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秋季《法理学(高起专)》期末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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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末作业考核法理学 满分100分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1、 法系指一个国家的有关法律的学科体系,它属于社会科学范畴,具有意识形态和思想文化属性2、 行为意思是指表意人欲为表示行为的意思。3、 政治意识政治意识是指政治主体所具有的政治认知、政治态度和政治信仰,它既包括民族和个人的政治心理(政治文化),又包括社会阶级集团的意识形态。4、 司法原则司法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在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规则和基本精神,主要包括司法独立、审判公开、程序公开、审判制度等四个方面。5、 法律方法是指国家根据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通过各种法律,法令,条例和司法,仲裁工作,调整社会经济的总体活动和

2、各企业,单位在微观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关系,以保证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管理方法。二、简述题(每题8分,共40分)1、马克思主义法的定义特征。答:第一,解释了法与统治阶级之间的内在关系。法是以统治阶级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的,是从统治阶级的立场出发,根据统治阶级的利益标准和价值观念,来调整社会关系的。第二,揭示了法与国家的必然联系。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统治阶级的意志经国家上升为法。第三,揭示了法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因果联系。2、 举例说明法律规则是相对确定性。答:相对确定性法律性规范,是指法律规范没有明确规定某一具体行为,但明确指出了准许适用某一法律文件中的某个规范的法律规范,是指允许执法机关、

3、执法人员进行个别调整的规范。3、民法通则对公民行为能力规定的标准。4、法律继承的内容。答: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5、社会监督的特点。答:1、社会监督具有广泛性。社会监督虽然不具有国家监督所具有的运用国家权力的性质,但其在监督主体、客体、内容、范围和影响上的广泛性和普遍性,监督方式和途径上的灵活多样,使其成为法律监督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2、社会监督具有标志性。社会监督的广度、深度和完善程序,与一个国家民主、法治的发

4、展和社会的进步成正比,往往标志着一个国家民主、法治的发展程度。3、社会监督具有启动性。社会监督虽然不具有国家监督所具有的国家强制性和直接的法律效力,但其积极、主动的监督方式却可能引发和启动国家监督机制的运行,导致带有国家强制性的监督手段的运用,甚至产生强制性的法律后果。三、论述题(每题20分,共40分)1、试述执法的原则。答: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及授权组织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它主要应遵循的原则包括:(1)依法行政原则。即国家行政机关在全部行政管理中要严格依法办事,使国家的行政管理活动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该原则的具体要求是执法主体合法、执法内容合法、执法的程序合法。

5、(2)合理性原则。即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特别是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合理、公正,符合法律的精神和目的。(3)效率原则。即国家行政机关在对社会实行组织和管理的过程中,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必须最大限度地发挥效能,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的行政效率和效益。2、试述法与道德冲突的表现。答: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出现的,作为司法机关办案依据的,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首先和主要体现执政者意志并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各种社会规范的总称。道德是有关善与恶、是与非、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荣誉与耻辱、文明与野蛮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归根结底它是

6、由人们物质生活条件决定并由社会舆论和人们内心信念保证实现的。1、法与道德的一致性(1)两者有共同的经济基础和思想基础,有共同的本质,都担负着确立和维护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使命,在基本原则上也有诸多一致之处。(3)两者相辅相成。它们都有调整和规范人们行为的功能,是指引、评价人们行为的尺度。法侧重于对人们外部行为进行调整,道德则首先调整人们内心的活动。它们各自从不同角度发挥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作用。(2)两者相互渗透。法既体现某些道德精神,又直接赋予某些道德以法的效力,使其既是道德规范又是法的规范。一般说,凡是法所禁止的行为,也是道德所遣责的行为,违反了法往往也违反了道德;法所要求的行为,往往

7、也是道德所鼓励的行为。2、法与道德相区别: (1)、法与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不同范畴。前者属于制度的范畴;而道德则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 (2)、法与道德的规范内容不尽相同。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益与义务,强调两者的衡态;道德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即应当做什么或者不应当做什么,并不一定要求社会或者他人对其承担等量的义务。 (3)、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结构不同。法律规范的结构是假定、处理和制裁或者说是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而道德规范并没有具体的制裁措施或者法律后果。 (4)、保证法与道德实施的力量不同。法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主要凭借社会舆论、人们的内心观念、宣传教育以

8、及公共谴责等等诸手段。 (5)、法与道德的形成条件和表现形式不同。法是按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或者是特殊判例;而道德通常是潜移默化的。 (6)、法与道德的调整范围不同。可以说大多数的社会关系即可以由法和道德共同调整,也可以由它们各自调整;但是也有少数的社会关系只能由道德来调整。 (7)、法与道德的发展前途不同。法必然要经历一个从产生到消亡的过程,它最终将被道德所取代,人们将凭借自我道德观念来实施自我行为。正确认识法与道德的区别,才能理解两者不能相互代替和混淆,不能偏废,从而有利于划清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的界限。尤其在司法实践中,不能把应属法所调整的行为、

9、应负法的义务的行为,只用道德规范去调整,使其仅负道德义务,以至纵容违法犯罪;也不能把应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行为,应负道德义务的行为,用法的规范去调整,去追究法律责任,以至影响社会安定。 2、法与道德的相互作用1、道德是加强法制建设的重要精神力量1)道德对立法有重要意义。道德的许多原则和要求,反映和贯穿在法律意识中,从而指导社会主义法的制定。我国一系列立法渗透着道德的内容和精神。另一方面,我国立法不能超越现阶段人们的道德水准,否则就无法取得实效;立法也要随着社会道德水准的提高而向前发展,否则就落后于社会实际。2)道德对法的实施有重要意义。由于法反映了道德的许多原则和要求,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准必然有助于

10、增强人们守法的观念和自觉性,支持和拥护法的贯彻执行。另一方面,道德作为启发人们内心觉悟的无形力量,是国家强制力无法代替的。加强道德建设,谴责和抑制违法犯罪行为,鼓励见义勇为、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行为,对法的实施可起到超出国家强制力范围的作用。此外,执法和司法人员的道德品格如何,直接对法的实施产生很大影响。3)道德对法还有弥补不足的作用。需要由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往往并不是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即使立法相当完备了,也难以详尽规定所有需要法来调整的社会关系。在这种情况下,道德往往要担负起调整法无明文规定的某些社会关系的任务。2、法是传播、推行道德的有效途径1)法把道德的一些基本原则和要求确认下来,使它们不

11、仅成为道德规范,也成为法的规范,从而使这些道德规范的实现和传播有了双重保证。这些法的规范直接宣传着道德,指引社会成员按道德规范来行为。2)法的实施进一步宣传和推行道德。通过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和制裁,以及对先进、模范行为的表彰和奖励,可以使人们受到正反两方面的教育和熏陶,在增强法制观念的同时也增强道德观念。在法的实施过程中,凡是法所禁止的行为,通常也是道德所谴责的行为;凡是法所鼓励的行为,通常也都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赞许的行为。社会主义法的实施过程,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对表现在违法犯罪行为方面的不道德或旧道德观念进行斗争的过程,或是对作出卓越贡献的英雄模范的表彰过程,因而也就是传播、推行和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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