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社保相应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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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人事代理个人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程序及须知发布时间: 2006-9-1 9:09:51 被阅览数: 1368 次 文字 大 中 小 自动滚屏委托人事代理个人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程序及须知 一、办理范围凡在西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签订北京市西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且档案已存入我“中心”,并已在“中心”缴纳养老、失业保险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依据:京劳社保发20038号文件)二、办理时间每月1-20日办理次月医疗(公休日不顺延)。三、缴费方式 委托北京银行或邮局储蓄机构按月托收代扣代缴 。四、缴费基数基本医疗缴费金额每月按照本市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的7%缴

2、费。五、办理程序参保人员需本人亲自办理,如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时须携带参保人员授权委托书、参保人户口薄或身份证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新参保人员办理方法 (1)持存档卡(IC卡)、身份证、户口薄(须有18位身份证号)、3张1寸蓝底彩色照片、北京银行借记卡或邮政储蓄存折到“中心”领取并填写新参加医疗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中心出具医疗告知单。 (2)在填写定点医院时,要求同时填写医院名称和医院代码。每人可选定点医疗机构4家,前3家可任意选取,第4家须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须为一级医院。由于参保人(或被委托人)填写信息不当或错误而导致的后果和损失应由参保人(或被委托人)负责

3、。 2、续参保人员办理方法持基本医疗手册、北京银行借记卡或邮政储蓄存折在我中心办理转入手续,中心出具医疗告知单。缴费间断未超过60天的,自进入基本医疗系统后第二个月基本医疗保险正式生效,缴费间断超过60天的自划款成功180天后基本医疗保险生效。3、变更医院办理办法当基本医疗手册中的定点医院需要变更时须于实际缴费年度满1年后到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基本医疗变更表进行变更。4、参保人员应按照医疗告知单上的要求在每月20日后持存档卡(IC卡)和“领取凭条”领取基本医疗手册和协议书。六、保险转出参保人于每月15-20日持存档卡(IC卡)、基本医疗手册,到“中心”个人代理窗口办理下月的减员手续,并及时到北京

4、银行或邮政局将余额取出。七、须知 1.基本医疗保险生效时间初次参保人员,从参保之月的次月起计算,6个月后生效。外单位转入参统人员,与单位医疗保险截止月(单位已办减员)间断未超过60天的,自进入基本医疗系统后第二个月基本医疗保险正式生效,缴费间断超过60天的自划款成功180天后基本医疗保险生效。基本医疗保险生效须以北京市商业银行划款成功为前提。2.查询医疗划款情况参保人员在开始交费之月的20号左右到银行查询划帐情况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请持对帐明细以及协议书与人才中心联系。(电话:66074276 、66055752)3.基本医疗保险间断缴费的处理办法 在我中心正常办理完参统手续,但由于个人原因

5、造成的不能正常划帐且间断缴费超过90天的,再次缴费视同初次参保,须与人才中心重新签订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协议书一式三份,6个月后医疗保险生效。 4.基本医疗住院报销办法 参保人员应当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以不经转院直接到全市任何一家定点的中医医院和专科医院就医。急诊病人可以就近到任何一个基本医疗定点医院 就诊。参保人员到所选择的定点医院看病时,须出示基本医疗手册(蓝本)。出院时病人只需与医院结清个人负担部分的医药费,需报销部分的医药费由医保中 心与医院结清。 5.基本医疗的缴费年限核定基本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之和,男满25年,女满20年

6、,且能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退休后可以每月缴纳3元,即可享受退休后的基本医疗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包括:1、1992年10月1日前工龄审定表认定的年限; 2、1992年10月1日到2002年2月底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 办理北京生源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接收及转正定级工作程序一、办理范围凡与北京市西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签订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的人员,均可委托“中心”办理北京生源(指具有北京市常住居民户口)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接收及转正定级手续。二、办理条件1、中专学历,具有北京市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的应届毕业生。2、大专以上学历,具有

7、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的应届毕业生。3、大专以上学历,档案存在“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具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4、档案存放在北京市人事局相关部门,具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的毕业生。三、办理程序(一)应届毕业生1、出具就业协议书一式3份,接收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上用人单位意见一栏盖章。2、填写接收北京生源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毕业生登记表)一式2份。3、持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登记表到“中心”个人代理部审核盖章。4、持“中心”盖章的

