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奖罚制度(同名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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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质量管理奖罚制度 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奖励标准1第三章处罚条例2第一节基本规定2第二节钢筋工程3第三节模板工程4第四节混凝土工程5第五节防水工程5第六节砌体工程6第七节抹灰工程7第八节门窗工程8第九节饰面砖工程8第十节涂饰工程9第十一节屋面工程9第十二节电气工程10第十三节给水排水工程11第四章附则12工厂搬迁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安全问题始终是第一位的,也是最基本的,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安全问题主要是人员的安全和设备拆装以及财产的安全。各部门经理和所有员工一定要以安全为核心,开展各项工作,职责到人、分工明确。1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中建系统的质量理念,根据中国一局华江建设有限公司下达的质量

2、管理相关条例,为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为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能顺利达到预期制定的质量目标,项目部将对为施工质量的提高做出贡献的班组及个人进行奖励;对于执法不严、质量管理不到位以及不按图纸、方案施工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分包单位及个人进行与本制度相对应条款的处罚。第三条 未按图施工,施工内容标高、尺寸、截面、外观、颜色与图纸及图纸配套图集或我司书面要求有明显偏差的,造成严重剔凿现象或远超施工质量允许偏差的质量问题,我司将视情节严重直接对对应分包单位处以300020000元罚款,罚款不予销项。并将视情节严重情况予以停工,将问题情况上报责任分包单位上级管理机

3、构。项目部还将调查相应总包管理痕迹,按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严厉追责。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分包单位承担。第四条 凡浇灌令、混凝土构件拆模令无项相关部门签字就进行施工的,首次予以警告,如再犯同样错误则处以分包单位 200010000元/次的罚款,并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第五条 分包未配备专职质检员或发生质检员未到岗情况,按每人每天200元进行处罚。并将视情况对相关分包单位进行停工处理。分包质量管理相关人员不配合总包单位执行中建一局集团五项工程项目质量工作制。按每项目每次1000元进行处罚。第六条 由于总包因素导致的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分包未及时上报总包单位说明情况的,我司将对此处以2000500

4、0元/次的罚款。第七条 由于同一类型问题,导致总包或监理单位连续两次验收未通过的,我司将对此处以10005000元/次的罚款。第八条 施工资料没有按照现行规定执行没有与工程同步的,如有违反,首次予以警告,之后每发现一次,对分包单位处以2001000元罚款;连续二次检查发现同一问题的,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2000元罚款。第九条 总包质检员对分包单位下达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后,责任工长督促其整改。整改内容未按时有效闭合时,我司将视情节严重对此处以10005000元/次的罚款。并定时汇总未整改内容上报总包技术总工、生产经理;情节恶劣时直接上报项目经理。第十条 现场由于不服从质量管理,分包人员与我

5、司管理人员发生语言,肢体冲突,我司将对相关质量问题加倍处罚。第十一条 我司在承担由于质量问题引起的处罚后,我司将对相应分包单位加倍处罚。第十二条 其他罚款项目及细则,见绵阳项目质量管理奖罚制。第二章 奖励标准第十三条 对于严格执法、正确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杜绝了质量事故出现的有功人员,奖励10003000元。第十四条 阶段性验收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连续三次验收由项目质检量认可,并顺利通过外部(质检站、甲方、监理)验收的,给予相关的班组、质检员、工长(施工员)200500元的奖励。第十五条 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可行性高、效果明显的质量保证措施,经项目部研讨通过后,给予相应的班组、管理人员50010

6、00元的奖励。第十六条 工程资料能够做到和现场同步,并且填写内容规范、属实的,给予资料员200300元的奖励。第三章 处罚条例第一节 基本规定第十七条 项目部、公司组织例行检查时,如分包单位不积极配合,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第十八条 严格按图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经济损失。第十九条 所有钢材、水泥、砂、砌块等材料到现场均要有产品合格证并做复试报告,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准使用,谁用谁负责,须待项目质检组、甲方和监理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并要签字生效,否则承担经济损失。第二十条 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需按项目部要求制作实体样板,样板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7、,如没有样板擅自施工,给予2000元/次的处罚。第二十一条 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否则给予100200元/次的罚款。第二十二条 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场清,则将给予200/次的罚否款。第二十三条 现场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各工种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后均填写好对应的表格,上交项目质检部审核。对于三检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班组或工长,第一次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给予5001000元的处罚。第二十四条 分包单位的质检员必须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验收工作。对于第一次报验不合格,给予分包单位10002000元罚款,质检员处以50元次罚款

8、;第二次报验不合格,对分包单位处以20003000元罚款,质检员处以100元次罚款;累计超过三次(含第三次)报验不合格的质检员责令退出现场,分包单位必须另行安排质检人员,并满足项目要求。第二十五条 不履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3000元罚款。第二十六条 任何现场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工作都必须由项目总工批准,否则给予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元次罚款,并对有关人员处以100200元次罚款。第二十七条 分包单位收到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单后没有在规定期限进行整改的,给予2005000元的罚款,具体金额以相应条款规定为准。第二十八条 分包单位至收到项目部通知后

