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刘文广)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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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国际保理业务,第 一 章,第 二 章,第 三 章,第 四 章,第 五 章,第 六 章,第 七 章,第 八 章,第 九 章,第 十 章,第十一章,教学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保理业务产生的原因、国际保理的好处与适用范围、国际保付代理惯例规则; 理解国际保理业务中的基本当事人、国际保理业务类型; 掌握国际保理业务的含义、功能与特点; 掌握双保理商保理型式的业务流程及应用。,第一节国际保理概述,第二节国际保理类型及业务组织安排,第一节 国际保理概述,一、国际保理业务产生的原因 (一)进出口商(主要是出口商)所拥有信息的非对称性。 (二)出口商希望有专门机构为其进行账务处理。 (三)进出口商都希望

2、国际贸易业务和国际结算业务更便捷。 (四)出口商希望在授予进口商商业信用后,能减少风险且获得资金融通。,二、国际保理的含义,从定义可以看出,国际保理活动有四层含义: 1.国际保理适合于以商业信用形式出卖商品的贸易方式。 2.出口商与保理商之间,首先是资金联系,在国内保理业务中采取了由保理商即期付款购买应收债权的形式。,(一)国际保理的概念 是指国际保理商通过收购债权,为以商业信用形式出卖商品的出口商提供的一种将贸易融资、销售账务处理、收取应收账款和买方信用担保融为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 其核心内容是通过收购债权方式提供出口融资。,3.在保理商购买应收债权后,获得的实际上是一种要求付款的代位权。,

3、4.从实际执行结果来看,国际保理商在即期购买应收债权时往往采取没有追索权的形式,即以买断的方式,更类似于获取一种信用担保。,(二)保理商介入后的国际结算,三、保理业务的功能,(一)信用销售控制 信用销售控制是通过对进口商的资信调查及评估核定信用额度,进而掌握进口商资信变化调整其信用额度。 (二)代收账款 保理商设有专门的收债人员,拥有专门的收债技术和丰富的经验,并利用所属大银行的威慑力来收债,所以收债率极高。 销售与收债两个环节的分离,既节约了出口商的运营资金,又免除了对跨国收债的困难。,(三)销售账务管理 即出口商发出货物后,将有关的售后账务管理交给保理商。,(四)风险担保 又称坏帐担保或买

4、方信用担保。保理协议签订后,进口保理商要在协议生效前对进口商核定一个信用额度,如果进口商在付款到期日拒付或无力付款,出口保理商将在付款到期日后的第90天无条件地向出口保理商支付不超过其核定的信用额度的货款。 卖方出售给保理商的必须是正当的,无争议的债务请求权。,(五)贸易融资,卖方在发货后,将发票副本提交给保理商,就可以立即获得不超过80%发票金额的无追索权的预付款融资。,四、国际保理的特性,通过国际保理与其它支付方式比较(债权信用风险保障、进出口商费用、银行抵押、提供进口商财务灵活性及出口商竞争力)可以看出: 国际保理被近似地认为是介于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国际结算方式和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结算方

5、式之间的一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五、使用国际保理结算的好处与适用情形 (一)国际保理对进出口商的有利之处 1.增加营业额方面 2.风险保障方面 3.节省成本方面 4.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方面 5.扩大利润方面 6.提高资信方面 分析如表7-2,(二)国际保理的应用条件,1.以D/A或O/A为付款条件。 2.希望扩大出口市场,同时减少风险的出口商。 3.希望与进口商建立长期往来关系,并避免利用价格为竞争的手段。 4.希望减少库存成本、降低订单成本的厂商。 5.每笔信用证的交易额不太大,希望节省开证成本的厂商。 6.出口商遇到良好出口机会,但进口商拒绝以信用证方式结算。,(三)对出口商采用国际保理的条

6、件,1.出口商必须是合法经营。 2.出口商的经营必须具有较大规模。 3.贸易商品为非资本性货物。 4.客户分布相对较为分散,以减少潜在的坏帐损失。,第二节 国际保理类型 及业务组织安排,一、国际保理业务类型 (一)根据保理商对出口商提供融资便利与否划分 1.融资保理 也称标准保付代理业务、预支保理。它是出口商装运货物取得单据后,立即将单据卖给保理商,取得现金。 2.非融资保理 也称到期保理,它是在进行保理业务时保理商不向销售商提供融资服务。,(二)根据保理项下融资有无追索权划分 1.无追索权保理 保理商在核定的信用额度内提供保理融资后,到期如债务人拒付或无力支付,保理商不得向出口商行使追索权。

