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民工社会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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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农民工社会医疗保险【摘要】 农民工作为弱势群体,其健康保障应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农民工群体的社会、经济地位以及城市提供给他们的政策环境决定了该人群仍存在着很多健康乃至生命安全问题,主要表现在传染病、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心理健康以及社会适应等多个方面。在农民工的医疗保障问题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种制度都没有明确将其纳入保障范围。尽快建立一套保证所有国民都能享受到基本医疗服务的医疗卫生保障体制,可以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社会环境的改善利于经济增长。 【关键词】 农民工;医疗保险综观世界各国,社会保障是现代国家对公民承担的一种义务,一种责任。宪法中“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

2、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国家人本主义的理念,适应我国社会和谐、全面发展的需要,承诺国家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社会保障”,英文(SOCIAL SECURITY)的原意是“社会安全”。可见,社会保障与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特别是对当前处于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结构转型时期的中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发展意义重大。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是满足个人和家庭的安全需要,也是社会安全的需要。在我国,着力解决好占全国人口60%以上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所必须支付的成本。 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及社会保险基金匮乏等基本国情,决定了建立全面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和系统的

3、工程。农民工是一个介于农民和市民之间的边缘性群体,到2005年底有1亿4千万,且数量还在不断增加。所以,有必要以农民工为突破口建立全面社会保险,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向广大农村深入,为城乡全面实行社会保障制度积极探索。现代社会,“农民”再不是个身份标识,更多的是一种职业。农民工已逐渐从这种职业中分化出来,成为非农职业的劳动者。对于长期在外打工的农民工而言,土地的生活保障功能已经非常弱化了,甚至包括他自身在内的家庭人口都由于各种原因而失去了赖以为生的土地。因此,从农民工自身需要出发,必须给予他们必要的保障。否则,将会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看病难,看不起病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发展中的焦点问题。作为生活在城市的

4、农民工,其看病更难、更看不起病,且农民工的健康风险十分严重,基本没有健康保障权。农民工尽管是以青壮年为主的群体,但生病也是在所难免的。据调查显示,有36.4的农民工生过病,甚至多次生病。他们生病以后有59.3的人没有花钱看病,而是仗着年轻,体质好,硬挺过来的。当然另有40.7的人不得不花钱看病,但看病支出绝大部分是自费。健康保障是整个社会保障中最基础性的,没有了基础的健康保障,社会安全稳定性差,和谐社会发展就会受到制约。农民工作为弱势群体,其健康保障更应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关注农民工健康是保证我国经济长期发展、社会公平性、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课题。 1 农民工健康风险控制的时代背景随着改革开放

5、的深入和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步伐日益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数量与日俱增。据统计,1994年中国农民工数量为6000万人,1999年达8200万人,2000年达8840万人,而到2005年已有1.4亿人。进城的农民工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产业,如在工业、矿业、建筑业、商业、保洁、保姆、餐饮等服务行业从事苦、脏、累的工种。农民工是城市建设不可替代的主力军,同时也为市民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尽管农民工为我国经济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做出很大贡献,但他们的健康却没有得到社会应有的重视。农民工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卫生意识淡薄,而所从事工作的劳动强度大,居住条件和饮食卫生条件差,缺少

6、预防和医疗服务,这些不仅影响农民工及其家属的健康,而且对城市居民的传染病爆发和流行形成潜在的危险。农民工作为社会弱势群体之一,人口基数大,影响广泛,其健康状况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尤其要采取综合措施,改善农民工的健康状况,保障城市建设和发展,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劳动力1。 1.1 城市农民工的概况 根据2000年人口普查的人口变动抽样调查资料2,城市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文化程度与城市常住人口相比普遍偏低。农民工的性别比因城市产业结构而异,如工矿业城市以男性为主,旅游城市以女性为主。由于自身文化程度的限制以及缺乏专业技术和技能,农民工从事的职业主要集中在厂矿、建筑装修市政建设、经商、饮

7、食娱乐等服务行业,基本涵盖了城市各行业的所有苦、脏、累、险的工种。而农民工的低收入却和高劳动强度以及一再延长的工作时间形成强烈反差3。农民工的低收入和在城市生活的高支出使农民工的纯收入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为了把更多的钱带回农村老家,大部分农民工过着节衣缩食的日子。此外,因为城市边缘区的生活成本较低、城市管理相对松动,所以大部分进城农民工集中居住在城乡结合部。由于经济的原因,农民工大多租用廉价、狭小的民房,卫生状况普遍较差,加上农民工本身卫生意识不强,居住环境脏、乱、差是非常普遍的现象。 1.2 农民工的健康状况 由于大部分农民工是青壮年,因此就个体的健康而言,似乎农民工的健康状况不错。然而,

8、随着人类疾病谱和死因谱的变化,以及医学模式的转变,使健康的概念和内涵都发生了变化。按照新的健康观,农民工群体的社会、经济地位以及城市提供给他们的政策环境决定了该人群仍存在着很多健康乃至生命安全问题,主要表现在传染病、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心理健康以及社会适应等多个方面。改革开放前的一个时期,我国很多寄生虫病和急慢性传染病曾被消灭或已经得到有效的控制,但近年来城市里诸如血吸虫病、疟疾、结核、STD等寄生虫病和传染病却死灰复燃甚至卷土重来。造成这个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人口的频繁、快速的流动。而作为流动人口的主体,农民工对寄生虫病和传染病在城市的传播和流行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一些农民工本身既是寄

