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 300-08内饰材料的阻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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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淮汽车 技术标准MS300-08 第8页 共8页应用范围:所有类型安徽江淮汽车底盘股份有限公司第 1 页 共8页制定汽车研究所材料标准标准号MS 300-08标题:内饰材料的阻燃性 目 录1. 范围2. 适用产品 3. 要求 4. 试验方法 5. 计算 6. 评价 7. 试验报告 8. 说明 9. 其它标记更改文件号更改内容修订页修订日期修订者编制审核批准1.范围1)本标准适用于江淮汽车内饰件材料的阻燃性试验方法与要求。2)本标准是基于MVSS NO.302由JAC审定。需了解详情可与江淮汽车公司的汽车研究所联系。2.适用产品下列厚12mm内的汽车内饰件材料,占有车内空间车厢表面部分,应满足

2、第三节要求.1) 座椅和座椅背衬 2) 座椅安全带3) 前衬套 4) 可折叠盖子5) 扶手 6) 门内饰板7) 通风罩饰件 8) 窗边内饰9) 侧围内饰 10) 门柱内饰11) 后搁板 12) 头枕内饰13) 地毯 14) 地板垫子15) 窗帘 16) 遮阳板17) 遮阳帘 18) 发动机罩壳19) 脚踏板 20) 轮罩21) 仪表板衬垫和芯体 22) 喇叭网罩23) 制动操纵杆外罩 24) 变速操纵杆外罩25) 杂物箱 26) 仪表罩27) 仪表台本体 28) 安全气囊盒罩29) 在汽车车厢内的其它材料,被设计成吸收冲撞能量的(操纵中心衬垫,安全气囊等)3.要求3.1一般要求1)材料经阻燃处

3、理后,应有良好的耐用性.并且在制造过程中或由于疲劳使用不应破坏其阻燃性(例如:在座椅安装中的蒸气处理、座椅反复受压).2)产品在进行阻燃处理后,不应有影响它们的性能的缺陷,他们同样要符合零件和材料技术要求.3.2具体要求 根据第四节的方法进行测试并且符合表1 表 1 类型项 目要求测试方法备注A燃烧速度mm/min(最大)状态80在试样开始燃烧之后,当燃烧距离小于50 mm时,火焰自熄;或者燃烧距离虽然大于50 mm但在试样开始燃烧之后60s内,火焰自熄,符合要求 4.3适用于韩国的小客车,出口到北美、中国的车辆老化过程80 168 hB状态200适用于韩国的商业车老化过程 80 168 h4

4、.试验方法4.1 试样的准备按照下面的方法准备或者试制做5个样品: 1) 当可能按指定的尺寸取样 宽度:100 mm;长度:350 mm 厚度采用成品的厚度 但如果成品的厚度超过12 mm时, 均匀切割使其厚度为12 mm. 2) 当不可能按指定的尺寸取样 (1) 如果样品表面不平整, 在弯曲度最小的区域切割样品.如果这样的话,在任何一个位置的厚度就不可能超过12 mm.如果材料是由复合材料组成的两层结构,距离表层的深度不超过12 mm,不论是否粘合,试样必须根据下面方法选取。i) 假如粘合整个表面(图 1) 当这两种粘合材料不能分离时,准备的样品可以在粘合状态下选取,距离表面的深度不应超过1

5、2 mm。ii) 假如部分表面被粘合(图1) 只能分离未被粘合的材料部分,并从这部分选取试样, 另外从粘合材料距离表面12 mm的深度处取样。 但是,如果是由两层不同结构的粘附材料组成,深度在12 mm之内,以同样的方法取样。通风距离粘合界面切口图 1. 图1说明 i) 材料A、B间有一个非粘性界面,分离材料后测试。 ii) 用B、C材料生产的零件每个面都完全粘附 ; 因此材料B、C作为复合材料进行测试。切口应在材料C部分如图所示,切取12 mm厚试样. (2) 当样品在长度和宽度方向上所获得的最大尺寸比规范中所要求的小时, 应尽可能往大的方向上切割样品。 这种情形试样的最小尺寸是宽度25 m