7、,2.有追索权保理 保理商在购买得到应收债权后,到期向债务人要求付款,如债务人拒付或无力支付,保理商有权索回所融通资金。,(三)按债权转让后通知债务人与否划分 1.公开型保理 出口商在债权转让后便通知债务人,要求其向保理商付款。,2.隐蔽型保理 出口商在债权转让后不通知债务人,债务人仍向销售商付款。,(四)按是否逐笔向出口商提供保理服务 1.批量保理 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关于全部销售或某一系列销售活动的保理服务。,2.逐笔保理 出口商按销售合同逐笔向保理商询价并要求提供保理服务。,(五)按一项销售活动中涉及的保理合同的数量划分 1.单一保理 单一保理是指一项销售活动只涉及到一个保理合同。,2.背

8、对背保理 背对背保理是指一项销售活动中涉及到两个保理合同,其中一个保理合同是根据另一个保理合同进行安排的。背对背保理适用于进口商不是最后债务人的情形,比如进口商只是中间商。,图7-2 背对背保理,二、国际保理组织型式 1.保理商保理型式(Two Factors System / Pattern) 在开展国际保理时,业务中的保理商有两个,即出口保理商和进口保理商,其中出口保理商负责与出口商(销售商)联系,进口保理商负责与进口商(债务人)联系,而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之间存在代理协议。,申请与询价。 选择进口保理商。 核定信用额度并报价。 出口保理商报价并与出口商签订保理协议。 出口、进口保理商签

9、订保理协议。 出口商与进口商签订贸易合同并发货寄单。,出口商转让债权并获得资金融通。 出口保理商将有关单据寄送进口保理商。 进口保理商负责到期向进口商催收货款。 进口保理将收回的货款向出口保理商进行划付。,假设进出口商以O / A条件成交,解释双保理业务流程如下:,如果出口商以D/A方式成交,则将有关单据和汇票交保理商处理。,2.单保理商保理型式(Single Factor System / Pattern),当出口商所在国家(或地区)没有出口保理商(或者有出口保理商又希望减少重复收费和提高划款速度),但其又希望获取保理业务的好处,这时出口商可以从进口商所在地的进口保理商获得帮助,这即构成了单

10、保理商保理型式。,三、国际保付代理惯例规则 由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制订的国际保付代理惯例规则。主要用于调整进出口保理商在保理业务中的关系。,(一)适用范围 1.当事人。进出口保理商为FCI会员,或其中一方是会员,另一方非会员但同意采用此规则。 2.业务范围。以商业信用方式销售货物的出口商,与出口保理商达成协议,且有进口地保理商参与提供的保理服务。,(二)法律效力 1.FCI根据国际保付代理惯例规则作出的裁决,对有关的进出口保理商具有约束力,而且是终局性的。 2.如果进出口保理商之间的协议另有约定,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条款仍视作接受规则的约束。,(三)进口保理商的责任 1.进口保理商须在收

11、到出口保理商的申请后14天内将其是否接受保理申请的情况通知出口保理商。,2.进口保理商对所批准的信用限额内的应收账款承担风险责任;但进口保理商如在发货前获得不利的资信报告,有权撤销已批准的额度。 3.若所保理的应收账款于到期日后90天仍未由债务人偿付,进口保理商应于第90天向出口保理商付款。 4.进口保理商在提供服务时,被认为是对出口保理商负责,而不是对供应商(出口商)负责。 5.对所批准限额以外的应收账款,应采取托收方式,进口保理商虽然不承担风险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收取。,(四)出口保理商的责任 1.出口保理商应将供应商出售给自己的所有应由账款提供给进口保理商。,2.出口保理商应代表自己和供应商(出口商),保证向进口保理商转让的每笔应收账款均代表一笔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实际的合法销售或提供的服务,该业务符合供应商(出口商)的经营范围和付款条件。 3.出口保理商应尽其所能协助进口保理商收取账款,并提供进口保理商所要求的单据。 4.出口保理商应负责向进口保理商支付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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