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务代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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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船务代理的概念、业务范围及服务理念(一)船务代理概念我国民法通则对代理的特征及权利论述如下: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在代理权限内进行直接对代理人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代理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2、代理人独立进行意思表示;3、以被代理人本人名义为法律后果,包括权利、义务、费用、损害赔偿等。船务代理是指船舶代理公司(简称代理人),接受船舶所有人、 经营人、租船人、或与船舶运输有关的货主等(统称委托方)的委托,在法律允许和委托方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方办理船舶到港与船舶在港的一切业务工作。船舶代理的作用就是根据委托方的指示和授权,维护委托方在本港口的利益,即代表

2、委托方负责船舶进出港口的操作,在港期间的管理和维护。从事船务代理业务的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客户至上、服务第一”的观念,遵守法律法规,在委托方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时刻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二)船务代理业务范围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接受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的委托,可以经营下列业务:1、办理船舶进出港手续,联系安排引航、靠泊和装卸;2、代签提单、运输合同,代办接受订舱业务;3、办理船舶、集装箱以及货物的报关手续;4、承揽货物、组织货载,办理货物、集装箱的托运和中转;5、代收运费,代办结算;6、组织客源,办理有关海上旅客运输业务;7、

3、其他相关业务。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其所代理的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的税款。船务代理业务范围比较广,联系面多。其业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海运专业知识,了解有关国家的法规、海事法律,熟悉贸易合同、租船条款等国际贸易方面的业务知识,同时还应有一定的外语水平,熟悉掌握本港的自然条件,方能较好地处理业务上的问题,缩短船舶在港时间,为船方节省船期。(三)服务产品的好坏对于从事船舶代理的企业来说至关重要。船代服务业要在使企业从业人员树立正确服务理念的同时,还要善于在实践中制定和实施企业从服务营销到服务过程直至服务反馈等整个服务全过程的理念和策略,使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船舶代

4、理是一项与海上运输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服务活动。毋庸置疑,服务是代理企业的生产产品。因此,服务产品的好坏对于从事船舶代理的企业来说就显得至关重要。全面提倡“以服务为本”的观念,并使之深入人心,这是服务性企业所共同遵守的经营信条。船代企业的服务理念1 船代服务是船代企业的公司生产行为,这种行为是通过雇员的个人行为来体现的。因此,每位员工的个人行为必须也应该受制于企业的经营和生产需要,任何超越公司利益的行为都是不能容忍的。服务理念之一:“大道理永远管小道理”这里所谓的“大道理”是指公司至高无上的整体利益;所谓“小道理”是指本部门乃至成员个人的利益得失。2 船代服务从服务机会的争取(服务营销

5、)到提供服务(服务过程),直至服务结束后的服务信息反馈应是一个较完整的闭环系统。因此,在这一系统的每一节点上我们都必须力求完美与统一。为此我们竭力提倡“清洁节点作业”这一概念。服务理念之二:“不求无过,但求更好;要服务就要将服务进行到底。”3 船代服务具备很强的兼容性和可替代性。因此,如果我们在工作中稍有闪失,就很有可能被竞争对手所击垮或替代。因此,从业人员必须时刻保持危机感,时时谨小慎微,事事认真对待。服务理念之三:“今天我们不好好服务顾客,明天我们就会失去为顾客服务的机会。”4 船代服务的趋势是朝着全方位服务方向发展的。因此,随着服务的不断延伸,服务的范围将会随着扩大,而服务的这种延伸应该

6、说是有偿的,它应该会给我们带来经济上或社会上的附加值。因此,如何拓展服务范围这取决于从业人员是否具有与时俱进的服务理念;而如何使延伸服务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和旺盛的生命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很可能取决于从业人员所采取的有效形式。服务理念之四:“要做好服务既要有好的意识,又要有好的服务形式,要做到意识和形式的高度统一。”二、市场营销工作市场营销是船舶代理业务的起点,是代理业务最重要的方面一。一般来说,没有市场营销就没有可供代理的船舶和货物,也就会变成无米之炊。市场营销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要做好市场营销工作,就要求营销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全面掌握有关业务知识,了解有关客户、货源、港口等方面的信息

7、,以便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1 建立委托的关系市场营销的最终目的就是获得代理权,建立代理关系。代理关系的建立,可以采取双方谈判,签定书面合同,也可以由委托方用函电形式(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将委托事项告知代理,双方就委托事项和代理费达成一致,经代理确认后生效。2建立代理关系的条件我国合同法中指出: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对受托人义务论述如下: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

8、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船舶代理公司得到委托方明确或隐含的授权表示是建立代理关系的必要条件。船舶代理关系就是委托方为其船舶到抵达港办理进出港和在港一切业务手续而寻找港口代理人,并经双方商定,以一定的书面形式为依据,而建立的一种代理关系。 3代理关系分类根据代理合同期限可以将代理关系分为长期代理关系和航次代理关系;根据代理项目不同可以分为班轮代理和不定期船代理;根据委托方不同可以分为租家代理和船东代理;另外还存在第二委托方代理关系和保护代理关系等。(1)长

9、期代理关系长期代理关系是指委托方根据船舶运营需要,事先与代理人充分协商,以书面形式签定一次委托长期有效(一年或几年)的代理关系。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委托方只需在每航次船舶抵港前,通知代理到船时间、船名、船舶规范和载货情况,不需要逐船逐航次委托。委托方应建立往来帐户,预付适当数量的备用金,供船舶逐航次使用。班轮公司与代理公司一般都签定长期代理协议(一年或两年),到期后双方再商定是否续签。除更换船舶、班期调整等情况外,班轮公司不需要每航次给代理公司发通知,代理公司应根据班轮公司的船期表和船长的预计抵港电按时安排好工作。(2)航次代理关系航次代理关系是指委托方在船舶到港前,用函电向抵港代理提出该航次船

