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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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事迹介绍林茜在研究生期间,该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发挥党员先锋作用,积极参与班级党团支部建设和班级管理,体现出了较强的集体意识。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该生牢固理想信念,严于律己,端正自己的学习态度,获评“中央财经大学三好学生”“中央财经大学优秀学生干部”“中央财经大学卓越法律人才中科招商科研创新奖”和“中央财经大学二等学业奖学金”。作为一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该生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意识。在研一学年中,该生的绩点为4.09,学分加权平均分为92.59。在研二学年中,该生的绩点为4.31,学分加权平均分为95.31。总体上,在修习法理学、宪法专题、行政法

2、专题、行政诉讼法学、比较宪法学、比较行政法、地方政府法等专业课程以及其它学科基础课程后,该生的学科基础课均达90分以上,专业课优秀率为100%。在研究生阶段,该生专业课成绩位居专业第一,总绩点为4.14。在研究生阶段,在导师蒋劲松教授和法学院诸位老师的悉心指导下,该生共计独立公开发表论文3篇、译文1篇,展现出了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研究潜力。在论文发表方面,该生在山东大学法律评论第14卷上发表论文美国立法授权理论及其演变的本土化思考,该文从美国的立法授权理论出发,在对其源流发展进行考证的同时,提出在美国立法授权的必要性判断以及明确性判断标准之上,我国应明确立法授权原则的实质性判断,强化对立法授权

3、尤其是授权法部分的程序规范的重视。在研究生法学201X年第4期上发表论文立案登记制下对我国民事诉讼起诉条件的检视与重构,对于立案登记制下诉讼高阶化等问题予以关注,并从我国民事诉讼中起诉条件与诉讼要件的混同现象入手进行分析。该文提出,这一现象的存在,除立案登记制实效尚浅外,还可归咎于立案登记标准的泛化与法院的多元审查职能间存在矛盾、法官绩效考核的压力、诉讼费用标准过低等问题。为此,应当在登记立案标准的规范化、登记要件和诉讼要件体系的构建、诉讼费标准和配套制度的完善等方面进行优化。在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第22卷上发表译文社会经济权利和正义理论,该文认为在将各种各样的社会经济权利主张与正义理论的关系

4、弄清之前,宜将对社会经济权利的主张搁置。相较于逐条为社会经济权利提供辩护,或基于它们自己的价值为其辩护,由正义理论产生社会经济权利是一个更好的选择。在研究生法学201X年第3期上发表论文香港特区行政长官选举提名制度之完善,该文提出在提委会模式下,提委会的代表性不足、提名程序的失衡以及“爱国爱港”标准的泛化都使得香港普选进程难以通畅。在此背景下,应对香港行政长官选举提名制度的宪制逻辑予以廓清,兼从调整功能界别组成、适当放宽提名门槛、优化提委会构成、落实“爱国爱港”的选任标准、建立香港内部对话机制等五方面入手,助推政改方案在香港的通过。由此可见,该生所撰写的论文涉及立法授权、立案登记、财政转移支付

5、等具体制度,针对某一法条,综合运用实证分析、法解释学和比较法学等研究方法,体现出了其较高的学术能力与科研水平。同时,在法学院举办的第二届研究生学术论文大赛中,该生提交的论文我国地方政府数据开放的规范化建构获评二等奖。在研一学年,在蒋劲松教授和高秦伟教授的指导下,该生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的201X年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科研基金获得校级立项。该课题研究的基本内容主要分为以下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政府数据开放已有知识储备进行检视,包括其概念厘定、概念界分、历史沿革。通过对以上知识的梳理,以求明晰政府数据开放的内涵与外延,初步构建出政府数据开放的基本脉络。第二部分是对政府数据开放的域外理念与实践进行比较考察