9、超过4个小时还未签收下发的文件并没说明原因的,给予200元/次的罚款。第二十九条 分包单位收到施工质量罚款单后,应加以重视,落实问题的整改,如继续出现相同问题,给予前次罚款金额的双倍进行处罚。第三十条 项目在日常检查中发生不合格项,分包单位未进行原因分析,无整改措施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处以300800元罚款;出现质量问题,未进行改进并重复出现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8001500元罚款。第三十一条 对于项目部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没有及时安排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落实、反馈的,对项目质量检查人员工作不支持,滥用行政手段,给质量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甚至造成局部返工的,对分包处以70010

10、00元/次的罚款。第三十二条 工程资料的进度必须和现场同步,对应签字栏不得代签。如发现,对分包相关人员罚200元/次,造成经济纠纷的,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第三十三条 甲方和监理在现场指出质量问题,第一次落实整改即可,若再发生类似的问题罚200元/次(具体质量问题的罚款金额以相关条款为准)。现场出现顶撞甲方、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的,给予2000元/人/次的严厉处罚。第三十四条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分包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处以8001000元/次的罚款。第三十五条 在工程测量放线过程中,工程定位测量、轴线位置、标高而发生错误,又未经过复测的,对分包项目经

11、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处以20003000元/次罚款。第三十六条 现场施工质量违反强制性条文的,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不按照图纸、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给予15005000元/次的罚款。第二节 钢筋工程钢筋工程质量要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12、11G101的要求。第三十七条 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钢筋施焊要精心细致,一定要符合规范要求及机械性能试验标准,若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用。违者不但赔偿经济损失而且要给予一个接头100元的处罚。第三十八条 严禁对钢筋进行气焊烘烤,一经发现,对

12、于已安装的钢筋需全部拆除,并且给予20005000元的罚款。第三十九条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梁少放、漏放、错放一根钢筋,发现后补上,并罚100300元/根(自己补上不计)。第四十条 钢筋绑扎一次性验收,如出现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尺寸、纵向钢筋的排距、箍筋和拉筋的间距、锚固长度、搭接长度、接头设置等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50200元/处的罚款。第四十一条 墙柱主筋跑位超出验收规范罚20元/根。第四十二条 柱、墙箍筋不水平且漏绑扎超出验收规范,垫块不到位的罚20元/处。第四十三条 预留洞口加筋按设计要求必须加到位,若达不到设计要求

13、罚20元/处。第四十四条 带肋钢筋进行机械连接时,最小拧紧力矩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给予50元/个的罚款。第四十五条 结构楼板的板底筋在跨中采用绑扎搭接或焊接的,一经发现罚50元/处;有墙无梁的部位没有按照图纸设置加强筋的,罚100元/次。第四十六条 梁上的附加板面筋(盖筋)长度允许偏差超过规范要求的或长度正确而摆放位置超出规范要求的给予20元/根的罚款。第四十七条 梁支座处的非贯通筋(支座负筋)长度超出规范允许偏差的,给予50元/根的罚款。第三节 模板工程模板工程质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的要求。第四十八条 模板及其支架应首先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

14、,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质量,侧压力及施工荷载。门架剪刀撑不能少,结构线条、梁截面尺寸及模板标高均符合图纸要求及规范允许偏差值以内。第四十九条 模板安装完自检、互检合格后报项目质检部,若质检部检查偏差超出规范要求处以30-50元/处的罚款。第五十条 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污染钢筋和混凝土接茬处,如有污染罚10元/处。第五十一条 梁、板、墙及结构线条做错或不按规定施工罚300500元/处。第五十二条 支撑架的扣件松动下沉一处罚20元/处。第五十三条 模板几何尺寸支错一处拆掉重来。杜绝涨模现象,若有发生均由木工班返工打凿砼,偏差15mm以内的处罚50元/处,30mm以外罚2001000元/处,漏浆

15、严重造成构件变形的每处罚100500元。第五十四条 模板拆除后阴、阳角漏浆罚20元/条,柱、梁、线条、悬挑板、墙垛拆模后出现歪扭罚100500元/处。第五十五条 板面高低不平,墙模不成一条线,墙、柱、梁截面尺寸偏大或偏小,超出规范要求的,梁、柱接点差,给予20元/处的罚款。第五十六条 墙、柱按照控制线、垂直度偏差超过5mm罚10元/处。第五十七条 阳台、空调搁板及向外挑出部分上下不在一条垂直线上,偏差(以验收墙柱垂直度的标准检查)大的罚50元/处。第五十八条 未经工长、技术部批准同意就拆模的罚50元/处。第五十九条 模板关头板不垂直罚5元/条。梁、墙、楼梯间平板内有木屑、树皮等杂物罚30元/处。第六十条 严格控制现浇板质量,特别是平整度和模板拼缝,为以后直接在板底打磨、批腻子,刷白。若达不到要求罚20元/平方米。第六十一条 楼梯踏步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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