6、m ,长度293 mm。 (3)由于表面弯曲,因而不可能得到一块平整的试样,需通过与成品制造的同样方法取得试样。试样的厚度应是成品的平整部分。 3) 说明 当材料为各向异性或者燃烧速度不同时,应分别切取5块试样。 4) 表面 如果材料表面有绒毛或者成簇状,应将样品放在平滑的平面上,然后用 25 mm的间距有7-8个齿的梳子梳理绒毛.4.2 测试设备和条件 1) 可燃性试验仪器 试验仪器应满足KS B 9152-1978(汽车有机内饰材料可燃性的测试方法)或与其具有相同的能力的方法。但设备的尺寸和精确度要符合图 2. 2) 测试条件 (1) 试样 在下面的几种情况下对试样分别测试:室温 : 在温

7、度为16 21 ,相对湿度为555 % 的情况下放置至少 24小时。 加热过程(老化) : 在 803 温度下放置 168 小时。 (2) 实验室 实验室条件为温度1621 ,相对湿度为555 % 3) U-形框架 试样插在两个对称的 U-形框架中(如图. 3) 。见KS B 9152. 但试样在燃烧时会变软和松弛,长度、宽度比规定的要小,因此试样不易维持在水平位置,因而在试样下放一块KS B 9152所说明的金属网。在这种情况下,试样的前端放在U-形框架的开口出,当其宽比所规定试样的宽度窄时,通过金属网将其移置U-形框架的中央。 4) 其它 (1) 在距U-形框架开口38 mm处 和 254

8、 mm处做标记。 (2) 使用带有喷嘴的内直径为9.50.5 mm的本生灯。 (3) 本生灯内的燃烧气体是总燃烧值为35,000 38,000 kj/m3 (8,361 9,078 kcal/m3) 的天然气.也可使用液化石油气 (LP gas),其总燃烧值和天然气的相当或更高。4.3 测试步骤根据下述方法测试 1) 将试样前端安装在U-形框架的开口处. 试样要定向放置,以便于暴露的一侧向下安装在框架中。 2) 水平放置试样, 并且要在测试橱柜中安装本生灯, 它定位在测试柜中以便在试样末端开口底部的中心下,本生灯的喷嘴中心在样品开口末端底部边缘的19 mm处(图 5). 3) 由控制阀调节气体

9、直至火焰38mm高处。 在这种情况下通气管的活塞应始终关闭(图 5). 4) 试验橱柜中的试样位置要符合条款 3)所示, 本生灯装在试验橱柜中。 5) 将试样放置在橱柜中15秒后,切断气源。 6) 测量火焰从线A到线B所用的时间,(38 mm指从样品末端至U形框架处). 如果火焰不能到达线B, 那么就在火焰停止点测量时间及燃烧长度. 注意 1) 当闪光出现时测量燃烧速度. 但是,采用切割的方法准备的试样不包括在内。 2) 当样品长度小于规定长度时, 测量火焰超出所划线A时所用时间。 3) 当火焰燃烧5分钟后还没有达到B线, 那么停止试验. 然后测量火焰熄灭时距离燃烧点的时间和距离。 7) 在每

10、次试验前要重新调整试验橱柜内的温度和气体,使其达到标准状态。 5. 计算 燃烧速度的计算公式: D 其中 B : 燃烧速度(mm/min) B = 60 D : 火焰行进长度(mm) T T : 火焰行进时间(秒) 6. 评价 6.1 可燃性定义 1) 所谓“不燃”是指在15秒点火期间或15秒点火期后,材料不支持燃烧。2) 在任意表面点燃材料在它到达线A即不能燃烧到50 mm时就自熄了,以及超过线A但在60秒内自行熄灭,这就是所谓的“自熄”。 6.2 测试结果评价 在标准状态下分别选取5个试样,在高温下记录最大值,依照条件3评价。当5个试样测试结果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之间的差别超过它们平均值的40

11、%时(包括自熄),取5个同样的样品重新测试。 10个试样的最大值记录下来,并依照第3节条件比较。 6.3 测试值记录 1) 燃烧长度单位不能采用低于mm单位制的单位。 2) 燃烧速度值取整数,四舍五入取整值。 3) 如果燃烧结果是自熄, 那么燃烧火柱的速度应满足 S.E . 如果样品不燃烧, 那么燃烧火柱的速度应满足 0 . 4) 如果试验结果是自熄或者是不燃时,则燃烧速度的最大值可以不记录。 5) 测定的平均值记录下来作为参考值。 当有5个或更多的样品自熄或不燃时, 要将测试结果的最大值记录下来后取平均值。 6.4 测试条件记录 1) 将浸渍后、浸渍期间等等的样品温度、湿度记录下来, 在自动记录装置上所显示的数据将最大值和最小值记录下来。试验条件与上面的相同. 2) 就浸泡时间来说, 最小值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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