6、,通过对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等国成熟做法的借鉴,管窥我国政府数据开放所应秉承的基本立场以及可能的发展图景。第三部分,立基于我国政府数据开放的政策实践和具体操作,对我国当前政府数据开放的现实困境进行检视和反思。第四部分,提出我国政府数据开放的法律规制的可行思路。此外,该生曾参与北京市法学会201X年市级法学研究一般课题“北京市地方立法质量评价机制与标准研究”,参与交通运输部战略规划政策研究项目交通运输行政复议与诉讼发展态势分析及风险防控研究。在学生工作方面,该生历任院报中财法学主编、中财法律评论副主编、201X级法学研班班级宣传委员、201X级法学研党(团)支部宣传委员,并负责学

7、院官网与官微的日常运营工作。在院报中财法学任职主编期间,该生主要负责如下事项:第一,为了更好地进行编辑部的招新、培训、日常管理,探索中财法学通讯社的编辑培训机制,举办工作会2场、培训会10场,以确保编审水平和编审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第二,完成第49期至56期共8期报纸的组稿、校对、排版、宣传,创新性地开拓“学院足迹”“身边人”“毕业去哪儿”等特色专栏,审校字数超12万字;第三,主办“中财法学杯”书评比赛两场,时评比赛和摄影比赛各一场,获得院内师生一致好评。在中财法律评论第九卷任职编辑期间,该生担任初审编辑审稿件9篇,每篇审稿意见平均2800字以上,且其中2篇优秀审稿意见在中财法学院官方微信公众

8、号上推送。在中财法律评论第十卷任职副主编期间,该生负责学术论文的审阅和稿源开拓工作,不断提升刊物影响力;累计完成20余篇稿件审阅并撰写审稿意见(其中独立审校译稿4篇,共约20万字),复审稿件40余篇,审定出刊稿件4篇;组织或者参与新编辑培训6次,通过优秀审稿意见讲评、疑难稿件交流等方式提升编辑的团队意识与学术素养。在班级兼任生活委员与宣传委员期间,该生协助辅导员老师和班长进行班级管理,主要负责班级组建及开学工作和班级日常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班级各项信息录入、收集整理和反馈工作。在党、团支部任职宣传委员期间,该生在党(团)支部主要协助完成了党建基金课题、红色“1+1”项目、党员先锋工程等3个党

9、建项目,并协助书记完成支部日常材料报送、团员推优入党及优秀团员评选等工作。在学院官网和学院官微承担主要日常运营工作期间,该生一年内共推送新闻200余条、编辑推送90余篇,辅助学院各项宣传工作的有序开展,还承担了学院官网改版后的日常管理、维护、更新工作。潘一豪潘一豪,男,汉族,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201X级金融服务法硕士研究生,2018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曾获“卓越法律人才”杰出学生干部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两次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一、思想状况该生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与学生干部,积极拥护党组织,践行“两学一做”,始终立场坚定,思想和行为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理论水平和政治素

10、养的同时,时刻注重世界观的改造,注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二、学习情况该生扎扎实实学习课堂知识,在学好金融服务法专业课程的基础上,积极学习其他专业课程,从未迟到、早退、旷课,无不及格课程,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获A证。研究生期间,综合成绩分别位列班级第三与第二。三、科研情况。该生认认真真钻研学术,共发表八篇论文:(一)该生参加2018年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年会,作为全国唯一一名硕士研究生在主题为“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基础理论与法律问题”分会小组做主题发言。论文金融监管有效性视角下中央对手方机制的建构与法律问题研究收录于2018年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年会,发表在证券法律评论2018年卷。研究立足于

11、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从中央对手方的意涵、我国中央对手方的现状与不足、我国中央对手方机制有效监管的进路三方面入手,对我国中央对手方机制进行了深入分析;(二)我国互联网金融流动性风险的思考与探析基于国外成功规制实践载浙江金融201X年第6期。本文从美国、欧盟、英国等国外成功的监管措施方面,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以弥补信息工具的缺失、创新互联网金融监管体制以及引导个体投资者实现理性投资为切入点,提出建立与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相适应的规制机制;(三)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及规制,载北方金融201X年第4期。本文以建立与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加强外部监督和内控机制建设、构建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体