8、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登记表到北京市西城区人事局流动调配科(以下简称“调配科”)审批,并将审批后的毕业生登记表交回“中心”。5、毕业生持审批后的就业协议书到毕业院校办理毕业生派遣及转档手续。6、持报到证到“调配科”办理报到手续,由 “调配科”开具行政介绍信。7、持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就业协议书、行政介绍信到“中心”个人代理部,档案由学校邮寄至“中心”,经审查合格后办理存档手续。(二)往届待分配毕业生(档案存在“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隶属北京市教委)1、出具就业协议书一式3份,接收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上用人单位意见一栏盖章,接收单位出具同意接收介绍信。2、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一式2份。3、持就业协议书

9、、毕业生登记表到“中心”个人代理部审核盖章。4、持“中心”盖章的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登记表到 “调配科”审批,并将审批后的毕业生登记表交回“中心”。5、毕业生持审批后的就业协议书和“中心”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到相关部门办理派遣及转档手续。6、持报到证到“调配科”办理报到手续。7、持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就业协议书、行政介绍信到“中心”个人代理部,档案由学校邮寄至“中心”,经审查合格后办理存档手续。(三)其他如毕业院校负责邮寄档案,请毕业生于学校邮寄档案后一个月与“中心”档案室联系,查询档案是否已转递到“中心”,档案已邮寄到“中心”,毕业生应及时来办理存档手续,否则应及时与毕业院校联系,尽快办理转档

10、手续,查询档案方式:登录“中心”网站HTTP:/WWW.XCHRC.COM。四、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转正、工资定级1、凡由“中心”接收的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毕业生,见习期满(自报到后工作满一年)到“中心”领取并填写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 北京市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初)期满后确定工资审批表,由接收的单位出具意见、鉴定并盖章后报 “中心”审批,办理转正和工资定级手续。2、硕士学历的毕业生见习期满(自报到后工作满三个月)到“中心”领取北京市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初)期满后确定工资审批表,接收单位盖章后报“中心”办理工资定级手续。3、博士生办理存档手续时直接办理工资定级手续。五、毕业生改

11、派1、凡见习期(报到后工作满一年)未满的北京生源毕业生,因故变更工作单位时,需办理改派手续。(1)提交原用人单位开具同意调出函、新用人单位开具同意接收函、档案接收单位开具商调函到“中心”个人代理部审批;(2)持上述材料和“中心”出具的介绍信到“调配科”取回报到证;(3)到相关部门办理改派手续;2、区属单位之间调整的毕业生,由“调配科”办理改派手续。委托人事代理个人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工作程序一、办理范围凡与北京市西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签订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并已办理生育服务证且女方在“中心”存档的,按计划出生的初婚一胎婴儿,可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二、提交材料1、存档凭证

12、或IC卡。2、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办理程序1、填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一式2份。2、“中心”工作人员审核相关材料后,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上签字、盖章。3、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回男方单位人事部门盖章。4、到家庭所在居委会核准,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上签字、盖章。5、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交回父母单位各存一份。由街道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6、“中心”存档人员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中心”开具个人存档证明,到户口所在街道领取独生子女费。四、须知1、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简称条例)于200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13、2、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光荣证之月起发至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3、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4、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委托人事代理个人办理存档工作程序一、办理范围和条件凡具有北京市西城区户口年龄在男性50岁,女性45岁以内的具有干部身份的城镇在职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与中心签订个人委托保存

14、档案合同书后,均可办理个人委托存档手续。二、办理程序(一)档案转入1、委托存档个人持身份证与中心签订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缴纳存档费中心开具调函,发存档卡(IC卡)、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2、委托存档个人持原工作单位密封好的档案及盖章后的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在中心办理存档手续。(二) 档案转出个人档案需调出“中心”的,持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调入单位商调函、存档卡(IC卡),结清存档费后办理档案调出手续。(三)档案类型的转变1、个人转集体:在中心个人存档需转为单位委托存档的,由委托存档单位人事工作联系人持单位同意转入介绍信、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个人存档卡(IC卡)在个人代理部办理。(代办需提供委托人及代办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2、 集体转个人:因故离开原单位,档案需在“中心”继续存放的(须符合“中心”个人委托存档规定),本人持原单位同意转个人存档的介绍信、身份证、单位存档卡 (IC卡)办理个人存档手续(非本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书,经办人与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经办人与委托人为直系亲属关系的书面证明,代签个人存档协 议)。三、收费标准:存档费20元/月/人;IC卡押金20元。四、注意事项:1、IC卡押金在档案调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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