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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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司法行政机关担负的法律宣传教育、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重要职能,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指导管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援助工作、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工作以及对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等,这些都是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因此,司法行政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工作中地位重要、责任重大、作用明显。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司法

2、行政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一、充分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六大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明确提出,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一重要论断的提出,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丰富和发展,是我们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又一次理论升华。深刻理解和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丰富内涵,对我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和全面进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都具有重要的意义。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提

3、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任务。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并将“小康社会”的内涵扩展为“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这实际上就是要求全党在更高水平上使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谐发展。为了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明确提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强调“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改革

4、和发展。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会上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是我们党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谋划国家发展的执政能力显著提高的个重要标志,它是一个对于发展问题逐步深入认识的过程,体现出越来越明显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和谐社会更具有人文内涵,体现了经济、政治、社会和价值体系的统一。这表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布局已经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

5、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是我们党基于对党的执政规律深刻把握而提出的重要观点,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一次重大创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目的,更有效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理念,反映了我们党在把握执政规律、提高执政能力、完善执政方略、改进执政方式、巩固执政基础、完成执政使命等重大问题上有了更为自觉的认识,为我们党紧紧抓住并用好战略机遇期、促进发展提

6、供了思想指导。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有力应对各种来自国际环境的挑战和风险的客观需要。当前,尽管人类社会进入了以和平与发展为主题的新时代,但国际形势继续处于深刻复杂的变化之中,天下并不太平,引起动荡的因素还很多。“多极世界”与“单极世界”的矛盾和斗争仍然激烈,冷战思维仍在继续,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因素相互交织,各种形式的恐怖活动的危害不断上升。所有这些,都对世界政治多极化趋势与和平局势产生了干扰和冲击。特别是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不仅依然存在,而且在新形势下又有新的表现。面对如此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要有效地应对来自国际环境的挑战和风险,必须把国内的事情办好,始

7、终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局面。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是集中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聚精会神进行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保障。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不断深化改革、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的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在广度上已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所有领域,在深度上已触及人民群众具体的经济利益。处理得好,就能够顺利发展,使经济很快上一个新台阶,处理不好,经济就会停滞不前或倒退回来。现在我们已进入人均GDPl000美元阶段,这是一个非常复杂和具有很大危险性的阶段,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经济社会问题,巩固改革发展的成果,推动

8、经济可持续发展,应积极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重构社会结构,完善社会组织,调整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各阶层、各群体、各组织的创造活力,化解各类矛盾和问题,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二、全面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司法行政工作的关系转变法律观念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法理前提,规范社会行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制要求,提高法律意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意识基础,化解矛盾纠纷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特殊环节,实现社会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深刻根基。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重要职能,司法行政的每一项工作职能,都和实现法治目标、构建和谐社会密切相

9、关,对于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具有积极意义。法制宣传可以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使人们形成规则意识和程序意识;依法治理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手段;人民调解既是纠纷的民间解决机制,也是社会矛盾重要的预警机制;通过司法所的工作能够将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这些都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工作。司法行政工作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推进器,又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防火墙,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服务性的独特作用。一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能够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础。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我们无法想像,在一个民众法律意识薄弱、法律素质不高的

10、国度里,怎么能够建成崇尚法治文明的现代和谐社会。因此,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离不开全民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持之以恒的法制宣传教育,正是提高全体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根本途径,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从1986年开始的持续近20年的全民普法活动,对于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它以润物无声的巨大力量,有效地提高了各族人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在整个社会营造了学法、用法和守法的良好氛围,为妥善调处社会纠纷矛盾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更为我们建设一个崇尚法治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深厚的思想意识基础。二是公证、律师工作能够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社会生活中的矛盾无处不在,

11、一个和谐的文明社会,总是要设法把各种矛盾冲突降到最低限度,这样社会才能健康发展。司法行政工作的许多职能都有预防性的功能,律师为社会提供的法律咨询、审查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服务,能够对经济交往和社会生活中的矛盾进行事前预防,把矛盾和冲突消除在萌芽状态。在发生矛盾纠纷时,通过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可以将矛盾纠纷纳入法律渠道,依法规范有序地解决,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矛盾纠纷对社会和谐的不利影响。公证是一种以预防为宗旨的法律制度,它通过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达到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交易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三是法律援助能够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法律

12、帮助。自1997年实行法律援助制度并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以来,法律援助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得到法律援助的困难群众不断增加,法律援助的范围已经涉及到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和非诉讼各个领域,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不断扩大。法律援助工作通过为困难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从而减少社会矛盾,增强广大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向心力。随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和这一进程的深入,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司法行政职能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方面发挥作用的空间越来越广阔,所起的社会效果也将越来越明显。法律援助的健康开展保障了弱势群体在法律上的平等,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保证。四是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工作能够为构

13、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保障。人民调解能够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扩大和升级,是党和政府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有力助手。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在化解民间矛盾纠纷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国际上享有“东方一枝花”的美誉。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时,人民调解有着自己的独特优势,它符合我国民间长期形成的“和为贵”、“息讼”等追求和谐的社会心理和民族传统,具有贴近群众、便捷灵活的特点,深受群众欢迎。司法行政部门近年来通过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构建大调解格局,并且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法律培训,使人民调解工作走上了规范化道路,覆盖到了社会的各个角落,有效地调和了人民内部矛盾。做好刑释解教人员

14、的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建立健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完善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系统、健全安置帮教工作程序、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特别是重点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措施,有效地防止重新违法犯罪,为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三、当前司法行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我们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让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使各种积极因素得到充分调动;就是要有效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确保社会的稳定团结;就是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就是要以

15、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兼顾各个方面群众的利益。因此,司法行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大有可为也大有作为。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团结拼搏、开拓创新,全面开展司法行政各项业务,认真履行法律宣传、法律保障、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努力服从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司法行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16、得到了初步的体现。但是,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司法行政工作还有一些不适应的地方,特别是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离服务现代和谐社会的要求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这些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思想不够解放,改革创新意识不够强。面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的形势和任务,司法行政工作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问题,如何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的实效、理顺法律服务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改革、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我们常说,思想解放的程度决定改革发展的速度。目前,司法行政系统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墨守陈规、因循守旧的思想,缺乏开拓创新的魄力和勇气。就拿我们市来说,在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方面,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还不能够完全适应形势的需要,因此改革的力度不够大、发展的速度不够快,虽然有些工作走在了全区乃至全国的前列,受到司法厅乃至司法部的肯定,但是有些工作还相对滞后,虽然我们和前些年相比有了一些发展,但是与全甚至全国发展快的地区相比,我们的工作还有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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