12、系、完善社会征信系统、发挥信息工具之风险预警作用、建立统一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安全标准为视角,建议规制信用风险,保障融投资者利益,进而激励良性竞争、促进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发展。;(四)共享经济模式中合同法的时代性发展以居间合同的意涵与法律问题为视角,载安徽行政学院学报201X年第3期。本文根据近年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提出,认为共享经济在我国的发展极为迅速,经济模式的创新必然会对法律制度产生影响,重点研究共享经济中居间合同的发展;(五)证券抵押刍议,载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1X年第4期。本文认为,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作为担保之王的抵押权出现了独立化、抽象化的趋势,证券抵押则将这种趋势展现得淋漓

13、尽致。我国法律制度虽未正式确立证券抵押制度,但是,立法者在制定物权法时为其预留了制度性空间;(六)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视野下上市公司私有化的监管进路,载金融教育研究2018年第2期。本文提出,上市公司私有化是上市公司至关重要的重组交易活动,在私有化交易中,由于控股股东处于优势地位,私有化交易往往会发生诸如操纵信息披露、操纵现金流、操控财务状况等法律禁止的行为,导致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投资者权益受损。从我国视角出发,由于中小投资者缺乏对私有化交易的参与、私有化中控股股东的不当定价以及私有化中信息披露环节的混乱所导致的中小投资者权益受损实例层出不穷。因此,本文建议建立基于投资者合理补偿的中小投资者补偿

14、机制是监管者应选择的监管进路;(七)四国银行业动态拨备的实践与启示,载金融理论探索201X年第6期。本文通过对西班牙、哥伦比亚、秘鲁和玻利维亚四国的银行业动态拨备实践和成效的分析,研究发现金融监管中实施动态拨备是通过缓解传统拨备制度中的顺周期,达到逆周期的作用,进而在经济低迷时支撑企业的融资需求和生产经营。本文提出在完善动态拨备制度时,应充分认识实施动态拨备的难度,明晰规则与监管边界,实现二者兼容,规范自由裁量权,以实现监管效果的有效提升,保障监管措施的顺利实施,确保动态拨备制度在我国的良性发展;(八)限定责任信托视域下受托人对第三人责任研究,载金融发展研究2018年第10期。本文认为,在信托

15、的法律结构中,引起较多误解的是信托受托人对第三人的责任问题。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不少人认为信托法上的受托人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对受托人对第三人应如何承担责任、信托法上是否存在有限责任等问题,目前尚无定论。从日本信托法(2006)看,限定责任信托的创设具有合理性。有鉴于此,在信义关系时代到来、国民投资意识增强、各项立法尤其是民法典的立法如火如荼的情况下,我国引入限定责任信托,进而明确信托受托人对第三人责任问题便有了一定的可能性。为进一步钻研专业知识,该生主持、参与了多项课题,积极参加重要学科竞赛:(一)参与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课题:基于互联网交易平台的智库成果市场化法治化实证研究,系统地研究了我

16、国互联网交易平台智库成果市场化法治化问题;(二)参与国家社科重大项目:2018中国法治政府评估项目,担任调研组组长,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撰写、汇总了多篇调研报告,获法治政府研究院“优秀调研员”奖项;(三)参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课题: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的规则体系与内容研究;(四)主持校级科研创新项目:我国互联网现金贷的监管困局与完善进路以“趣店”的野蛮生长为视角;(五)参加北京教育系统“网络新媒体环境下关心下一代工作研究项目”获三等奖。四、学生工作该生兢兢业业做好学生工作,曾任法学院研究生委员会副主任、研究生会副主席、201X法学研班班长、法律援助协会副会长、校研究生会生活部干事。在开展学生工作时,该生始终秉持“为老师和同学服务”的精神,积极组织参与校、院、班各类活动。担任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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