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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1、融资租赁合同有哪些的特征? 1、融资租赁合同涉及三方当事人、两个合同、一个标的物。2、合同的标的物是由承租人指定、由出租人购买的、所有权归出租人。3、出租人将购买的租赁物交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所购租赁物的所有权虽然归出租人,但出租人购买租赁物并不是为自己使用,而是为了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满足承租人的使用、收益需要。4、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但租金并非为使用租赁物的代价。5、融资租赁合同将融物与融资相结合。6、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为专营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2、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构成的新型合同关系,所以法律效力表现在哪两个合同关系上?(一)出卖人与出租人订立的买卖合同。(二)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的融资性租赁合同。3、融资租赁合同终止的原因? 融资租赁合同因租赁期间届满、合同解除等原因而消灭。但融资租赁合同与一般租赁合同的区别是,租赁合同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一旦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归于消灭,租赁合同得因解除而消灭。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毁损、灭失而形成的租金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合同并未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