15、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 原则是什么?事故处理中的“四不放过” 原则是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16、个人有权报告或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吗?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17、社区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什么义务?居民委员会、村民

9、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18、政府部门有安全生产的值班制度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19、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奖励吗?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20、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发

10、生工伤事故后可否只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单位除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外,必须同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21、单位发生火灾可否只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单位发生火灾,除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外,必须将火灾情况同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22、单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可否只向公安交管部门报告?单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除向公安交管部门报告外,必须将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同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23、事故只造成人员轻伤报告吗?只要造成了人员伤亡,无论轻伤、重伤和死亡,都要报告。24、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都不是本单位的报告吗?事故无论对什么人造成的伤害,都要报告。25、因生产安全事故受伤后在医疗过程中

11、死亡,如何报告统计?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 7 日内) ,受伤人员在医疗过程中死亡的,应当补报人员伤亡的变化情况。26、因生产安全事故轻伤人员转为重伤的,如何报告统计?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 7 日内) ,受伤人员轻伤转重伤的,应当补报人员伤亡的变化情况。27、单位租赁的各种运输车辆和聘用的司机,在执行该单位的生产经营任务时发生伤亡事故,如何报告统计?单位租赁及借用的各种运输车辆,包括司机或另聘司机,执行该单位的生产经营任务,发生伤亡事故的,应由单位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28、职工在病假、事假或公休假期间自行

12、到外单位工作发生事故,如何报告统计?到哪个单位工作发生的事故,就由哪个单位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报告统计。29、职工利用业余时间以承包形式完成本单位临时任务发生事故,应如何报告统计?职工利用业余时间,采取承包形式,完成本单位临时任务发生事故,由单位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30、职工在单位外执行领导指派的任务时,擅自做与任务无关的事发生事故,是否报告统计?职工在单位外执行领导指派的任务时,因擅自做与任务无关的事情,如游泳、射猎、钓鱼、抓鸟等,而发生伤亡事故,不属生产安全事故。31、单位内部实行承包或租赁经营的实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谁报告统计?不论单位实行何种承包、租赁等经营管理形式,发生的生产安全

13、事故,均由原单位负责报告统计。32、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区域、同一场所作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如何报告统计?交叉作业发生事故的,由事故主要负责方负责报告和统计。 报告期内主要责任分不清的,暂由各单位自行统计各自的伤亡人数,但要注明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说明与哪一次事故为同一事故;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作为一次事故统计上报。33、单位异地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如何报告统计?单位异地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由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报告统计,事故报告抄送单位注册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34、不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有责任吗?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或者漏报事故,

14、处上一年年收入 40%至 80%的罚款;谎报或者瞒报事故,对事故发生单位处 1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 60%至 100%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5、谎报或者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刑事责任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5、”36、国家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有什么规定?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37、哪些单位必须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

16、、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38、从业人员有哪些安全生产权利?获得保障权: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受教育权: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知情权: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建议权: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批评检举控制权: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拒绝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紧急避险权: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赔偿请求权: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39、从业人员有哪些安全生产义务?遵章守规义务: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受教育义务: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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