9、生虫病或传染病的患者,也是重要的传染源。珠海市19921996年各类人口传染病分析显示,流动人口的传染病发病占总发病的构成已超过60%。农民工等外来人口的劳动强度大、报酬低、居住条件差、生活水平较低加上该人群中有些人外出前尚未进行免疫接种,以及农民工中有的女青年从事特殊服务行业,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导致一些传染病在农民工群体中的传播和蔓延,同时对部分传染病在城市常住人口中的传播也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2004年7月,国家卫生部在农民工职业安全与健康权益研讨会上通报:从11年来我国的职业病情况看,职业病开始向农村扩散,农民工患职业病的人数在增多。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1.5亿人,其中9820万人转向产

10、业劳动,主要集中在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化学工业三个行业,每年13.6万死亡于职业病的人中,大部分是农民工。农民工患职业病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目前在职业病危害中,受害最深的是农民工。据统计,工伤死亡较多的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和化学危险品生产这3个行业中,死亡事故中农民工比例达80%以上。农民工之所以会有如此严重的职业危害现象,一方面与雇主或企业对职业危害的忽视有关,另一方面与农民工自身对职业危害认识水平较低有密切关系。民工们夜以继日地为城市建设挥洒汗水,不但吃不到可口的饭菜,而且连基本的就餐安全也无法得到保证。近年来,大批农民工进城选择建筑工地打工,由于建筑工地人群聚集,劳动强度大,卫生条件

11、较差,食物中毒等危害农民工健康的事件屡有发生。城市外来农民工普遍缺乏生殖健康知识,对孕产妇保健不够重视。流动人口中未婚女青年的未婚同居现象比较突出,人工流产的现象也很普遍,月经期和流(引)产后的休息和卫生保健得不到保证。大多数农民工从闭塞的农村来到开放的城市,面对陌生而崭新的环境,他们会感到无所适从,加上生活、工作上的巨大压力,精神生活的严重缺乏,有的农民工夫妻长期分居,恶劣的生活条件,在城市社会地位的低下,备受城市人鄙视等等,都会导致农民工产生很多心理健康问题。众所周知,家庭等社会支持系统对于人的心理健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如家庭在情感和道义上的支持可以对农民工因环境引起的紧张、压抑起到“减压

12、”或缓冲调节作用,从而减少心理疾病的发生和发展。独身一人在陌生的城市为了生计而苦苦奔波,处于生活的重大压力下的农民工在特定的环境下极易产生心理障碍。 农民工进入城市后,首先必须完成的是对城市社区的生存适应,然后才谈得上社会适应以及心理适应。而目前的现状是,农民工无论在自我意识上还是在实际生存状态上,都无法融入城市社区。而且,城市的管理体制也没有将农民工看作城市人对待。因此,新的健康观所包含的社会适应与交往的完好状态,对于广大农民工来讲只能是一种奢望。 1.3 农民工的权益:“体制性遗忘”与“制度性歧视” 农民工这个庞大群体散乱、无序、缺少组织、整体素质不高,他们的权益保护几乎是无意识的,而各种

13、显型、隐型的“体制性遗忘”、“制度性歧视”,正成为农民工权益受侵害的重要根源。从其出现之初,农民工就处于一种“权利缺失”和“权利剥夺”状态。他们在最艰苦的条件下从事着强度最大的劳动,用自己的血浆和汗水换取相当微薄的收入,以此养家糊口,但其合法权益却得不到有效保护。尽管农民已经与他们所栖居和劳作的城市日益交融,但是,按照现行户籍管理制度,他们的身份仍然是农民,因而便“天然地”、“注定地”居于城市社会的最底层(据中华全国总工会20022003年进行的第五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结果显示,无论社会地位、经济地位,农民工都排在25种职业群体中的最后一位)。农民工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4、1)就业限制;(2)取得合理劳动报酬的权利遭到侵害;(3)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不到保障;(4)工作环境恶劣,缺乏劳动保护;(5)社会保险和福利权利没有保障。 1.4 农民工:游离于社保“安全网”之外 农民工医疗保险政策处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种保障制度的灰色结合区。在城乡两项保障制度快速稳步发展的同时,农民工的医疗保障出现了政策空缺。在农民工的医疗保障问题上,两种制度都没有明确将其纳入保障范围。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改革,市场经济发展时期,经济结构调整加上我国人口基数庞大,农民工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关系到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发展中国家的重要经济特征是经济二元性,我国二元经济结构的主

15、要特征之一是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客观上必须正视农村人口流动现象,农民工现象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以保障农民工的基本权益是社会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农民工关系到城镇人口的就业问题。进城务工农民与待业学生、原有下岗人员等三类人群总数的增加与就业岗位数量相对有限之间的矛盾有待缓解。它关系到社会公平性问题。贫富差距有扩大趋势(基尼系数),不安定因素增加,影响社会稳定和协调发展。它关系到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尤其是股份制企业成为公有制的重要实现形式,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城务工农民大部分就业于混合所有制企业,为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大量技术工人。农民工工资就业问题关系到农民工基本生存和农村经济增长问题,得到国家高度重视。2002年以来,一系列重要文件充分体现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农民工劳动就业问题的高度重视。在肯定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积极作用的同时,积极改善进城务工人员就业环境、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系统、规范就业管理,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农民工工资就业问题解决是将农民工纳入医疗保险的前提,它为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提供资金保证。农民工医疗保险逐步得到政府和社会的重视。农民工医疗保险政策已处于局部探索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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