10、舶委托,在代理回电确认后,本航次代理关系即告成立。(3)第二委托方代理关系即除了第一委托方(一般是发出委托电并汇付港口使费和代理费的一方)以外,对同一艘船舶要求代理代办有关业务的其他委托者,统称为第二委托方。接受第二委托方委托办理的业务即称为第二委托方代理业务。第二委托方与代理建立代理业务,通常也应有书面委托依据,并提供有关资料,汇寄备用金,同时支付第二委托方代理费。存在第二委托方代理业务的代理关系一般有如下二种情况:A、由租船人向港口船舶代理发出委托合同并结算港口使费,而船东为了办理诸如船员调换/遣返,加油加水,物料供应,修船,船长借支等船舶管理业务而委托代理(称为船管代理),从而建立了第二

11、委托方代理业务。在这种情况下,委托业务的关系比较明确,即租船人着重港口装卸业务,而船东要求代理完成其指定的船舶业务。作为代理,只要分清业务环节,分别完成租船人和船东提交的代理任务并分开结算即可。这类情况一般发生在期租船和班轮代理业务中。B、由船东向港口船舶代理发出委托合同并负责结算港口使费,而租船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同时委托代理,建立第二委托方代理业务,要求代理如实的反映港口情况,并办理疏港业务,加快装卸速度,尽量缩短船舶在港时间,从而节约开支。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代理要处理好船东和租船人这一对存在相互利益对立的二者之间的关系,尽可能公正,如实的反映船舶在港作业动态,特别是在缮制有关单据,如装

12、卸时间事实纪录(S.O.F.)和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N.O.R.)等时一定要根据租约条款认真细致地进行,努力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保证船舶在港期间快装快卸,从而最大限度的满足船东和租船人的切实要求,力争做到双方都满意。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程租船业务中,特别是由于租船人实力较强而具有装/卸港代理的指委权。当然,第二委托方也可能是以上两者以外的其它关系人,如货主,贸易方,船船管理公司等。(4)保护代理所谓保护代理可以理解为,在租船合同下,当船舶代理由合同一方(船方或租方)指委时,合同另一方为保护自身利益而另外指委的代理。如租船合同规定船方指委代理,租方可能指委保护代理在装/卸港保护自身利益。为帮助大家理

13、解第二委托方代理和保护代理关系,举例如下:A 公司拥有“海洋”轮;B 公司与 A 公司签署了 5 年的期租合同,期租使用“海洋”轮;C 公司有散杂货需要从美国运往中国,于是与 B 公司签定了程租船合同,单航次程租使用“海洋”轮。在程租合同下,C 公司拥有指委代理权。C 公司与甲公司有长期业务往来,于是 C 公司要求 B 公司使用甲公司作为卸港船舶代理。于是 B 公司正式委托甲公司作为“海洋”轮该港的船舶代理。负责船舶进/出港、靠泊、卸货等工作和支付有关港口使费。由于 B 公司过去与甲公司没有业务往来,为保护自身利益,B 公司在该港委托乙公司作为自己的保护代理(见图 1),负责监控卸货工作,并将

14、港口使费和代理费等通过保护代理支付给甲公司。 A 公司与甲公司和乙公司过去都没有业务往来,于是他委托该港的丙公司为船管代理,负责船员借支、就医、航次修理和其他船东负责的有关事宜。如果 A 公司与甲公司有业务来往,而且委托甲公司在该港负责船管代理业务,甲公司可以将 A 公司委托的业务称为第二委托方代理业务(见图2)。当委托确立以后,就轮到具体的业务操作了。船务代理的业务操作一般包括计划、调度、货运、外勤、服务、财务等几个环节。计划主要负责与委托方联系,答复有关询问,报告船舶动态,核算备用金并控制备用金的使用;调度主要负责与港方联系,安排、协调船舶作业计划,了解作业进度,将船舶动态通知港口有关单位

15、;货运主要负责货物单证的制作,进口放货,出口签单,报关报验,货物集疏港等与货主有关的业务;外勤主要负责与船方联系,协助船方办理有关手续,解决相关问题,以及有关单证的制作和送递等;船舶服务主要负责船方正常作业以外的有关事项安排,象船员遣返、就医、体检、打针,以及有关供应、修理等等,多数为船东方面的业务;财务主要负责费用支付、帐单收集、航次结帐单的制作等。各个环节相互交叉,相辅相成。三、船舶抵港前的工作(一) 委托电的审核接到委托方的书面委托后,首先审核委托内容,明确委托关系。审核委托时应该注意以下内容:1、查明船舶国籍是否允许进入我国;对于首次来港的悬挂某国旗的船舶(指国籍为首次),海事局主管部门在审批船舶进口岸申请书时,需报请交通部审核批准,是否准许进入我国。2、查看船舶规范有无可能影响靠泊装卸作业的设施;3、船舶是否超过港口限制(如吃水、净空高度等);4、有无超长、超重货物,是否需要申请特种装卸设备;5、装卸费用条款;装卸费用条款一般包括 FI 、FO、FIO、FIOST、LI、LO 等几种形式。FI(FREE IN)指船公司不负担装船费,FO(FREE 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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